我父亲名叫唐运强,家住石潭镇,中塘村,于2017年1月29号在路边行走时被石潭镇中心卫生院的救护车120撞伤至昏迷,至今未醒,这一事故对伤者家庭造成了沉重的心里负担和经济负担,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冷漠无情,对伤者不闻不问,家属为了照顾伤者花费了数万元,父亲受伤之后,家里田土无人耕种,还有两个80多岁的老人需要赡养,生活陷入了困境。希望能得到相关单位帮助,走出生活的困境,父亲50多岁,有20多年奉献给了党组织和村委,担任村会计,村长,村支书18年,工作认真负责,大公无私,深得村民喜欢,现在作为一个普通基层党员遇到了困难,想想让人心寒啊。
交通事故基本情况:2017年1月29日19时40分,刘**驾驶牌号为湘c5u***小型专用客车沿湘潭县石乌公路石潭镇往乌石镇方向行驶,途径石潭镇新庄村吴**家屋前地段时,与车行方向有左往右横过道路的行人唐运强相撞,造成唐运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我大队于事故当日受理了该案。因事故当事人唐运强受伤严重处于抢救状态无法接受询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批准于2017年2月21日中止计算此事故的认定时限。4月25日,我大队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驾驶机动车夜间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对前方情况注意不够,忽视交通安全,遇行人横过道路,未主动避让,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唐运强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伤者被送往湘潭市中心医院救治,花费30万余元后,于5月8日转院至湘雅医院治疗至今,又花费医药费用等共计40余万元,肇事方石潭镇中心卫生院每月都按时支付了6200的护理费。,7月6日,伤者方就该案民事赔偿问题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12月25日
2017-12-19 23: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