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灵官殿镇三联村周泽龙非法侵占基本农田、打伤村民
一、周泽龙违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基本农田耕地1.6亩左右准备建房,国家三令五声保护基本农田耕地,农民视农田为生命,珍惜每一寸土地; 基本农田建房,会造成农田耕地流失,严重影响周围农田耕作,房屋周围农田无太阳光,家禽侵害而无收成!群众意见很大!
二、周泽龙在农田建房,破坏了周边的水沟水渠,污染了饮用水水井水源,给当地老百姓日常饮水造成饮水安全。
三、周泽龙在农田建房,严重影响了周围住户的阳光,影响了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周围住户坚决反对!
四、2017.1.25日,周泽龙在建房动工时,村民罗志章代表周围群众前往劝阻,遭到周新志、周泽龙父子的暴打,罗志章被打得全身软组织多处重伤,腰部严重挫伤,衣服扯烂,并口出狂言,要将罗志章打死灬。罗志章曾多次向村委会、镇政府领导反应,直到现在尚未得到处理。反而村镇两级个别领导,无视国家法律,滥用职权,充当保护伞!
综上诉述,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彻查处理!
举报人:罗志章
相关法律链接:
《201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第三章 保 护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2017-07-01 11: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