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星期三,工作日,因工作需要修改户籍卡上的资料,本人特地请假从深圳到临澧县民政局补相关证明材料后,下午15:30到七重堰派出所修改资料,但是门口却大锁一把,无人值班,拨打其他人员提供的所长电话,也是无人接听。于是只好把户口本留在家里,让父母代为办理。
隔几天后,父亲拿户口本到派出所找到工作人员更改婚姻状态,工作人员提出要有离婚证明原件才可以。没办法,当时疏忽没有把补办的离婚证放在家里,父亲只好打道回府,待本人把证明快递回家后,再去办理。
7月11日,父亲拿着本人户口本和离婚证,再次到派出所修改婚姻状态,哪知另一名工作人员又说要本人亲自去办理,还要采集指纹,不能代办,任凭父亲说尽好话仍是无用。
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得知,“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并未有需要采集指纹做为前置条件一说。
另:就算现在公安系统需要采集指纹,是否也可以方便老百姓不把此做为办理正常业务的前置条件,而是在过年回家的时候再去采集?还有本人在深圳办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时,已经采集指纹,说好的全国联网,为何还要强制重复采集?老百姓赚点钱不容易,要是修改一个小小户口卡上的婚姻状态都如此刁难,不知是否会寒了在外辛苦工作挣钱建设家乡游子们的心。
特在此投诉修梅镇七重堰派出所工作日无人上班&刻意刁难老百姓,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个合理的解释和回复。
修梅一居民7月11日在红网发表文章,投诉我局修梅派出所6月29日“工作日无人上班,刻意刁难群众,"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6月29日,无人上班,门上一把锁".6月29日,星期三,按局人口大队的安排,轮至我所上报户籍资料,下午户籍员上班后到人口大队报资料去了,而所长乘坐司机驾驶的车辆下午开会,所里另外两名民警,一人培训一人病休,故所里无人,所长离开时将门锁上.
2、关于”要采集当事人指纹“的问题。当事人的父亲在7月11日上午来所,给当事人变更婚姻状况时,因所里两名民警(只有他们两人的指纹才可以在湖南省人口管理系统进行业务操作,所长的指纹只能进行查询和审批)一人病休,一人公休,所以户籍员向当事人父亲解释,说没有民警的指纹不能进行操作,而当事人的父亲却听成是”没有当事人的指纹不能操作“,这样其父亲非常气愤地将该话电话告诉当事人,当事人听后更是气愤,以为是派出所刻意刁难群众。经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当事人认为是一场误会。
专此说明
临澧县公安局
2016年7月12日
老百姓没有也根本不会误会你们。
2016-07-11 22: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