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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居民成了抢劫犯,公安机关的失误要由老百姓买单?

2018-8-31 7:25:51发布31次查看
社区民警联系我,要求我到社区警务室登记,我了解后才知道我在公安机关的网络中居然成了抢劫犯,人员标签是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具体犯案时间是2002年11月29号,办案单位是白云区人民法院。
今天下午到县公安局报案,被推到镇关镇派出所,但是派出所不予受理,而且明确告诉我,这种事情必须由我本人到办案单位去核实注销,请问我是不是就必须为了这件我并不知情的15年前的莫名其妙的案子跑一趟广东?为什么公安机关的失误要由我们普通的无辜百姓来买单?我现在该怎么办?
刘璐瑶律师:律师 建议先调取书面资料向办案公安机关核实,若不消除,及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消除。
刘璐瑶,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微信:15580042221(刘律师) 邮箱:15580042221@163.com
律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中段539号万科金域华府11栋4楼(雨花区法院对面)
尊敬的刘律师,请问我应该在本县法院起诉,还是要到广东那边去起诉?
2017-10-30 20: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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