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8号晚上9点月时许,本人驾货车在吴家巷工贸区丹凤路与朝阳路交叉路口转弯时,由于货车比较长,路口三方都停了小轿车,导致本人开货车转弯困难,又是晚上,所以转弯一下转不过耽误了十几分钟,还没等本人转过来时,突然打人者从后面跑到我车前面指着我就骂:你这个**,你晓得开车不,害老子在后面等了这久。本人回答:我不晓得开,你又来试试。刚等本人把话说完,打人者就冲上来强行开原告车门,把本人拖下车一顿毒打,拳打脚踢了十多分钟把本人摁在地上动弹不得了,直到周围来了很多围观群众说:你们两个也该打够了,两个人打一个开货车的司机,打成这样还不收手,你们怕是要打死人?打人者才松手。本人爬起来以后就看到那两个小伙上了一台东风风神的越野车,车号为湘c6g078。本人上了自己的货车以后,当时鼻子就出血了,脑袋也疼得厉害,马上打了110报警!9点40左右110民警就赶来事发点询问了当时的经过,带本人到了湘潭县公安局天易派出所作了询问笔录,当时还带了两位证人去做了证笔录。湘潭县公安局于2016年8月9日出具受案文书:受案文号:潭公(天)受案字【2016】2926号。随后本人于8月11日入院于湘潭县人民医院门诊治疗,后经湖南锦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然而湘潭县公安局没有给本人任何回复,也未对打人者进行任何处罚,其做法不仅存在程序违法,也怠于履行职责,属于不作为行为。
湘潭县公安局怠于履行职责,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利,也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故本人请求红网百姓呼声为我呼吁,为我主持公道,要求其对打人者依法进行处罚。本人将不胜感激。
网友你好!
据我们了解,派出所在办理该案中依法履行了应当履行的职责,目前该案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相信法院会有公正的判决。
湘潭县公安局网络发言人
2017年1月10日
2016年8月8号晚上9点月时许,本人驾货车在吴家巷工贸区丹凤路与朝阳路交叉路口转弯时,由于货车比较长,路口三方都停了小轿车,导致本人开货车转弯困难,又是晚上,所以转弯一下转不过耽误了十几分钟,还没等本人转过来时,突然打人者从后面跑到我车前面指着我就骂:你这个**,你晓得开车不,害老子在后面等了这久。本人回答:我不晓得开,你又来试试。刚等本人把话说完,打人者就冲上来强行开原告车门,把本人拖下车一顿毒打,拳打脚踢了十多分钟把本人摁在地上动弹不得了,直到周围来了很多围观群众说:你们两个也该打够了,两个人打一个开货车的司机,打成这样还不收手,你们怕是要打死人?打人者才松手。本人爬起来以后就看到那两个小伙上了一台东风风神的越野车,车号为湘c6g078。本人上了自己的货车以后,当时鼻子就出血了,脑袋也疼得厉害,马上打了110报警!9点40左右110民警就赶来事发点询问了当时的经过,带本人到了湘潭县公安局天易派出所作了询问笔录,当时还带了两位证人去做了证笔录。湘潭县公安局于2016年8月9日出具受案文书:受案文号:潭公(天)受案字【2016】2926号。随后本人于8月11日入院于湘潭县人民医院门诊治疗,后经湖南锦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然而湘潭县公安局没有给本人任何回复,也未对打人者进行任何处罚,其做法不仅存在程序违法,也怠于履行职责,属于不作为行为。
湘潭县公安局怠于履行职责,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利,也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故本人请求红网百姓呼声为我呼吁,为我主持公道,要求其对打人者依法进行处罚。本人将不胜感激。
湘潭县公安局没有给本人任何回复,也未对打人者进行任何处罚,其做法存在程序违法,也怠于履行职责,属于不作为行为。
2016-12-31 14:5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