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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汉寿县太子庙高新区征用基本农田近百亩建安置小区

2018-9-1 2:46:25发布49次查看
汉寿县太子庙高新区征用农田近百亩建安置小区
汉寿县太子庙高新区地处319国道和长常高速公路之间,县政府征用株木山乡竹子碑村大片土地用于修建厂房和建设园区公路。原计划将开发涉及到的竹子碑村所有村民安置在竹子碑村花鼓冲组,县政府因此计划征用该组山地62亩,其中30.8亩作为一期已经安置村民三十户左右。现在一期还剩很多个宅基地,这些宅基地已经平整好,并打好桩,可以用于安置其他村民。但去年年底县政府却不顾村民的反对征用竹子碑塘冲组基本农田近百亩安置剩余村民,我们强烈质疑政府的该做法。质疑理由如下:
第一、 保护基本农田一直是我国的国策,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基本农田要国务院批准,汉寿县政府征用竹子碑村近百亩农田有没有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批文。
第二、 竹子碑村人均农田本来就不足,这些被征用的农田连成一片,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利于耕种,产量一直较高。为何政府不利用周围相对比较贫瘠的山地安置村民,而填埋基本农田做安置小区?
第三、 这片农田地势较低,如果作为安置村民的宅基地就要填埋大量黄土,要投入大量物力和人力。已经平整好的宅基地弃之不用,平整成本小很多的山地不利用,而花费巨资填埋肥沃的农田,县政府的这些做法令人不解。
阳春三月本应是播种的好季节,但现在这片肥沃的农田却杂草丛生,一片荒芜,据说马上要进行填埋。我们强烈质疑县政府废基本农田用作建安置小区的做法,望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倾听来自基层农民的心声,及时制止这种错误的做法。

建安置小区此乃好事
建安置小区是好事呀
我们坚决支持建设安置小区,而且要快!
“清水钓叟”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红网百姓呼声版块发名为“常德市汉寿县太子庙高新区征用基本农田建安置小区”的贴子已获悉,对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派出专人组成调查组迅速开展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竹子碑村属汉寿县株木山街道,2014年后由汉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代管。目前,竹子碑村是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县招商引资项目落户的重点区域。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项目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我县依据集体土地上建设住宅的有关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住房安置资格审查、审定后均进行了妥善安置。对高新区被拆迁人一般采取在安置区以自建住房方式重建安置。竹子碑村原建设有一个安置小区,名称为竹子碑安置小区一期,已安置先前的拆迁户。原来计划在竹子碑安置小区一期的东侧建设竹子碑安置小区二期(以下简称安置小区二期),该区域北临长常高速公路,南抵天然气管道,西接安置小区一期,东抵中联重科围墙,面积约30亩,部分地类为墓葬地。但随着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落地的增多,目前急需启动征地拆迁的金鹰路、麒麟路、高新区标准厂房二期、万华板材等项目需安置拆迁户100多户,该安置区选址地块无法安置所有拆迁户。此外,该区域有部分墓葬地,大部分被拆迁户也强烈要求另行选址。根据大部分群众意愿,县征拆办、高新区、竹子碑村及被拆迁群众经过反复讨论、论证,最后,安置小区二期选址确定在现在的地块,即竹子碑安置小区一期西侧。四至为东抵安置小区一期,南临规划沿路大道,西至村居民点,北临长常高速公路,面积63.9亩,其中水田61.88亩、林地1.06亩、农村宅基地0.96亩,系竹子碑村集体所有土地,经查“二调”数据库,安置小区二期选址地块并不是基本农田,主要用于园区内农民建房集中居住。截至目前,安置小区二期已完成安置区效果图、平面布置图设计工作。该地块没有进行任何建设,未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二、处理意见
我局认为,网友主要反映的是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涉占用基本农田和选址的合理性问题。(一)关于安置小区二期涉占基本农田需国务院批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但是,安置小区二期地块不属于基本农田划定区域,面积也没有达到需国务院批准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以上建设用地无需国务院批准,可以按照村民建设住宅和村公共设施建设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用地手续。(二)关于安置小区选址的合理性问题。首先,安置小区二期建设有必要性,通过高新区、征拆办、竹子碑村认真细致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了基本情况,建设条件具备。竹子碑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的实施,能有效解决高新区安置拆迁户的难题,项目的实施是必要的。其次,安置区选址符合实际。安置区选址规范、合理,避开了基本农田,靠近园区但不影响园区规划。另外,之所以安置区选址在该区域,是因为该区域水田的灌溉水源塘冲水库已依法征收,无灌溉水源不适合耕种。最后,安置区选址可改善民生。目前,竹子碑村民住房没有统一规划,布局不合理,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相对薄弱,与高新区的发展不协调。实施安置区建设,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此外,县政府拟在安置区选址的北面建设高架桥、涵洞,与拟建的清水湖动物园连通,安置户自建的住房今后可用于经营,以确保被征地农民有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
综上事实和理由,作如下处理意见:
竹子碑安置小区二期建设时将按照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用地手续。
感谢网友对我县国土资源工作的监督与关注!
汉寿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17日
2017-04-03 12: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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