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岳阳县长湖乡洪桥村民办教师待遇落实何其难

2018-9-1 1:19:20发布29次查看
我叫谢卯四,1951年出生,现年67岁,系湖南省岳阳县长湖乡洪桥村丰树组人。1976年毕业于岳阳县第九中学,1968-1970年担任民办代课教师;1970-1980年在本村任民办教师(县档案局档案有记录),教龄12年,担任1972-1978年任胡山小学校长。1978年因患肺结核请假半年治疗。我在任校长期间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1978年我校被评为岳阳地区勤工俭学先进单位。1980年我因宣传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生产队代写联产承包到组报告,被时任公社党委书记邹从新一句话开除:“你可以为生产队代写分组承包报告,我就可以让你下队劳动,生产队合并后你再返校”我含泪蒙冤离开了心爱的学校。
关爱民师要尊重历史。上世纪七十年代农村初中毕业人数不到总人口的千分之一,那时我们听党的话,放弃招工、提干、参军的机遇,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极端艰苦的工作条件下,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我曾在小校教三个年级38个学生的复式班,晚上还要扫盲,星期天还要写标语,没日没夜工作,一年仅几千工分,得到的工资仅几十元。我们这些民办教师为国家教育事业贡献了一生最美好的年华,为国家培养了栋梁之材。我国现在迈入教育强国、经济强国、国防强国行列,我们这些民师也功不可没,是发展教育事业的功臣。
纠错难。自我被开除后历时三十几载、数百次向各级领导反映过。我向原公社大队、文教、幸存的老领导了解情况并取证(证明材料附后),省信访局及各级领导的回复原意是:民师问题太多,条件未成熟,难解决。县政府文件回复:1、民师证花名册没有我的名字;2、行政部门、公、检、法、司没有处分我的证据。市教育局复核文件:你没有城镇户口,现在不能购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长湖乡文件回复:平反不可能,也不是乡政府可以解决的。时间又过了这么久,目前没有这么一个机构。
在那个特殊的年代,一个公社书记一句话我便被开除,现在让我到哪里去找证据?本是当时个别领导权大于法的错误,是左倾流毒未彻底肃清的错误,却断送了我一生的教育生涯。说民师证花名册没有我的名字,为什么县档案局民师花名册上有我的名字?为什么1970-1980年三位文教支部书记或专干(彭能盛、梁石生、陈宗吕)都证明我是原民办教师呢?为什么我的上级领导原岳阳地区驻公社工作队领导阮正球、本区教师陈国荣(正师级)都能证明我的情况属实。还有原公社主要干部吴去久、李中民、尹邦四、我村党员、群众、我校教师都可以证明我是担任12年教学工作的民师被错误开除。难道这些证据都不足以证明吗?本乡有一位公办教师谢太平气愤地说:谢卯四老师被公社领导一句话开除,不给他平反有失天理。
我被开除后迫于生计去收废品。为不给我的独生女儿增加养老负担,我省吃俭用,并向亲友举债于2009年全资购买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但这也成为2014年政府制定民办教师生活补助中将我们这些自掏腰包购买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民办教师剔除在外,成了不能让我们享受民办教师补贴的理由。
我们这些自己出资购买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人本来就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养老待遇上是天壤之别:1、工资起步低。我的第一个月工资只389元,今年67岁工资仅1080元,还不及我省企业职工平均退休工资的40%;不到公办教师平均工资的30%。2、我们没有单位,他们单位有五险一金,发福利、发津贴(电业局、畜牧局的津补贴近似工资),有的还可以公费旅游或出国。3、我们民办教师没有工龄工资,原民办转公办,民师工龄都已计算工龄。4、在12年的民办教师工作中我积劳成疾,现在每年光医药费就要上万元,却没有任何医保。
根据以上事实,特向有关领导申请解决如下问题:
1、有错必纠,必须尊重事实,对人民负责。
2、解决原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3、享受民师困难补助,增加民师工龄工资。
特请求上级领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关心关爱生活在夹缝中自掏腰包购买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原民办教师,我们已白发苍苍步入老年,有的疾病缠身,生活困难,让我们也能享受党的惠民政策,享受党的阳光雨露的沐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湖南省岳阳县长湖乡洪桥村丰树组
谢卯四17873083687
15507303887(微信同号)
2017年7月19日
楼主1976年岳阳九中毕业,1968年就开始当民办教师,让人摸不着头脑!
谢先生:
您好!您所陈述的经历我局已了解,感谢您曾经为教育事业所作出的贡献。现就您所提的要求作出回复:
1、纠错问题:当时原民办、代课老师的任用,辞退权限在乡村两级,没有给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平反”的政策。
2、原民办教师为临雇佣工,为劳动合同工性质,退休待遇是人社部门依照国家政策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
3、购买有社会养老保险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能享受“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是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4】101号)《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发放工作的通知》执行的,政策规定我们无权更改。
特此回复,盼您理解。
岳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7月24日
我于2017年7月21日在《湖南红网》上发表投诉《岳阳县长湖乡洪桥村民办教师待遇落实何其难》的文章,岳阳县教体局于7月24日作了《回复》,现对《回复》质疑如下。
一、针对纠错问题,县教育局说“没有给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平反’的政策”。
请问,如果我违法违纪、素质低、不能胜任民办教师,那么辞退我合理合法,我也心服口服,但事实是因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群众代写“联产承包到户报告”被辞退,请问我错在哪里?教育局说“没有平反政策”,请你们解释:你们使用的是我国现行的哪部法律?哪条政策?再说,现在法律规定:侮辱别人,轻者罚款,重者判刑,我连工作都被开除了,饭碗都被端了,还不能被纠错?请你们解释!
二、教育局回复说:原民办教师为临雇佣工,属合同工性质,退休待遇是人社部门按国家政策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
请问原民办教师转正后,民教工作年龄就可以计算工龄,而在同一间教室育人的我们,就因为自己全额购买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却不能计算工龄,同一性质,两把尺度,却不能享受同等待遇,难道我们不是中国公民吗?请你们解释!
三、我们现在已到了古稀之年,老了,多病多灾,湖南省制定政策的领导们,请你们关注我们,我们的青春年华献都给了党的教育事业,我们虽说有社保,但只有千把块工资能做什么?请求有关部门关注我们这些六十年代的“小知识分子”,关注我们这些为教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自掏腰包购买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原民办教师,让我们也能共享国惠、同沐党恩。
请求上级领导将此作为提案,转发给“两会”为感!
岳阳县长湖乡原民办教师
谢卯四17382011278
2018年3月4日
2017-07-21 11:11:19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