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举报新化县石冲口镇茅岭村九年财务未依法公开
各级纪委、政府,各媒体: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湖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16、17、18条,《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政管理的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应当及时公布财务,接受村民监督;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或者公布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反映,有关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镇政府干预财务公开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但是,新化县石冲口镇茅岭村九年财务未公开,包括第七届曾佐贤三年任期、第八届第九届曾运初连续六年任期。茅岭村九年以来接收各种专项扶贫资金数百万元,由于财务未公开,致使巨额扶贫资金被合伙侵吞、串联侵吞,收入与支出的巨大差额,村民有目共睹。
2017年5月向新化县人民政府、新化县民政局、石冲口镇人民政府等反映了茅岭村财务未公开的问题,但至今茅岭村九年财务依然未公开。故再次请求新化县人民政府、中共新化县纪委、新化县民政局、新化县经管局、石冲口镇人民政府等依法履行职责,在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之前,责令茅岭村九年财务依法公开,并严处违法行为。
曾能文 13469496551
2017年8月24日
曾能文网友:
您好,您在百姓呼声上反映的情况我镇已获悉,现做回复如下: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和新办发[2016]54号文件精神,由县纪委牵头,抽调人员组成清理审计组,于2016年11月27日至2017年2月28日,对该村2014年至2016年10月三年期间的村级财务及账务等进行了清理和审计。审计完成后召开党员组长、群众代表等70余人大会,会上宣布了审计结果,并在会后对该村的财务及账务进行了张榜公示。
石冲口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9日
2017-08-24 07: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