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建立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明令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拦截行驶车辆
8月31日上午,封面新闻记者从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交通部将全面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各类行政处罚、行政检察和涉企收费,坚决斩断“向企业乱伸的手”。交通部还将于近期公布行政处罚和检查事项清单,并对清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清理的重点包括违反规定,随意拦截行驶中的车辆或截停在航船舶登临检查;罚款、没收财物不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罚款收据;将罚款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检查与监管活动无关的场所和物品等行为。
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长王海峰在发布会上介绍,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包括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在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路政、航道管理、港口管理、水运路政、海事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职责过程和组织社团活动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各类行政处罚、行政监察和涉企收费。
封面新闻记者还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期交通部将公布部机关和部直属系统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公布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同时加强对清单的监督管理,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接下来,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单位、部管社团将对照清单和清理重点,通过自查自纠、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对本地区、系统、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检查、涉企收费事项和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王海峰在发布会上表示,交通部还将通过本次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完善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涉企收费长效工作机制。
双峰路政运管谁给他们的权利道路上随意拦车.运管收黑钱,运管有权利拦车吗?请问双峰的领导
不作为与乱作为必须严惩,净化环境。
你是过来秀智商的?权利跟权力都分不清?
我打错了行不权利、是权力、这个权利是利益
权力是人民给的,不能利用权力而为权利。不为人民服务但不能危害人民权利。
“孤独的卡车司机”:
你于2017年9月1日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表的“双峰路政运管谁给他们的权利道路上随意拦车”的贴子,已由有关部门转交我局办理。现函复如下:
双峰县公路路政上路执法是合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条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公路安全保障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应当就近导引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同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15号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各县市区路面联合治超工作要认真落实2016年第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采取“公路路政为主,公安交警、运管配合”的模式,公路路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2号)认定超限超载,实施卸载、处罚,做到严肃纪律,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超限超载违法运输危害巨大。自2014年9月全省启动强力治超以来,按照省、市治超工作精神,由县人民政府主导,从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公路路政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路面治超执法队伍,以固定检测站点为依托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采取各种手段与措施从严管理超限超载运输的目的是保护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从根本上预防群死群伤等重大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路运输正常秩序。因此,路政执法人员拦车检查是法律法规赋予的神圣职责,不存在“随意拦车”之说。
感谢你对我县公路路政执法的关注,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县路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专此复函。
娄底市双峰县公路管理局
2017年9月5日
2017-09-01 14:5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