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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汝城公积金中心迟迟不批复公积金贷款申请

2018-9-1 3:57:47发布52次查看
本人是汝城县一名公职人员,妻子是一名教师,两人在汝城县团购了一套房,两人均是首套房,我申请在汝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申请材料交上去了4个月,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挺热心负责的,可市里迟迟批不下来。
理由是我前妻有一套房供还有10多万没还清,要我按程序找我前妻来帮我申请免除债务,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资料,才能修改申贷录入系统。但我已经向汝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了我的离婚判决书,离婚判决书里具体明确了那套房贷债务由我前妻负责,想想我和前妻崩溃的关系,她是不会配合我的,而我和我老婆现在每月的住房公积金就足够偿还这套申请的房贷,想想这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书遇到这呆板的地方贷款规定就此打住了,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权力也因此丧失。
在当今简化审批手续,提供便民服务的大背景下,难贷的住房公积金规定能否人性化一点,凸显为民服务的宗旨。借此平台建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贷款程序能否在不违规的情况下再灵活一点,人性化一点,毕竟像我这种情况,女方不配合的申贷人在全市、全省有一大批人。
流程还是要按规定走
这个流程就是个假命题,正式因为和前任关系非常不好才离婚的,想要前任配合,她不揣你一脚才怪。像这种离异人士跟前任关系不好的有很多,这个流程政策就是一个不接地气政策。试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该是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都是有效的,为什么遇到郴州市部门单位的地方规定就打住了呢,不仅我不能贷,以我老婆的名义也不能贷,而且是终身能贷,我老婆嫁给我有罪吗?想一想那些单身的都能够随便申贷,这公平吗?我就觉得实现伟大中国梦里的富强民主公正,离我们有多远,这个是不是一种政策歧视呢,对这种再婚人士(前任不配合)拒绝呢!
  关于发帖人于2012年与前妻在汝城县住房公积金贷款20万元,目前还有贷款余额14.5万元,现已离异,重新组织家庭,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郴公积金发(2011)15号]文件,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债务免责问题,借款人离异后,在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经借款人申请,担保人同意,原则上可解除借款人配偶的债务连带偿还责任。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免责申请审批程序:借款人和原债务连带偿还责任人申请---个贷部门审查---征求担保人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修改贷款系统数据。为此,我部多次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按文件要求及程序办理,现在问题是发帖人及前妻不予配合,我部也无力为之。不可能叫我部违反文件规定,灵活、人性化办理。
2017-11-06 17: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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