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叫高东英,身份证号码为:43062119750******,电话:0730-8747343,家住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王乡斗篷村,是一名农村低保户、四等残疾,因眼晴高度近视,只能长年在家帮丈夫作饭洗衣服、照料小孩,儿子刘皓因2009年的交通事故导致左腿高位截肢,女儿只有6岁还在上幼儿园,全家都靠丈夫刘小文种田种地维持生计。
我于2017年5月意外怀孕,2017年7月在岳阳市妇幼保健医院做了人流手术, 花费2400元住院费用,有出院记录和发票为证,当时,个人自己结清了费用。但作为低保户和残疾人员理应报销全部住院费用。
为了医疗费的报销问题,我和我的家人先后多次来到医保中心和医院,但两处都不予授理,我属于残疾人员,眼晴病情越来越重,医生也告诫我应尽早治疗,否则,有后顾之忧。
无论住院费用在政策方面的要求如何,面对我的如此状况,面对如此脆弱的家庭,为此,我恳请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及其有关规定,落实我医疗费的报销。
做为3个孩子的母亲,该住院费不符合相关政策不能予以报销。
2018-01-06 16: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