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2017年11月14日我和我的父亲在沅陵县融源宾馆旁停下车来吃饭,然后交警追上来,二话没说,也没敬礼,没用文明的语气请你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非常没有礼貌地直接用手扯来扯去。
然后我走过来以老百姓的口述问他们情况,杨一兵说我父亲有超员情况,但我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说在城市道路上卸下货可以在货箱安全下坐两三个人,但我不知道我父亲有违章行为,我就多说了几句,然后我就说罚款我愿意接受,旁边的协警对我骂了句脏话,如此没有素质的行为,让我忍不住回了一句。他们见我语言上还敢反抗,非常愤怒,毫无理由地将我父亲的货车准备开走扣押,他们将我父亲带上警车准备去交警队处理,我见他们要带走我的父亲,我很着急,没办法,只好坐进车里。
我坐上了车他们将我二话没说从车上扯下来按在地上进行一顿乱打,掐住我的脖子,差点让我窒息,父亲见我被打,只好用手机记录下来,他们将我的父亲手机抢走,在僵持的局面下他们用手铐铐住我的双手, 把我带上车,在路途中我说手上手铐太紧了,会坏死手的,我请他们给手铐放松点,然后杨一兵在车上态度恶劣的对我大吼大叫,将我的手机也抢走,在办公室里也对我老是大吼大叫,威逼我承认错误,办公室里,副大队长印凌华走过来,也对我进行恐吓威胁,说;“如果你到沅陵街上,你这样坐上人家的车,你会被别人打死,我对他说我没犯法,我走到哪儿都不怕,印凌华将手机拿出来对我录像询供逼问,都说是我的错,还让我写了一份事情的经过,对他们说对不起的话,副大队长印凌华在办公室里面说了些不该说的话,我相信大家都听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以及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我一不犯法二不害人,他们让我对人民的交通警察形象大打折扣,导致了我有阴影,并且将我父亲的手机录像抢走,将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删除,我个人身体受伤,他们将我按倒在地上时弄坏了一件卡宾棉衣,还将一块浪琴手表受损。
以上都可以提供依据。我在网上搜索沅陵县交警打人不低于几条负面信息,难道上级领导对此现象不闻不问吗?如此暴力地执法还要走多远?希望上级领导重视此现象的发生,还社会一个文明执法的坏境。
事情已解决。中国有句古话:得饶人处且饶人。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守法者和执法者之间,肯定或多或少有些摩擦和误解,但我希望今后,执法部门能文明执法。如今后遇到不文明执法者,作为百姓,我还是会通过有关渠道文明申诉。感谢上级领导的关心!
2017-11-17 19:5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