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株洲县南洲镇政府不作为、胡作为、中作梗
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是株洲县南洲镇将军村中洲组村民侯红英,现年42岁,已育两子,长期居住娘家(我俩姐弟,弟弟是癌症晚期患者;父母均年过60岁),至今我三娘崽都无田山土(户口从未迁出过),没有享受村集体的任何优待。
因为此,我在2014年就开始与村组协商要求分田山土;而2015年村组却制定了《村规民约》外嫁女不能享受村集体的任何优待。我难道是来至星星的她?在我多次的请求下,2016年上半年由村书记田国才牵头南洲镇司法付干事来协商,村书记田国才与付干事却以《村规民约》为由无法调解继而不闻不问,明确说外嫁女不能享受村集体的一切任何待遇,说村民可以自治。
试问:《村规民约》为什么不定条随意杀了人不是犯罪呢?《村规民约》中的外嫁女不能享受村集体的任何优待,这一条无异于文明的犯罪(剥夺了外嫁女的的生存根本--饭碗)。
我提出《村规民约》的制定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相冲突,不能与其背道而驰。根据《宪法》、《婚姻法》、《国土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女性(含外嫁女)与男性公民享有同等权益。并请求村书记田国才他们到村组普法,可他们却置若罔闻,一直推诿,没有实际行动,拖延至今未解决。这不是“不作为、胡作为、中作梗”吗?
我是一个农民,土地是我生存的根本,但我三娘崽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没有一分地!?到底是谁剥夺了我该享有的权益?!
同时,因家庭的实际情况,我必须坚守在父母身旁(父母居住农村)。
因为上述原因,2017年4月初我看见我村湖边上有一处荒田无人耕种(2016年只有1.4亩田耕种--将军村大兴组耕种田,其他全是荒田)。我就圈了1.8亩荒田耕种,当时村委及村民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于是我就开始耕地、播种(时至2017年6月20日禾苗已有40cm高了)。
然而到了2017年6月6日,村委通知我去村部开会(当时有镇政府的张苗红、人大的张主任、司法干事1名、派出所的干警2名、村委会书记田国才等5位),我才知道这是村委所谓的“公益田”,且在2015年12月25日村委已与村民胡欢维签订了10亩田的承包合同(价格¥220元每亩)。在这种情况下,我提出了质疑(为什么我刚开始开荒时没人告知?为何村委不进行合同的公示?为何没有召开党支部会议?我家是种粮大户为什么都不知道?)我说明原因后,他们将所有责任推向我,当时我很坚持(协调应该以坚持说明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同时不能激化矛盾)。第一次协调没有成功。最后,派出所的干警下结论:承包户胡欢维可以到我已耕种的田地进行翻耕。
大家说说看,我又不是村匪村霸,搞这么大阵势干嘛?凡是都得讲道理对吗?你们代表的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执法应有执法依据、准绳、尺度;在执法过程中你应该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才能让人信服。请问派出所干警职责、执法是什么?应该是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为准。而派出所干警不是说服教育,反而火上加油激化矛盾,这不是典型的不作为、胡作为、中作梗吗?
2017年6月7日,我往镇政府张苗红(副书记)处协商,提出了三条建议(已留字据):1、村委会可将没有纠纷的“公益田”按承包户胡欢维原合同内容一次性承包给我(8亩);2)、村委会可将我已耕种的1.8亩地按承包户胡欢维原合同内容一次性承包给我;3)、已耕种的1.8亩地因为已经长出禾苗(约30cm),今年不能进行翻耕(自2017年6月6日起)。当时张苗红(副书记)说会进行协商。
至2017年6月9日,村委通知我去村部开会(当时有镇政府的农村办干事1名、司法干事2名、派出所的干警2名、村委会书记田国才等3位)。在协调过程中,我说明原因后,他们将所有责任推向我,导致我情绪激动(连自杀的心态都有)。这哪是协商简直就是胁迫、威逼。第二次协调没有成功。派出所的干警下结论:承包户胡欢维可以到我已耕种的田地进行翻耕。大家说说看,这不是激化矛盾吗?这不是”胡作为”吗?
至2017年6月13日人大的张主任通知我前往政府进行协商(了解情况),并表示会进行协调(了解情况)。
到2017年6月20日上午9:30左右,我不在现场。在我赶往现场之前,我电话联系镇政府(张苗红副书记、人大张主任、司法张所),请求他们制止破坏行为,他们的答复是:我不知情或者是我已不管此事。而我村村委会的副书记陈宇根、朱美其现场目睹村民胡欢维肆意破坏我已耕种的1.8亩荒田而袖手旁观(竟然美其名曰说是上面派来执法,怕我们打架)。等我赶到时耕种的田已遭破坏(破坏面积约0.5亩地,有图片为证,),见到此情形我找他们理论。破坏者村民胡欢维报警,大概上午10:40左右干警赶到。干警赶到后与其说是协调,不如说是火上加油(他们下结论要胡欢维犁就是)。这不是“不作为””胡作为”吗?(见视屏)
请问村干部的职责是什么?他们的执法执政应该是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件》为准。陈宇根、朱美其他们是政府最基层的管理者,但上述的行为不就是“不作为””胡作为”的行为。事后,我多次与村委及政府联系,要求协商解决。
到2017年6月22日上午9:30左右,在我未赶到前,村民胡欢维再次进行肆意破坏将我已耕种的荒田(1.8亩已全部破坏);大兴组的田也一起遭到破坏。当时田埂边有6个社会无业人员现场把持秩序(有图片为证)不准任何人上前阻挡犁田机。已播种的田遭到破坏后,村干部、干警他们才来。
这种行为叫什么......?这种行为难道不是肆意破坏!难道不属于违法行为吗?
2017年6月22日上午11:10,我随大兴组的村民前往南洲镇政府,请求解决此问题。到下午2:00左右,我村村委书记田国才与政府作出协定解决了大兴组村民的问题。对我的问题却不闻不问,理由为大兴组是组,我是个人(好牵强的理由,大兴组的村民是人,我难道不是村民是来自星星的她)。自2017年6月22日以后,我打电话给政府基本上都无人接听(或者是您拨的电话无人接听)。
首先,我是一个合法的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女性公民;在社会公德上,我是一个孝須的女儿、是一个好姐姐 、一个敢于担当的人;在社会群体上,我是一个弱势群体。
我心痛,社会公德、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尺子会因人而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子民还分三六九等;到底谁是幕后操纵者;弱势群体就没人管。抛开前面的不说,禾苗已有40cm高了,更何况正在协商过程中,背后没人撑腰胡欢维敢干吗?这种典型的不作为、胡作为、中作梗就没人管?
我的请求很简单:
1)、我要三娘崽的田山土(按实际情况);
2)、找出幕后操纵者,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请政府依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合同进行判定。
政府的这种典型的不作为、胡作为、中作梗的行为,有失民心 ;已将矛盾激化在鼻尖上,政府到底是在为民办事还是在显示自己的霸权又或者是......?
请让正能量当空照,别让乌云遮了太阳。
将军村中洲组村民:侯红英
联系电话:15073359536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正在调查了解情况中。
胡欢维是将军村妇女主任的老公。
将军村凡与农业有关的项目胡欢维均有参加(真是妇唱夫随,肥水不留外人田呀)。
我是知情者,到目前为止,政府未给当事人任何答复,一直在打太极。如果这样拖塌下去,可能会激发更大的冲突。请政府极积处理。
2017-06-24 11: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