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新景家园2003户业主的业主委员会。近期,因小区的物业合同于本月31日到期,业主大会决定:另行招聘物业服务企业。而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则坚决要留用他们。
就因为这个 “去、留” 问题双方对立。居委会就伪造事实,街道办事处就不顾党纪国法,滥发[2017]1号红头文 无限期地违法取代我业委会一切职权,滥权行政。我们提请区政府复议,时过15天,并无作为。现确保小区秩序正常不乱,现请求级领导指令有关部门尽快查明事实,依法纠错。
雨湖区新景家园业主委员会
2017年7月15日
附:主要书证资料于后
湘潭市雨湖区城正街街道办事处文件雨城处函[2017]1号
关于由三义井社区代行新景家园小区业委会
职责的函
湘潭市雨湖区新景家园业主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和住房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以及《湘潭市雨湖区新景家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达半数以上的,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增补委员,在委员增补之前,不得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增补委员决议的活动”。鉴于贵委11位成员,自2017年1月5日起陆续有贺浩、胡自祥、刘华军、陈建辉、郭金明、甘辽湘六位委员因故辞词,其业委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从即日起至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暂由湘潭市雨湖区三义井社区代行小区业委会职责。
特此函告
湘潭市雨湖区城正街街道办事处(公章)
2017年7及10日
报送: 湘潭市房产管理局
雨湖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抄送: 雨湖区城正街道三义井社区居民委员会
新景业委会注释:
1.本1号文为原文照抄;
2.黑体字处均错:○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名称与含意都搞不清;○2恶意纂改《议事规则》将“之外”改写为“决议” 完全颠倒了是非; ○3“陆续” 是蒙蔽用词,甘辞去委员职务后还有6人,并不存在不足1/2的事实;○4 本届业委任期至2011年1月,不存在中途换届,法条含义都沒理解; ○5三义井社区非雨湖区直辖社区,管辖错误。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书
申请人:雨湖区新景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地址:熙春门路与韶山东路交叉路口
单位负责人:卢松林,业委会主任
被申请人:雨湖区城正街道办事处,地址:熙春路,法定代表人(不明)。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17年7月10日作出的[2017]1号 关于由三义井社区代行新景业主小区业委会职责的函,特向雨湖区政府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依法撤销并公开消除影响。
事实及理由:
近日居委会领导分别向我业委会委员进行电话“洗脑”, 千方百计阻止我新景小区合法招标,只允许与合同到期的大凯楼续签合同。当业委会再次作出:必须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向社会另行招标物业公司(含大凯楼)的决议后,在邀请书送达三义井社区不到7个小时时,就因为业委会不答应“续签”合同 ,触犯了社区和办事处与大凯楼的特殊关系链,他们就利用公权力过度行政,以红色1号函的形式、强行无限期地“接管”(已暗地在另行组织他们的业委会)业委会,借权谋私,以此实现与大凯楼直签合同的目的。
1、事实错误:函中所指六人辞职不实,其中甘辽湘是在社区主任反复洗脑(劝辞退)后,才书面递交了一份辞职报告交给了居委会主任(越权受理)的。至今甘本人并沒有直接向业委会提出过辞职;甘提交辞职书的时间为5月26日,此时我业委会委员为7人(共11人),辞去1人也还有六人,并不存在不足二分之一的事实。
2、适用法律错误:因为业委会并不存在住建部《指导规则》第58条所指“不足总数二分之一” 的规定情形,所以适用法律完全错误。
3、纂改《议事规则》:原文是“在委员增补之前,不得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增补委员之外的活动” ,而1号函为适用自行夺权,遂将“之外”纂改为:“决议”,使原意完全颠倒。
4、程序不合法:
(1).即算是业委会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也应依照《指导规则》第46条“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或依《议事规则》第廿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达半数以上的,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增补委员”。如“业委会不履行组织召开大会职责时,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30日内召开” 的程序进行,而不是取代。
(2).更何况业委会于6月17日已依法补足到了11人,并于次日报备了社区和办事处后,至今并无异议。红色1号函无根无据、无法无天搞突然袭击,任由居委会越俎代庖,显然决非是对法条的理解歧义所致。
4、合理怀疑:我小区与大凯楼所签物业服务合同于本月31日到期,业委会尊照业主大会决定(见04号决定)向社会公开另行招聘物业公司(含大凯楼)接续管理物业,合理、合法。然而办事处与三义井社区: 1.三番五次专程来我业委会明确指示“不允许你们新景有第三家物业公司进来” ;2.三番五次暗地劝辞业委会委员;3.三番五次暗地分别给业委委员电话洗脑,暗示不要同意招标;4.居委会主任利用掌控小区三个qq群(共约1500人)的舆论阵地、大肆恶毒攻击业委会,群呼x主任“万岁” 。这难道说办事处、社区与大凯楼没有经济利益的捆绑关系?请上级领导明察。
综上所述,1号文函是以捏造“不足总数二分之一” 为假象,以猎取业委会招聘大权为手段,以达力保大凯楼不经招标而续签合同为目的,故意过度行使行政权,且在20分钟内,就迫不及待地在互联网中全文发表,在我小区造成了极为恶劣后果,已构成违法侵权事实。业委会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为维护小区2003户业主的权益,为确保合法招标顺利进行,为确保小区和谐安定,现紧急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法撤销1号函并指令社区在新景小区内公开消除影响。
此致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雨湖区新景家园业委会
2017年7 月11 日
附:(本申请书与已报区政府的申请书在词句上略有修改2017.7.17)
1. 开标大会邀请书
2. 决议告知书
3. (2017)新业决字第03号
4. (2017)新业决字第04号
5. (2017)新业决字第05号
雨湖区新景家园小区招聘物业服务企业
会 议 邀 请 书
尊敬的区房产局暨城正街道办事处:
鉴于我新景小区与现有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之前,业主大会决定对外招聘物业服务企业(含现有企业)。现已有12家企业报名竟标。招标程序拟定于2017年7月23 日在小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招投标开标会议,届时请各级主管领导全程指导监督。
特此恭请
新景家园业主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注释:本邀请书于上午11左右送达办事处,下午6:20分社区主任等便将办事处1号函送到卢主任手中并照相。6:40分在q群中向全小区发布,并连夜赶制大红广告公示小区。可见社区办事效率超高,急不可待的谋私权欲超高。
决 议 告 知 书
城正街道三义井居委会:
近日居委会领导分别电话我业委会部分委员:为配合市创文、创卫工作,确保小区在本月内能安稳迎检,要求我新景小区推迟与大凯楼合同到期的招标与交接工作。业委会对此意见非常重视,就此召开了专题会议,现将会议决议书面告知如下:
1、我小区与大凯楼的物业服务合同于本月31日到期,与小区对外招聘物业服务企业接续物业管理工作,均属于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活动,不存在影响创文创卫的问题;
2、招标是经业主大会决定,业委会依法行使决议的一项严肃工作,其招标公告早已公示,时间、程序众所皆知,业委会只能信守承诺,不得随意变更;
3、为全面考虑居委会的意见,我们可以在完成招标程序后,顺延15天。即8月1日起新、老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交接手续,8月15日新中标企业进场。
4、在此招标期间,尊请区房地局、街道办事处莅临指导监督,请居委会密切配合大凯楼做好撤退准备工作,确保平稳过度。
特此告知
新景家园业主委员会
2017年7月9日
报送:雨湖区房地局、城正街道办事处
抄送:大凯楼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新景物管处
关于胡任军同志补充业主委员的
决 定
(2017)新业决字第0 3号
经业主委员会研究,胡任军同志系新景小区第二届第一次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一候补委员、列席代表,现决定补充为正式业主委员会委员。至此,业主委员会由7人组成,符合法定人数。
本决定自即日起生效。
新景家园业主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报:城正街道办事处、三义井社区
新 景 家 园 业 主 委 员 会
决 定
(2017)新业决字第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
规则》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的规定,我业主大会于4月26日至29日召开了全体苑长、楼幢长会议,对本小区下一步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实名制投票表决:同意续聘大凯楼的3票占7.32%,同意另聘物管的29票占70.73%,同意自治的7票占17.07%,无效票有2票占4.88%。据此决定:与大凯楼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所签的物业服务合同于今年7月底到期后不再续签,将选聘其他物业服务单位。
依照《指导规则》第三十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的规定,现特此公告。
新景家园业主委会
2017年5月18日
抄送:大凯楼商务公司新景物管处。
报备:城正街道办事处、三义井社区
新 景 家 园 业 主 委 员 会
决 定
(2017)新业决字第05号
新景家园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11人,因故已空缺5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之规定。业委会于2017年6月17日组织召开了第二届业主大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致表决通过增补:
张庆隆、钟得胜、陈延安、朱大力、左翔五位同志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依《指导规则》第三十条之规定
特此公告
新景家园业主委会
2017年6月18日
抄送:三义井社区
报备:城正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网友:
2017年7月11日,我们受理新景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对雨湖区城正街道办事处作出的由三义井社区代行新景小区业委会职责的函(雨城处函[2017]1号)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我们已于7月12日向雨湖区城正街道办事处发送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城正街道办事处已于法定期限将相关材料交至本机关。目前此复议案件正在依法审理中。
2017-07-26 00: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