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位于湘潭县易俗河镇烟塘村由于规划建设下摄司大桥 我家一直高度关注积极配合 但是谈拢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 因为我家是农业与非农结合 我爸由于是非农人口没有相关人头费赔偿 但是他是房屋户主以及拥有房屋所有权证 一般农村是没有房产证的 问题出现在我家没有土地证 之前由于不懂相关法律法规所以没去办理但是也应该也享受部分经济赔偿 事情经过在谈拢过程中示范区工作人员叫嚣着说没有土地证这个房屋就赔不了钱 只能开无房证明 在此之前我家特意去国土资源局询问这个房屋所有权证他们给出的答复说应该也可以算集体土地和国土土地结合 最后我就质问示范区征拆办一个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竟然得不到相关赔偿而且还被要求开无房证明 而且在市里这个能承认是国有土地为什么在县里就享受不到 都是一个市难道不是一个政策嘛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提出的湘潭天易示范区拆迁不合理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3〕84号)第三十五条“被征拆户家庭成员中既有农业人口又有非农业人口的,其非农业人口无其他房产且长期在被征拆房屋居住,不论非农业人口多少,总计在该户农业人口基数上增加1人的住房货币安置补贴。被征拆户家庭成员全部为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等方式在征地范围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常住户口,没有其他房产或未享受‘房改房’和其他福利房政策的,该被征拆户可以计算1人的住房货币安置补贴”的规定,非农户口要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其中一个必要条件是没有其它房产,所以要出具无房证明。
如果您还需要详细了解关于房屋拆迁的相关政策,可以与负责您房屋拆迁的工作人员联系,也可以到湘潭天易示范区征拆办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谢谢!
2017-09-24 13: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