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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普乐镇江源电站被人破坏停产四个月至今无人处理

2018-8-30 9:45:26发布69次查看
2015年12月19日郭晓波以小组长身份聚众郭金雄、郭早平、郭善君借以与江源电站土地租金纠纷砸毁电站闸门、撬毁水渠使电站当场停产停业,电站员工郭剑锋11时29分打110报警,沙田派出所郭君带队出警,到达现场观察事实后没有釆取执法程序阻止破坏和村主任、支书离开现场,郭晓波四人继续破坏,13时27分郭剑锋打沙田派出所电话报警回复“吃饭中,饭后处理”,13时35分电站法人郭名桃打110报警,沙田派出所回复“自巳告状去”。由此造成超过2小时无人出警,沙田派出所到事发地车程不超20分钟。
14时05分郭名桃在普乐镇政府打人大主席何慧平电话汇报情况回复“自己告状去”。20号下午,郭晓波四人继续破坏电站设施水渠,17时55分郭剑锋打沙田派出所电诒报警,一直无人出警。
2015年4月14日郭名桃己向普乐镇人大主席递交了关于《江源电站与村民纠纷协调申请书》。江源电站属证照齐全合法企业,电站法人郭名桃多次要求沙田派出所立案被无理拒绝,在证据〖报警电话记录为证、破坏现场时的视频、照片为证、郭晓波四人在派出所笔录承认自己破坏行为的笔录为证〗确凿情况下,2个月之久2016年2月18日县治安大队才以《故意损毁财物案》治安案件。郭名桃多次向有关部门递交《破坏生产经营罪》刑事立案申请书,以各种理由拒绝,可刑法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内容为“指由于泄愤报复或为达到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江源电站属证照齐全合法企业,郭晓波四人的破坏行为使电站停产四个月造成巨大经法损失超10万元,为何郭晓波四人的破坏行为不是破坏生产经营,郭名桃多次要求办案单位理应出具《不予刑事立案》文书也被拒绝,案发至今超过半年,郭名桃于6月22日再次到询问结果,回复“还在调查中”。
郭晓波四人的破坏行为证据确凿情况下还要调查明显是在戏弄我们老百姓,敬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此案。
网民朋友:
你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我局收悉。现对你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你所反映的情况,已由政府部门牵头多次组织你们双方进行了调解,而且我局也多次做出了具体答复,在此不再一一回复;
二、如你对此事存在异议,可走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桂东县公安局
二○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2016-06-30 15: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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