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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开岳阳黑心女法官贪赃枉法的画皮(上)

2018-9-1 12:39:16发布45次查看
查封的房产能转移 缘于老同学太“关照”
2005年,华能电厂的内退职工易剑平和岳阳人赵某峰一起,租下临湘市氮肥厂厂房开办过祥宇化工有限公司。经营期间,岳阳人赵某俭和赵某梅均在此打过工。公司倒闭后,法人赵某峰因欠股东易剑平八十五万元不得归还,便于2011年11月16日签订《租赁合同》,将位于王家河大桥东端的房屋租与他六年。
赵某峰的这处房屋,原是2008年通过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下称楼区法院】判决,以百万债权从开发商易某手中取得的。又于2012年8月30日,因拖欠广西玉林供销社一百六十余万元货款不还,被该院另案予以查封。易剑平介绍情况时如是说:“法院除向赵某峰送达过《执行裁定书》,还在房屋门首和过道两个显眼处多次张贴《房屋查封公告》,又于2013年6月5日,向岳阳市房产局楼区分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易剑平所指之处,至今仍能看到张贴痕迹,而他从过道上撕下并保存的《房屋查封公告》,背面还有胶水印。
易剑平指着《房屋查封公告》说:“这是2015年7月3日执行庭再次在过道张贴的,当时查封的房屋已经发生转移,而行违法转移的,正是该院民一庭副庭长杨艳红!”
易剑平说杨艳红和赵某俭同过学,因有这种关系,才出现违法转移的咄咄怪事。
赵某俭的同学是法官 易剑平指认杨艳红
易剑平说每月房租是一万元,当时赵某峰已陷困境,念及以往交情,茶楼给付的月租一半给赵某峰过生活,另一半则用来抵他的债务。
易剑平说:房屋租来后,他便邀集赵某俭及另两人合伙,投入一百多万元装修,开起一家名为“王家河商务会所”的茶楼;当时,赵某俭并没讲过这房屋是他和赵某梅持有的债权抵来的。“从那时起,杨艳红便经常性地泡在这里打牌吃饭,甚至因我会做肚煲鸡,赵某俭还要我亲自下厨,煲好后再由他送到杨家去。”易剑平指着茶楼的厨房回忆说。
有关杨艳红和赵某俭同过学,易剑平说赵某俭当初是这么向他介绍的。这种介绍茶楼服务员也听说过。甚至打牌缺脚时,他还被赵某俭安排去作陪。
易剑平的说法,原做收银服务的孙某2月28日作了一定证实:“那时是有个女的经常来打牌,听说是赵某俭的同学,还听说是法院的。”至于这个女的是不是杨艳红?孙某说楼区法院曾让她辩认过。由于时间太久,进出茶楼的人又多,加之照片都是穿法官袍的,因此不敢肯定认出的人与真人是否一致。孙某说这事另个服务员更清楚,建议笔者找她再落实。
“王家河商务会所”开了没一年,易剑平看到赵某峰的房屋被查封,便担忧起自己的债权实现。又过了几个月,由于茶楼位置太偏客源少,没赚到钱的另两个股东便萌生去意。新股东进来后,在租期没满的前提下,2013年5月20日,升为法人的易剑平企求自保,代表茶楼和赵某峰重签了一纸为期二十年的租约。易剑平说:“即使茶楼每月付租金给赵某峰,赵某俭仍没说过房屋是他和赵某梅的债权抵来的。”
离奇诡秘第一案 六个工作日调解成功
2014年3月26日,原来的打工仔赵某俭突然以“物权确认纠纷”为由,向楼区法院起诉昔日的老板赵某峰,理由是他和赵某梅才是那百万债权的真正持有人,三人曾于2009年5月10日达成过协议,六年前法院将房屋判给赵某峰明显错误,理应重判。
案件一到杨艳红手中,便以简易程序独自开审。六个工作日成功调解好百万纠纷和数百万争议,效果使人费解,速度引人瞠目,真相令人震惊!易剑平说:“这都是事先设好的圈套!赵某峰图的是一脱囹圄、二赖广西债务、三抵另个重要人物吴某意的百万负债;而吴某意除了要实现债权,还觊觎那已升值至五百来万的房屋;至于赵某俭,他无非得到了吴某意‘给你一套房’的许愿。”
易剑平说赵某峰最先找他商量过,想捏造一笔巨额债权让他起诉他。赵某峰指望通过打场虚假官司,让查封的房屋能够发生转移以解困境。想到和广西的债主交情很好,易剑平便没有答应,他还说“违法的事情不能做!”
赵某俭起诉赵某峰的理由,易剑平说明眼人就能看出诸多漏洞:一是赵某俭月入不过两千来元,打工仔哪来的百万巨款出借?他做借钱中介就能证明这点;二是赵某俭介绍易某来借钱,哪有赵某峰反过来介绍中介放债的道理?三是出借百万元巨款,当时不打借条而过三年多才补,谁会冒这种巨大风险?四是约定2005年年底要还的借款,怎会过了数年才签协议扯房屋的归属?须知法律保护的期限只有两年!
笔者阅卷时,果然在后面的另案中看到赵某峰这种证词:“我2009年不欠赵某俭的钱,为了逃避广西玉林的债务,就通过法院调解,先将房屋转到了赵某俭的名下,再抵给了吴某意。”
此案中杨艳红有何问题?易剑平说她一是违法启封,二是没有回避。而在笔者看来,还有个适用审判程序是否得当的问题!抛开房屋被查封这层关系不讲,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由于赵某俭和赵某峰的债权债务关系存有种种疑窦,本案就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有关易剑平的观点,有法律规定可以支持。
笔者已从法院求证到:赵某峰的房屋至今没有经本级裁定或上级决定解封,也获悉到杨艳红和赵某俭系初中同学,故其胆大妄为显见一斑。
离奇诡秘第二案 一天神速调解结案
赵某俭取得赵某峰名下被查封的房屋后,才过三个来月,前面提到的吴某意便出现,这回轮到她来起诉赵某俭了,因为她要拿到心仪的房屋。
2014年7月15日,吴某意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楼区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权属并判令赵某俭协助过户。这回案件又到了杨艳红手中,仍然适用简易程序独审独判。如果说前面赵某俭诉赵某峰还用了六个工作日,这回的一天神速就足以让公众掉下眼珠子!
(2014)楼民一初字第520号《民事调解书》显示,吴某意是7月15日起诉的,这份法律文书的落款期是同日。那么,这一天内出现了什么不正常呢?那就是出现了当天起诉、当天立案、当天移案、当天审理、当天调解、当天制作调解书的神速。这到底是杨艳红太敬业成了工作狂,还是她太清闲在坐等事做?
身为市、区两级法院的特邀监督员,笔者非常清楚楼区法院工作规律,立案庭分案进审判庭,一般需要二到三天的时间。一个案子一天内审结,离奇现象只能有一种解释—人情办案!法官在配合涉诉人,将手直接伸进立案庭不说,还放下了手中正常的审判工作在猴急鬼忙。即便那个六天审结的案子,也可以看出很不正常。
而在易剑平看来,吴某意的诉状有鬼!他说出的真相是吴某意曾放息二百八十万元给赵某峰,经偿还还欠一百万。吴某意见赵某峰正联手赵某俭玩金蝉脱壳的套路,便半路杀出逼他将套路玩到底,让她成为新房主。这种说法,赵某峰在后面的另案中作证时也是如此提及!
王家河茶楼关门 皆因离奇官司所累
吴某意得到赵某峰的房屋,便以新东家自居,她要求茶楼将万元月租如数不少、如期不差地交来,这引起易剑平的不满。易剑平既认为她玩套路、挟权势获得房屋,便不肯交租给她,他反正只认赵某峰这个主,他仍要用房租冲减自己的债权。而原想通过玩圈套从中得路的赵某峰也发现,他那市值五百来万的房屋,除了抵偿吴某意的百万余债,另只收得五十万元的补偿金。此外,为使广西玉林供销社不来扯皮,吴某意还代位偿还了十六万元的债务。面对“自搬石头自砸脚”后果,这才有了后面赵某峰出庭作证时,全盘托出“虚假诉讼”说。
眼见易剑平不乖,吴某意便于2015年5月向楼区法院起诉,除了要那“拖欠”的五个月租金,还要将他们从房屋中赶走。
由此,楼区法院民一庭再次开庭,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易剑平被判败诉,只是这回法官不再是杨艳红。
易剑平等人败诉后,他便提起上诉,当年10月15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王家河商务会所”因此关门。
虽然败诉,但易剑平并不罢休,他开始走上涉法信访路,到处告状不说,还拒不将茶楼搬走。期间,易剑平说吴某意想花五万元收买茶楼的百万投入不成,便一不做,二不休,申请楼区法院强制执行。到2016年年底时止,双方拼了个两败俱伤!易剑平的茶楼无法开门,判令的累积房租高达十六万元。而吴某意也一直进屋不得,更无法脱手转让。
易剑平认为:所有这些,都是杨艳红贪赃枉法造成的!虽然赵某峰搞了虚假诉讼,吴某意也用背景压人,但三个案件如果能用法律公正度量,就不会出现今天状况。
实名举报无所惧 邪恶终不能压正
易剑平慕名找上门来投诉,杨艳红的问题再次浮上水面。此前,杨艳红枉法审判的两起案件被笔者获悉,当时就会同院领导批评教育过。杨艳红自忖既有领导包容,又以为时过境迁无有证据落入笔者,当时就拒不承认错误并极力狡辩。正是其侥幸过关的心理,才导致越发敢以身试法。
为正法纪,以儆效尤,收集到翔实的证据后,笔者联名其他监督员启动了人民监督权,并于2016年12月23日发起实名举报。
获悉劣绩败露并被反映,惊慌失措的杨艳红便开始运动,先是吴某意通过赵某峰侄子示弱,请易剑平坐下来协商解决。随即,笔者受到一“名声哥”约见,遭受到软中藏硬的言语干扰,甚至有领导好意劝解“算哒啰!”
“天作孽,犹可恕!人作孽,不可恕!”有关杨艳红贪赃枉法的斑斑劣迹,将继续用案例说法曝光,敬请公众不断关注《铁血汉看问题》。
大事记
2005.6.7:祥宇公司在临湘成立,股东赵某峰、马杰、易剑平等,法人赵某峰,赵某俭、赵某梅在此打工。
2008年:易某因借赵某峰一百万元无力偿还,经楼区法院判决后,查封其在王家河的房屋,因二次流拍强制执行给赵某峰。
2010年:祥宇公司因欠广西玉林供销社货款157.3万元不还,与法人赵某峰一起被诉,楼区法院判令归还。
2011.11.16:易剑平、赵某俭等四人签订合伙协议,开设王家河商务会所;同日,王家河商务会所与赵某峰签订租赁合同,租下赵某峰名下王家河的房屋六年。
2012.3.20:广西玉林供销社申请楼区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周勇。
2012.8.30:赵某峰名下的王家河房屋被楼区法院查封。
2012.11.16:王家河商务会所股东、法人发生异动,易剑平、赵某俭仍继续持股入伙,易剑平成为新法人。
2013.5.20:易剑平代表王家河商务会所,再次签订租赁合同,续租赵某峰名下的王家河房屋二十年。
2013.6.5:楼区法院向房产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禁止赵某峰名下的王家河房屋发生登记或转移登记。
2014.3.26:祥宇公司打工仔、王家河茶楼的股东之一赵某俭以“物权确认纠纷”起诉,请求判令赵某峰名下的王家河房屋为他所有。审理法官杨艳红。
2014.4.3:楼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下达《民事调解书》,前案查封的赵某峰名下的王家河房屋发生转移,被调解给赵某俭。
2014.7.15:吴某意以“房屋买卖纠纷”起诉,请求判令赵某俭取得的赵某峰名下的王家河房屋为她所有。同日,楼区法院适用简单程序,下达《民事调解书》,房屋再次发生转移,调解给吴某意。审理法官杨艳红。
2015.5.6:吴某意以“房屋租赁纠纷”起诉,请求判令中止王家河商务会所与赵某峰的租赁合同,并给付房租五万元。
2015.6.17:祥宇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
2015.7.3:楼区法院执行局再次在原赵某峰在王家河的房屋张帖《查封公示》,昭告房屋仍依广西玉林供销社申请,处于查封期间,不得发生转移。
2015.7.17:楼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下达《民事判决书》判令租赁合同中止,给付房租五万元给吴某意。主审法官陈正荣,合议庭陈正荣、李俏梅(人民陪审员)、龙江翔(人民陪审员)。
2015.10.15:易剑平上诉被驳回,岳阳市中院维持原判。主审法官夏磊,合议庭夏磊、余立根、乔宝全(代理审判员)。
2015.11.16:吴某意申请楼区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付峰。
2016.3.18:楼区法院在原赵某峰在王家河的房屋张贴《通知》,昭告房屋不得转让。
2017.3.7:原赵某峰在王家河的房屋仍因广西供销社申请处于查封状态,但事实上已经发生两次转移。
法律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 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对案件影响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被查封的房屋违法转移,岳阳楼区女法官干的!
查封房屋的法律文书
易剑平说查封公告贴在这种显眼位置,常客杨艳红不可能不看到
严查湖南资兴市法院和郴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官,看到底有多少冤假错案,还老百姓的清白。
这种贪官还不拿下等何时
杨艳红一个小小的法官为何这么胆大,我认为法院应当反思,既然有这么多的劣迹,为何提拔当了副庭长?
对于这种以身试法的家伙,用国法灭了它。
这么严重的问题暴露出这家法院法度不正
这样枉法太无耻
有关杨艳红贪赃枉法的问题,被举报后岳阳楼区法院并没有太当一回事。杨艳红至今仍在带病审案!3月6日,湖南都市频道记者上门采访后,该院才将我们监督员喊去做工作说,保证一个月内办结举报!同时,还说次日马上召开院党组会,马上停止杨艳红的工作。但是现在呢就改了口,说是一个月内办结,停止工作就不谈了。这样忽悠监督员,岳阳楼区法院究竟因为什么心虚?
太不是个东西了,肯定不止一个。
案情远非楼主捅出这么简单,还有更复杂的一层。有人包庇!
既然是上,必然有下,期待楼主继续。
岳阳楼区法院现已查明,杨艳红和赵某俭原系岳阳市郊区一中(现市十中)同班同学。易剑平已从赵某俭处取得电话录音,赵某俭承认杨艳红经常来茶楼。
妻嗜赌欠下高利贷 夫受累无奈求铁哥
廖某是岳阳铁路段的一名职工,出生高知家庭的她或因生活太过幸福,人到中年竟糊涂到被人套进麻将馆中“搓大麻”。这一搓原以为不要紧,没料到将个美好家庭搓成一团麻,到头来弄了个夫离子散。
2010年9月某晚,笔者与廖某约在某茶楼会面了解案情。当时,风度全失的她幽幽地说:“我在外面欠了多少钱真的没有底,只知在麻将馆打光了钱时,就伸手找那些放‘素钱’的借。借一千给八百,写好的条子都在他们手中,我又没计数,根本不清楚到底欠了多少钱。”
廖某的老公阎某(化名)是新闻媒体记者,虽然相貌高大伟岸,性格却寡言木讷。一心扑在工作上的他发现家里出了问题,先想卖房救妻,不料卖了房子去还债时,才发现根本就看不到头。走投无路的廖某不想连累老公,便写下一纸忏悔书,讲清那些债务是赌场所借的高利贷后,便离婚远走他乡。
廖某远走后,那些放高利贷的家伙便象苍蝇一般,死死追逐着老实巴交的阎某不放。当时,阎某除了接到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下称楼区法院)下达的传票和民事起诉状副本,还被这些人打进了单位。
阎某找单位领导求助,领导以“家里的私事回家解决!”拒之。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以“不能插手经济纠纷!”为由不理睬。绝望之时,朋友“弘扬剑”指引他说:“你只有找铁哥出面帮忙。”
当时,笔者与阎某只有一面之交,那就是在市交警支队开会。闻听他的悲惨遭遇,笔者忙与岳阳日报记者“晓赫”赶到阎某单位制止。直到笔者放出“有事冲我来!”狠话,那帮人才悻悻离开。
诉讼初现疑窦 蹊跷难以释怀
赶走放高利贷的,阎某并不轻松,望着手中的传票和查封裁定书,身无分文的他因惊吓一脸茫然。早就闻听阎某为人正派老实,笔者索性好人做到底,坦言愿意代理他的官司出庭。
阎某闻听此言,顿时如负重释,忙将传票等一并交付。当晚,笔者细心听他讲清事态原委,然后送客静心阅看《民事起诉状》并思索如何答辩。只是这一看不要紧,竟从中看出了蹊跷,从而为日后揪住主审法官杨艳红贪赃枉法的大尾巴打下基础。
细心的笔者发现,原告赵某珍、黄某荣、黄某打印的三份起诉状中,阎某的被告资格都是用笔加上去的。联想该院立案庭平时拒收用笔勘误、改动的起诉状,笔者顿时心中起疑,感觉阎某成为被告应当是在杨艳红办公室炮制的,很可能原告律师受过某种点拔。
由于只是怀疑,警讯虽存脑海,终因当时无有证据,笔者还是将重心放在了代理诉讼上。
依照法律规定,笔者指导阎某写好授权委托书,并针对三份起诉状副本细致作出答辩状,便连同组织好的证据清单一并交到了杨艳红手中。递交的时间是在规定的举证期内,具体日子因她没有签收、时间久远而不能确定。
递交材料的那天上午,杨艳红正在开庭审案,笔者便在副院长黄永定的办公室坐等,提及是来送答辩状等的。因而本案数年后事发时,黄副院长对此仍有清晰印象!
待杨艳红开庭完毕,笔者便去她办公室交付材料,并口头提醒廖某与阎某离了婚,证据中廖某又有文字提及赌债与阎某无关。杨艳红边脱法官袍边回答说,既然是这样,那就等她看过我送交的材料后,再电话通知后步如何搞。体恤杨艳红开庭辛苦,笔者匆匆告别,并没要她签收。
自此,无论是阎某还是笔者,都没有等到杨艳红的电话,也没有收到因三原告撤诉阎某的裁定,即使是本案为查封、冻结阎某房屋、银行存款所下达的《民事裁定书》,也没有再行裁定解封,但阎某的银行存折却又能支取自如。所有这些,均意味着杨艳红办了阴阳案!
开庭惊现一判一弃 女法官坏心初暴露
此后,阎某要走涉诉材料。一晃两年过去,再见面时他连叹世道太黑,说廖母告知女儿的工资账户被划走数万元,他真不知杨艳红搞的什么鬼?在阎某看来,既然我们都没到庭,这个案子便没有审结。
没经开庭审理便划走了廖某工资?带着疑问,2012年间,笔者以监督员身份首次提出质询。时任院长姜彬和副院长黄永定便将杨艳红喊进院长办,她一口咬定案子已经审结,划走廖某工资没有问题!见笔者拿不出起诉状副本和裁定书等,杨艳红便轻描淡写说,是三原告听说廖、阎已离婚,只起诉了廖某。
已起诉又撤诉却不行民事裁定?已查封又解封却不见再行裁定?这里面无疑出了大问题!当时在座者都敲过她的警钟。出于怜悯女性挽救杨艳红,笔者并没当众过多纠结,只待她离去后才提出心中疑问:既然没有起诉,为何阎某收到了传票?面对“即使撤诉也应裁定,更应对查封、冻结的《民事裁定书》再行裁定。”的质询,大家只能以杨艳红“半路出家,不太懂业务。”为由扯淡散。当然,扯淡散是一回事,但没有谁因此否定案中的重大错误,只不过大家认为这是杨艳红善意所犯。
法官与高利贷者有牵连 风闻被捉死成为现实
此后不久,楼区法院和笔者均听到风闻,杨艳红与“放素钱的”搞在一起。前边有人拿钱放债,后面有她枉法了难。有关这种风闻,楼区法院纪检组长曹萍今年3月6日接待都市频道记者时,坦言曾收到过反映。
听到风闻后,联想起阎某的案子,笔者感觉不是空穴来风。便于2016年2月23日,依据记忆在网上发帖《请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严肃内部纪律,彻查法官与高利贷者的非正常!》,公开质疑杨艳红审判工作中有贪赃枉法嫌疑。
获悉情况反映后,新任院长夏常凯会上作出指示:为何监督员不断反映这个问题不放?不可能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应当查清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本着“无则加勉,有则改之!”的原则,要对杨艳红进行教育和敲警钟,全院上下也要从中吸取教训。
由于质询的重点是针对本案有没有开庭,廖某若没到庭是如何遵循法律处置的?当时楼区法院只从案卷中调出公告送达的复印件。如此看来,本案肯定是开过庭的,只是廖某没有到庭而被缺席判决,因此她的工资帐户被划钱“还债”,暂时还看不出什么问题。
就在法院领导合卷之时,笔者一眼瞄到起诉状正本异常,那就是上面没有阎某的名字,也就是说阎某收到的副本是阴状,本案出现了阴阳起诉状,而并非杨艳红所谓“撤了诉”,风闻从而被证实。
沆瀣一气罪不容赦 贪赃枉法天理不容
2016年12月1日,笔者做通“好好先生”阎某的工作,拿到了他的副本。13日下午,笔者联名楼区法院监督员提出集体质询。感觉问题严重,经再三拖延后,楼区法院终将(2010)这种坏东西要打
查处了吧
严惩杨艳红
近些年来,岳阳网民曾多次发帖,揭露当地法院少数法官的枉法裁判案例,从而在红网论坛炒得沸沸扬扬。
今年二月以来,铁血汉网友连撰四文“撕开岳阳黑心女法官贪赃枉法的画皮”,无情披露所监督楼区法院灯下黑。从 岳阳楼区法院院长,是正处之职,依据《宪法》规定,与区长、检察长平级,均向区人大负责。尽管法律规定,审判实行审判委员会负责制,院长不得插手审判业务,但涉及审纪、院风来说,院长是具有最终话语权和决定权的。就在上周日,该院院长来电,就杨艳红贪赃枉法的问题查处,与我作过沟通。约定今天双方见面通报查处结论和处理结果。不过,我当时并没有将他的话太放在心上,这并不是我不将他当回事,而是他们院里下至书记员上到副院长,均没把他当一回事儿。
自实名举报杨艳红后,院长作过三次指示,岳阳楼区法院纪检组长曹萍4月20日上午10:30日口头答复:
关于三个借贷纠纷案子。
一就是三个借贷纠纷系同一被告廖某【化名】,廖某前夫阎某【化名】确实曾被追加为被告。二是送达阎某的起诉状副本上,确系原告手写的添加阎某为被告,非规范打印添加。三是起诉状副本、送达文书、已经送达的文书包括保全裁定书,裁定书中已经将阎某列为共同被告。四是阎某接到起诉书副本和保全裁定后,和铁血汉一同来到我院民一庭,找到承办人杨艳红提出异议,称已经与被告廖某离婚。杨艳红当即口头表示,如确已离婚,则应当驳回原告追加申请。如审查核实如要参加庭审的话,则另行通知。之后,经查确已离婚,原告表示同意放弃追加。五就是至今未对阎某采取保全措施,承办人杨艳红确实没有根据法律规定,规范、强化相关法律文书。六是案卷内确实没有阎某答辩的任何资料,因为书记员曾蓉在整理案卷时,认为阎某反正没有实际参加诉讼,故凡涉阎某资料未予入卷,造致举报人阅卷后产生合理怀疑,进而引舆论炒作。七是举报人未就杨艳红与放高利贷者一条龙,提供任何证据与线索。办案中暂未发现杨艳红与放高利贷者配合办案行为。
铁哥铁语:递交答辩状和证据清单,是我和阎某一并送给杨艳红而非曾蓉的!按照常理,杨艳红将材料交付曾蓉时,必然有所沟通。如要丢弃,杨艳红会自行丢而不会多此一举地转给书记员去丢。转给必有某种意图,那就是要进档,因此会有一定交待。现在法官将责任推给书记员,将临时工拉出来顶罪,楼区法院纪检装宝认砣数不清,这种荒谬之举根本站脚不住!为何?
因为不但答辩状和证据不翼而飞,就连具有法律尊严的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都已不见。如果假以“书记员认为没有应诉的个人资料无用”来强词夺理,那么,书记员断不至于连法律文书都认为可以不要。何况这份裁定书中的被申请人是廖某和阎某。难道,书记员是个疯子?
2017-03-08 11: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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