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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株洲县社保局解决我的个人社保及退休问题!

2018-9-1 14:06:39发布35次查看
我本人罗德田,于2016年5月20日经湖南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县公安局审批并更正了我从1979年至今37年的错误姓氏和出生年月。由错误的“肖德田,1958年10月3日生”正式改为正确的“罗德田,1951年10月3日生”。在此感谢党和政府为我解决的错误37年的姓氏和年龄!
但是,身份证和户口本变更后,新的问题又来了。我于2016年5月30日带着新身份证和户口本去株洲县社保局办理社保信息变更时,却遭到社保局办事人员的拒绝,理由是原来的错误身份信息不能更改。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原来的身份已经由省公安厅注销了,世界上已经没有“肖德田,1951年10月3日生”这个人了,如果还社保按注销的个人信息服务,那么我本人罗德田就没有合法的社会保障了。我以前是株洲县渌口镇企业的职工,我们企业早在90年初就倒闭了,我是用自己在外打工挣的血汗钱在株洲县社保局支付的社保金。我于2008年在县社保局交社保金时就申请过变更错误的姓氏和年龄,但渌口镇派出所不同意变更。如今党和政府帮我改正过来了,县社保局还要坚持错误,请问,如果社保局不承认我新的身份信息的话,那我的社保费不就白交了吗?那我个人的血汗钱就是要送给社保局了吗?因为以前的“肖德田,1958年10月3日生”已经不存在了啊!我现在已经是65岁的老人了,身体又不好,没有了社保,还不知道能活多久。
在此,我请求株洲县社保局能酌情解决这件事。
为感!
公民:罗德田
2016年7月1日
既然党政机关认可了真实的身份及相关信息,省公安厅响应了党为民办实事的政策,希望社保局也响应并认可公安部门的信息更正并予以社保信息同步更正,保障当事人晚年的基本社会福利。
希望政府及时处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罗德田先生:您好!
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的回复如下:
经查实社保系统及本人档案,罗德田档案记载姓名肖德田,1958年10月生,1982年8月被株洲县渌口镇企业办定为正式职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株洲县社保局在社保系统中已对本人的姓名进行更改,但系统中的出生年月不能依照身份证信息进行更改,根据劳社部【1999】8号文件规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认定职工出生时间以档案最早记载的为准;社保系统中的出生年月属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故不能进行更改。
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6日
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您好!
关于您的回复,我想解释如下:
我于1982年株洲县渌口镇企业办定为正式职工,但是企业并未帮我交纳社保金。我的社保金是2008年根据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策,由我个人一次性交纳12年的费用,然后后续再连续交纳3年,也就是由我个人一共交纳了15年的城镇最低社保金。换句话说,我个人在社保局购买了15年工龄,这与我1982年参加工作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我认为此事较为特殊,与1982年定为职工的最早档案没有关联。还请社保局各位领导酌情考虑!
罗德田
2016年7月6日
说是人民公仆,都是假的,如果是自己的事,早办了,老百姓没有后台,没有熟人,就把一堆的政策条例搬出来,说一堆理由话,说得老百姓伸冤的地方都没有,最后只能苦等,这是什么,不就是不想解决,推脱责任,一个人有多少个65年,国家都设有底保户,不是要照顾贫困户和老人吗?为什么社保局就不能为老人多考虑一点了,不是就想扣着老人的血汗钱不想发吗?要不然别的部门都可以改,唯独社保局就不能改了..........?
楼主的情况可以按照劳动部 1999,8号文件和2006,45号文件明确规定:对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着最先纪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录的出生时间为准。楼主可以拿录去人社局办理。
当官不为民办事,不如回家打豆腐,一个65岁的老年人又不是在岗的工人,也不是在职的干部,只是一个出门去打工没人敢要的老人了。人社局还把他拒之门外,太不符合现在的国情了。
老人家用自己的血汗钱向社保局买保险,也是想为自己晚年挣得一份养老的保障,既然单位没有为他出过一份保险的钱,为什么社保局一定要以单位的档案为准了,这不是为难老人家吗,也太不进人情了,社保局还是保人平安,为人民服务吗?
老人太可怜了,都己到了65岁的年龄了却还在社保局吃了团门羹:太不应该了。这样的干部太不关心和考虑老人的生活了
社保局劳社部【1999】8号文件是行政规定,而居民身份证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律是高于行政规定的。既然身份证已经由国家更改了,那么剩余的社会身份应该随身份证一起变更才是。
2016-07-01 09: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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