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对《岳阳楼区城管打人久拖不处理,伤了民心》一文的回帖不服

2018-9-1 7:48:52发布68次查看
行 政 诉 讼 书
原告:刘孟云 性别:女 出生年月日:1952年12月
民族:汉 住址:岳阳楼区蔡家社区居委会长咀组
身份证号码:430611195212***** 联系电话:18627308155
被告人:岳阳市岳阳楼区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 地址:岳阳楼区琵琶王路211号
诉讼请求:
我不服被告于2014年12月12日在红网《百姓呼声—岳阳楼区城管打人久拖不处理,伤了民心》的回帖,现向岳阳市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的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撤销被告于2014年12月12日回帖。
2、依法要求被告如实公正在红网回帖。
3、依法要求被告承担原告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伙食补助费、精神赔偿金。
事实与理由:
1、2014年10月22日,岳阳楼区城管骆折平脱衣暴力殴打我,直至打得我双眼流血,昏迷不醒。我未造成任何执法人员受伤。被告作为公权机关,将脱衣打人城管骆折平、带队不制止属下行凶的负责人邹炎描述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优秀公务员代表,是完全的颠倒黑白、抹杀事实、恶意欺骗组织和公众的行为。
2、骆折平行凶打人事实证据确凿,岳阳市公安局、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均认定骆折平行凶。岳阳市信访局安排的专业律师采集的证据也如实反映了骆折平行凶经过。办案机关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指定的法医鉴定显示了骆折平行凶的结果。
3、因为原告的包庇,行凶者至今未得到依法处罚,受害者至今未得到安慰和补偿。
此致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孟云
2015年10月12日
行政诉讼法十大亮点之一
官员:出庭履行皆是义务
“告官不见官”是行政诉讼实践中面临的另一个尴尬,这也让办案法官颇感无奈。“来出庭的都是作为行政机关代理人的律师,他们既不了解具体工作,又什么都做不了主,老是要回去商量,反复开庭,浪费司法资源,也让起诉的老百姓怨声载道。”王振宇说。
对于这个突出问题,新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将拒不到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被告上级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处分的司法建议。
“修改后的法律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放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这也是特别强调,老百姓‘告官要见官’。”王敬波认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一方面可以缓解官民矛盾,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案件的解决。最高法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表示,“应当”二字体现了强制性,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法治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官员应当出庭而不出庭可能影响自身政绩考核。
针对行政复议中维持率较高的情况,为了让复议机关履行职责,新法明确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实践中复议机关为了不当被告,维持原行政行为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行政复议制度未能很好发挥作用。这一修改有利于加强、促进复议机关履行法律职责、干预纠错,对该撤销的应该撤销,该变更的应该变更。同时有利于改变长期以来行政复议因许多地方和部门复议机关做‘维持会’而导致复议公信力严重下降的现实困境。”姜明安说。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了,法院也判了,但行政机关就是不执行法院判决,行政诉讼走到最后一步又被卡住了,怎么办?
针对执行难问题,即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新法增加三项规定:一是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罚款;二是将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三是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虽然拘留会慎重使用,但直接按日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媒体上进行公示,还是非常有力度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碍于面子和社会舆论压力,肯定会积极履行的。”姜明安说。
不服岳阳楼区法院裁定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刘孟云,女,出生于1952年12月,民族:汉,家住:岳阳楼区蔡家社区居委会长咀组,身份证号码:430611195212105547 联系电话:18627308155
上诉请求:
1、上诉人行政诉讼岳阳楼区城管局行政不作为,颠倒黑白,捏造事实,在湖南省委、省政府重点综合网站《红网—百姓呼声》回帖一案,岳阳楼区法院裁定不予立案,上诉人不服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5)楼行立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认为该裁定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依法要求岳阳楼区法院撤销该裁定,给于立案并依法行政判决被告2014年12月12日在《红网—百姓呼声》回帖无效,撤销被告颠倒黑白,捏造事实的回帖,依法要求被告实事求是向湖南省委、省政府重点综合网站《红网—百姓呼声》回帖汇报该局城管队员骆折平暴力执法实情,依法向受害者支付人身侵权赔偿。
2、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3条、第24条之规定请求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审判该一审行政案件。
事实和理由:
2014年10月22日,岳阳楼区城管队员骆折平暴力殴打我,直至打得我双眼流血,昏迷不醒。岳阳市公安局、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均认定骆折平行凶。岳阳市信访局安排的专业律师采集的证据也如实反映了骆折平行凶经过。办案机关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指定的法医鉴定显示了骆折平行凶的结果。我未造成骆折平受伤,也无任何法医鉴定证明骆折平受伤。被告作为公权机关,将打人城管骆折平、带队不制止属下行凶的负责人邹炎在湖南省委、省政府重点综合网站《红网—百姓呼声》回帖描述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优秀公务员代表,被告颠倒黑白、抹杀事实、恶意欺骗组织和公众,滥用行政权力干涉,影响公安机关。由于被告的包庇,行凶者至今未得到依法处罚,上诉人至今未得到安慰和补偿。
湖南省委、省政府重点综合网站《红网—百姓呼声》,是代表湖南省委、省政府收集民众呼声,督促违规机关和单位公平合法处理问题的平台,被告的回帖必须经过组织的审核,代表了被告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九)其他诉讼请求。
从以上部分可以看出岳阳楼区城管局行政不作为的性质非常严重,他的行为破坏了信访工作条例的精神,构成了行政不作为。涉嫌违法做假,颠倒黑白、抹杀事实、恶意欺骗组织和公众,滥用行政权力干涉,影响司法。岳阳楼区城管局在湖南省委、省政府重点综合网站《红网—百姓呼声》的回帖,是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上诉人有合法的具体的诉讼请求,上诉人的上诉属于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应该立案并依法进行行政判决。
上诉人依据《行政诉讼法》依法进行上诉。
此 致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10-12 11:37:15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