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李巨怀,男,55岁,汉族,住新化县桑梓镇大树社区六组。特向您来信,请求您撤销新化县国土资源局的违法行政行为,责令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重新依法处理。
2009年9月,新化县桑梓镇向荣村村民蔡景贵在大树社区新冷公路沿线附近未批办任何手续违章成了一幢房屋,非法占地216平方米,其违建房屋上下三屋,五个门面,建筑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对在建违章建筑听之任之,待违章建成后,于2009年12月做出了没收蔡景贵非法使用土地上新建筑物及其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但仅隔三天后,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即将此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以1.5万元回卖给了蔡景贵本人。
一、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在蔡景贵违建初期行政不作为。2009年8月起,李巨怀等附近数十户住户就对蔡景贵违章问题开始反映,但县国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任由蔡景贵将违法建筑建成。
二、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在蔡景贵违建后行政乱作为。蔡景贵违建成后,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不是对建成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而是对蔡景贵的违法建筑及其它附属设施予以没收。但令人生疑的是,仅隔三天后,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即将此违章建筑及其他会属设施以1.5万元的价格回卖给了蔡景贵。一幢占地五个门面,上下三层建筑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在未进行任何资产价格评估,公开拍卖产的情况下,将没收的财物急匆匆地贱价变卖,这难道不是暗箱操作,低价处置国有的资产擅自贱价变卖,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财物管理法规,从而变相纵容了违法建筑者甚至是为虎作伥,更有可能这是县国土资源局等行政部门漠视公众利益,与违法建筑者事先串谋合演好的一出戏剧。
三、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对新化县国土资源局违法乱作为的问题不积极作为。反映新化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作为的事项不属于该局行政范畴,需向新化县人民政府提出。而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是不当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由同级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李巨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市国土资源局将法定职能范围 内的事情避重就轻、推诿回避的作法,虽然护了下级部门的短,却伤了普通百姓的心。
综上,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需由新化县人民政府决定处理。而造成李巨怀通过法律的途径案件得不到受理,问题得不到解决,及产生长久没有得到实际解决的根源,正是因为新化县国土局等行政部门漠视,无视群众利益,不依法作为的结果。
特此信前来,请求领导以民为本,听取民意,解决民难。严厉查处新化县国土资源局部门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责令其重新依法处理。深表谢意!
此致
敬礼
李巨怀
2016年08月02号
附:1.娄底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娄政信复告字【2015】10号
2.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娄国土资信查字【2015】第18号
3.新化县国土资源局新国信访复字【2015】002号
4.新化县人民政府新付复决字【2015】10号
5.娄底市中级人民法字【2011】娄中行终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
6.新化县人民法院【2010】新法立初字第12号行政裁定书
7.新化县城乡建设集中执法管理办公室关于桑梓镇李巨怀等群众《关于恳求上级领导查处非法购地建房行为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员保留历史通道的报告》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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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2 11: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