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益阳市委各级领导:
我叫刘银贵,身份证号:43062419650706****,住秀峰路与康复路路口银泰苑小区二栋一单元,下面有一间商铺,面积22.8平方米,营业证照齐全,已经营十四年之久。由于我们家的门面房南靠秀峰路又紧靠原小区出入口。顾客来往集中,买卖方便,每天顾客川流不息,生意兴隆,因为全家人没有正式工作,三代人五口之家和一个即将临盆的小孙的生活来源全靠这个门面来维持,并且我们全家人依靠这间商铺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诚实经营,过上了小康生活。
开发商搞商业开发,应当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进行开发,不要以损害弱势群体的利益来获取最大的利润,不要把业主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打拼,混饭吃的经营商铺价值,占为已有。把自己的发财美梦建立在被拆迁户流离失所、生活无着落的痛苦之上。在补偿还没有谈好的情况下,如果被拆迁户不按开发商的思路签约,就请一些社会上的人来恐吓、打砸我个人的私有财产,于2016年6月份将我的网线剪断,至今还没有修好。2017年4月7日下午将我的自来水管搞断。2017年6日10日开发商请一些社会上不明身份的人将我的防盗门窗强行拆除,将我的电线、网络剪断,6月8日将我的饭桌打烂,每次先采用非常手段,第二天要你与他谈,如果谈不好又采用恐吓、打砸,你说谁还敢与开发商谈呢?请问是谁给了“都市中央广场”开发商银仕投资公司这么大的胆子和权力?
国有土地征收590号令第四章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视法律而不顾,敢顶风作浪,是不是真的有个别官商勾结的行为壮了开发商的胆。开发商银仕投资公司的个别员工与我做工作时(或者是恐吓)对我说:市里某领导关系很特别,不管怎么样,都是只能按开发商的思路走,什么天大的事,都市中央广场老板都能摆平。就是将你的房屋强制拆除,铲为平地,谁你告到哪里有没有用,只是赔你几块钱而已。后我想此块国有土地(面积5848.19平方,8.77亩)都市中央广场于2015年9月19日破土动工了,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到2016年9月23日,才在益阳网挂字[2016]09号,挂牌拍卖出让公告,那时候房屋的主体都已基本建成,其实国土资源局拿什么东西拍卖,生米已煮成熟饭,只是走一个过程形势而已。
2017年2月7日印发《人民法院落实的实施办法》中,法院人员不得参加地方拆迁小组联合执法,而赫山法院于2015年11月3日、2017年5月15日和2017年5月25日上门打比喻、恐吓我。都市中央广场开发商在2015年本小区7栋刚开始搞拆除中,有4套房屋在没有谈好的前提下,就将房屋强制拆除。2016年下半年在拆除本小区3栋的时候,还有1户没谈好,就边拆除边强迫业主就范谈。2017年6月份2栋2单元三楼一户人家没有谈好,就将楼梯梯步砸烂,水电断掉,把四楼房屋放水,浸到他家家里,使他不能居住,等等。由此看来,据他们所说的和开发商所做的和我了解的一些情况,确实是开发商很牛,先斩后奏,一手遮天。还有些没有说出来的情况(有待查实)属实的话,对国家的税收有多大的损失。在这么英明的法律社会,可能还有个别官员顶风作浪,庇护开发商,剥夺弱势群体的生活饭碗,欺贫济冨,采用暴力、威胁、逼迫拆迁户就范,法治何在,公理何在。希望各级政府主持公道,为弱势群体中的小民主张正义,给社会一个维稳、和谐与安定,都市中央广场开发商逼弱势平民反、民不得不反。
希望有关部门督促商业开发商都市中央老板,将我的防盗门修复安装好,将我损失的财产理赔到位,还社会一个公道,还弱势群体一个公理,如果开发商不及时理赔,我将继续上访到上级各人民政府。益阳马勇时代已过去,成历史,市民都很相信新的市委领导班子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能妥善解决平民群众合理诉求的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康富南路银泰苑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于2015年纳入赫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市政府审批后由赫山区征补办组织银仕投资管理(湖南)有限公司实施征补工作。
银泰苑拆迁户刘银贵于2017年6月13日所反映的水电、网线被断一事,经查实,是属于拆迁公司在拆除其他房屋线路施工过程中失误导致。目前,其水电,网线均已恢复,银仕公司还向其赔付了3000元损失。
刘银贵所说的强拆根本不存在,银仕公司都是在与拆迁户签订协议的前提下才进行的拆除作业,目前该项目拆迁范围内的银泰苑小区已经完成了99%的拆迁和拆除,仅有刘银贵这一户由于漫天要价仍未谈妥,导致银泰苑内仅剩一栋房子迟迟无法拆除,银仕公司多次友好协商,其反而以银仕公司不答应其无理要求,扰乱其所谓生活为幌子,散布不当言论,混淆视听、误导业主,导致项目工程不得不停工。这不但违背了国家政府相关安置小区的市政规划精神,同时也极大的损害了其他广大业主的合法合理权益。
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16日
我也是该小区的拆千户,今天在网上看到这个消息,我不得不回复一下,因为以前住在此小区,对这里的情况比较了解,我在没签字前,对小区这家店的情况比较熟悉,因为他是我们小区唯一的一家卖东西的,买卖方便,老板人也蛮热情。都是几十年的老街坊。其实小区这家门面不像楼上桃花仑街道办事处所说的那样,因为我们家只有一套房子,所以谈赔偿比较方便,按正规途径走,但是小区这家确实是文章所述,一家三代人都是靠这个店维持生计的。刘老板为人也不是开发商说的那样漫天要价,只是开发商好像是要将人家的门面按照杂物的赔偿标准。我想如果是我我也不会同意啊,毕竟人家是靠这个门面生活的。当时我签完字的时候我也觉得,可能刘老板家的情况要特殊对待,毕竟从民生的角度来讲也不合适。而且我们小区确实有社会人物恐吓断电的逼迫签字的现象,这个我们小区很多人都有共鸣。也不是桃花仑街道办事处所说的不小心之说。站在局外人,我只是说了句良心话,因为也确实不忍弱势群体被欺压。还是需要还人家家里一个公道。
希望街道办负责人到本人受害者家中了解一下实际情况,不要只听信开发商一面之词,颠倒黑白。首先6月13号水电故意搞断,已报110,有报案记录。水和网线直到今天20号了也没有恢复。他们赔付的三千元是15年把我网络彻底搞坏导致不能修复,要重新换运营商接新的网络和两个多月前将我店铺水管压坏和在外吃快餐住宿费用。我所反应的强拆.所有人都可到实地察看,就在康复路与秀峰路往东150米。开发商将我房屋损毁很严重;防盗门被强行拆掉,防盗窗被故意砸坏,人身财产得不到安全保证,随时都有垮塌的可能。桃花仓派出所接案的潘所长一直在督促开发商帮我解决暂时住宿问题。本小区确实己完成99%拆迁,我并没有漫天要价,我的商铺想换商铺,但开发商不同意而以货币补偿.本来谈好了,因为双方就付款方式有异议,开发商要分两次付款,付要用好权,就要“严以用权 ”不要随心所欲,不要忘乎所以,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用权问题,你要站在老板姓的角度,不是一己之私用权,不要暗箱操作。不要随心所欲。街道办事处是为群众办事。不是为钱谋私。
2017-06-13 0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