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8:51 ,湘潭法院车牌为湘ca023(警)公务用车在下班时间停在居民住宅小区(停车处不远有一饭店)。在公(警)务用车严格管理的今天还有人滥用手中的职权下班后随意使用公务车?又是否有法院工作人员进入饭店请吃请喝?中央下大力开展“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反“四风”专项治理,对公车改革后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要从严查处。
一些干部开着公车交际应酬,把公车当作自己身份的标志。
有用白不用,用了也没事。
中央八项规定以后,湘潭有的在自己单位食堂大吃大喝,也有的到了更隐蔽的私人会所饭店,一场饭局也是几千大洋,毫不会比大酒店差。包括纪委、内部知道也就是不去查,随主流。
红网网民“风雨夜行人”:
首先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与监督。您于2017年7月17日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上发布 “湘潭法院湘ca023(警)涉嫌公车私用”一文后,我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院纪检监察部门成立调查小组,到该车停放的小区实地调查。经找当事人彭某某谈话,并走访附近饭店和知情人吕某某,已将情况调查清楚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一、 事情经过
2017年7月11日下午,我院行政科劳务派遣人员、驾驶员彭某某在驾驶湘ca023号警车送刑一庭审判人员前往湘潭县看守所提讯,在返回院机关后,私自驾车前往湘潭县城梧桐小区会见同学吕某某,将车辆停放在该小区道路边,事毕后于当日晚19时许驾车返回。彭某某违反车辆管理规定,公车私用。
经对周边饭店以及各类营业场所走访调查,并没有发现法院工作人员进入饭店请吃请喝现象。
二、处理结果
依照《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临聘人员考核办法》请问?执法车辆(警车)可以临时工驾驶吗?
2017-07-17 1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