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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武陵区法院法官

2018-8-29 21:38:19发布54次查看
实名举报武陵区法院一窝苍蝇法官
涉黑放高利贷人员梅恒(在逃)用假资料、假合同、假发票,到房产局进行申请转移登记时,常德市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转让人一栏没有人签字的情况下,将合法购买人买的房产进行了产权登记。一个很简单的案子,房产公司已经证实没有卖给梅恒其人,只卖给本人,在公司账务明细写的清清楚楚,事实已经非常明白。为什么案情会变得如此迷雾重重呢?原来本人购买的房产陷入一个巧取豪夺的利益集团之中。这个巧取豪夺的利益集团涉及到官员常德市规划局局长在李迪伟,其女李莹、涉及到涉黑人员高闽泽、梅恒、梅德运(他们从事放高利贷、搞黑撤迁、打黑官司,这些公安都有案底记录)等人员,涉及到武陵区法院专门打虚假官司的法官王秀峰、张孝春、杨冬初等法官。十几年来,这些法官和涉黑人员是称兄道弟,经常吃喝在一起,不仅是涉黑人员接待法官,而且法官在有人吃请的时候,通常是把他们邀请在一起,他们之间的关系,不仅是称兄道弟,而是鱼水之间的的利益关系,每起案子他们都有利益输送的回报。
1、举报武陵区法院民一庭法官王秀峰。王秀峰在法院工作以来,无论是在鼎城区还是武陵区法院,一直违规违纪办案,到处索拿卡要,其违纪金额从网上百姓反映索拿金额已上百万,但对他的处理就是调离法院,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及索拿的账款账物,也不对他办理的冤假错案予以纠错。
在本案中,王秀峰作为主审法官,在接审案子后,为达到为涉黑利益集团保驾护航的作用,首先是:在2014年6月12日晚上8点多,到门面恐吓租户。说:“我是法官,不是吓你,懂味的早点搬出去,”此事,政法委已经调查取证。事实清楚,但未结果。其次是:就本案而言,本人知道李莹起诉租户余珍蓉侵权的民事官司后,先后12次找到法官王秀峰,要求将本人作为利害关系人纳入诉讼,王秀峰坚决不答应,剥夺我的诉讼权利。鬼妙的是在明明知情有租主的情况下,李莹的诉讼会被立案?没有办法,本人起诉行政官司。再次是:本人认为:李莹起诉租户余珍蓉侵权的民事官司,因本人的行政官司已经中止,虽然于2014年12月17日被武陵区法院驳回,本人即刻上诉常德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于2015年1月30日,(2014)常行终字第76号中院驳回我的诉讼请求。随即上诉湖南高级人民法院,湖南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3日(2015)湘高法行监字第196号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每次上诉都给民事主审法官王秀峰递交了中止书面报告。但王秀峰不顾事实真相,不肯接收,在产权都没有确定的情况下,于2015年元月29日下达(2014)武民初字第00998号民事判决书,正因为王秀峰违规违纪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而且是诱使租户余珍蓉,说是到法院问情况为由,下达的判决书。如今导致生效判决,造成案情复杂化。在此,要求对王秀峰审理的案子进行纠错。问题的关键是:2014年10月10日网上公布,王秀峰因违纪,调离审判岗位、停止审判工作,已经调离法院队伍的王秀峰,竟然于2015年元月29日还在审判?是什么力量能让王秀峰这么做?幕后黑手是谁?
2、举报武陵区法院行政庭法官张孝春。披露行政官司审案内幕。在起诉行政官司时,起诉状是将房产局作为被告,房产公司、梅恒、李莹作为第三人纳入诉讼。然行政庭法官张孝春要求将第三人全部册掉,才同意立案,经过合议庭后,认为不妥,要求再次写诉状,张孝春硬是主张第三人房产公司不纳入进来才同意立案,最后就是第三人只有梅恒和李莹。针对此事,写信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反应,这也就有后来行政庭立案无需法官同意才能立案。在庭上,法官张孝春直言:“法院不管房产登记资料的真伪,也不查事实真相,只要有提供登记资料齐全就认同,假的也可以”。这也就导致房产局出庭的人讲:“房产局无法辨别真伪,只查资料是否齐全,就是登记资料是假的,房产局登记了就是真的讲话”。大家都讲法院是个讲理的地方,法院的座右铭是:以事实为依据,一法律为准绳。为什么一个理字、一个法律天平在他们眼里就什么都不是了呢?申请房屋登记是有法可依的,明确规定:共同申请,合理审查。资料齐全不得伪造,然而在这些利益之徒面前,党纪国法、法律法规形同虚设、一张废纸。有他们的合谋,自然我的行政官司被驳回也不足为奇了。这些人掌握法律?谈何法律的公平公正?
3、举报武陵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杨冬初。武陵区法院执行局个别法官藐视省高院做出的裁决,为黑社会保驾护航,做坚强的后盾。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在2016年元月23日作出了(2015)湘高法行监字第19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我与常德市房产局及李莹的行政登记一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因此,李莹与余珍蓉的执行案件,应中止执行。本人也写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书和案外人执行异议起诉状。但武陵区法院法官杨冬初迫不及待地要对1、李莹起诉租户余珍蓉侵权的民事官司,2、租户余珍蓉起诉我解除房屋租赁的民事官司强制执行,本人已经提出执行异议。然而,法警杨冬初不执行上级法院裁决,强行执行。即使是按判决书,余珍蓉也只应该支付18000元,杨冬初却冻结了余珍蓉全部银行存折单,并扣划5万多元钱,为什么杨法警敢于知法犯法?更为严重的是,在查封门面时,不是我们的法院法官和干警,而是交由涉黑人员高敏泽去办理。如今,我的门面在落入了强盗的手里。
问题:1、杨冬初对抗上级法院判决。执行书到杨冬初手中后,本人递交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在2016年元月23日作出了(2015)湘高法行监字第19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我与常德市房产局及李莹的行政登记一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杨冬初言到:“省高院管不了我”。
2、在给杨冬初送2016年7月20日(2016)湘行再1号裁定如下:一、撤销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常行终子第76号、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2014)武行初字第00022号行政判决;二、本案发回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重审。和公安局的立案通知书后,保驾护航的杨冬初,是迫不及待确保黑社会人员先下手,由黑社会人员高闽泽一人晚上7点左右,到门面进行查封,当周边的群众问道:“省高院已经撤销了,怎么由你混混个人来查封,是不是假的?”高闽泽言道:“老子就是法院,老子养活他们十几年了,今天就是老子查封,怎么了?和我斗。”一个法官是拿着人民的俸禄,却被黑社会的人员养活着,这是为什么?难怪百姓眼中:法院是压在老百姓头上的“黑蛇”!武陵区政法委已经调查取证,但在强大的保护伞下,没有回应。
3、杨冬初为什么能胆大妄为视党纪国法不顾?无视组织纪律,将高院判决视如一张废纸?完全丧失一名工作人员、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质。原因不外乎二条,1、本身就是黑社会的中坚力量,为利益集团工作。二、正如涉黑人员高闽泽所言:拿了几十年的不义之财够了,不需要人民的俸禄了。
4、法官杨冬初无视组织纪律,在要求租户腾房时,为到达帮助涉黑人员高敏泽,对租户说:“如果你不腾房给高敏泽,你和租主打官司就不帮你执行”。租户交钥匙后,杨冬初交由涉黑人员高敏泽查封。
对此案进行督办,但这些贪官把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当儿戏。常德市规划局局长李迪伟在常德涉案很多,涉及到常德每处的开发楼盘,因为利益的捞取,社会关系牢不可破。
本人坚信:邪不压正,假的永远都是假的,一群盗窃团伙在李迪伟的庇护下,能阻扰反腐决心?坚信,这些隐藏在政法队伍的蚊子苍蝇危害社稷、危害人民、道德品质败坏、贪污腐化、形成黑社会利益集团之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联系电话:18573664546
金钱判决、权利判决,涉黑判决,导致法院桩桩荒唐判决案。如王秀峰等人,这些人权利不大、地位不高,就这一个苍蝇,就会导致成千上万的百姓受尽磨难。
彻底核查此事,解决群众困难
常德市规划局局长李迪伟伙同涉黑人员梅恒、高敏泽、梅德运,串通房产局工作人员用虚假资料进行产权登记,再通过涉黑法官王秀峰打虚假官司,张孝春、杨冬初这些黑社会养着的法官进行查封,利用国家权利进行抢劫,这么明显的问题,纪委机关应该查处,从中可挖出更大的腐败。
处理好群众反应的问题,就是解决稳定。
希望老百姓举报的腐败问题,能够引起领导和纪委的重视。大鱼就在其中。
2017-06-17 1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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