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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规建科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违规

2018-8-29 17:36:39发布28次查看
投诉湘潭县天易开发区规划科
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违规
本人于2015年5月在湘潭县洛口渔香街定购了10栋40号门面和39号车库,按照合同分期付款,本人依据合同,及时将款到位,只留下53000元尾款未付。在2016年6月份,我到现场察看,发现我门面边的建筑与当初设计严重不符,开发商更改了设计方案。设计上有一条通向车库的道路是离我的门面3.9米后才修建,可现实是这条道路与我门面没有距离,紧贴我门面通向车库。现在这条道路在拐弯处形成了一个狭窄直角,构成巨大的安全隐患,同时我的车库是拐角处的第一个车库,进出极为困难。
发现情况后,我先后两次到天易开发区规划科反映情况,并出具了书面的反映材料。规划部的工作人员答应会督促开发商恢复设计方案,否则会不予验收,同时也会组织协调会通知我参加,另外引导我直接与开发商进行协调。事过几月,我找开发商协商无果,而天易开发区规划科也一直没有通知我个人来参与协调或给予一个解决的方案。直到今年元月,我才在开发商处发现规划科已经对房屋全部验收并下发了合格证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向湘潭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开发商合同作废。在起诉开发商的同时,我要投诉天易开发区规划科的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必要的时候,我也会向这些不法行为举起法律武器。
一,不作为。2016年6月,我先后两次到规划科反映开发商更改图,违规建筑。但规划科的办事员没有履行他的职责制止违规行为的继续,同时也未按相关程序组织听众会或协调,更没有承诺给我一个当面的答复。我于2017年1月5日在红网上发布一个贴,实名举报开发商和规划科的违法行为。可规划科迟迟没有回复,直到4月28日才在红网上给予含糊的回复,(网友您好!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我局立即派法规股进行调查了解,得知你和涓江置业公司现已为此事件进入司法程序,我单位支持人民群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如果有要求我单位提供房地产法律法规方面的材料,可以直接到县房产局法规股咨询。咨询电话:0731-57889683。)。好一个“立即”两字,从工作出发2016年6月我向规划科投诉到我发帖长达7个月之久没有答复,又从我发贴到你们在网上回复经历了3个月的时间才回复,整整10个月的时间,才换来了以上一番哄孩子的回复,这个“立即”是不是用得有些太离谱了。并且这个时候的回复有其用意,因为我的开庭时间是4月27日。可是按实名举报的红网投诉,应在一个工作周之内回复和处理,这样做实际上是掩耳盗铃,欲盖弥彰。
二,乱作为。开发商违规建筑,侵害业主的权利,同时也给车主们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这种情况,规划科不可能不知道。现在图纸没变,更改的现场仍在,就算没有人反映,依图纸和现实情况也是不可能验收合格。这是置业主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三,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规划科的这些做法是明显的违法违程序行为。作为一个政府的行政部门,本来对专业法律是熟知的,程序上是不可能出现错误的,但现在的这些行为又如何解释呢?是向我们释放什么信号呢?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伸张公平和正义,我对这些违规违法行为绝不会妥协。
投诉人:熊亚湘
电话号码13873249073
2017/6/15
熊亚湘你好:
“关于湘潭县洛口渔香10栋建筑南侧通道变更的相关问题”我部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作如下回复:
1、由于通道东西方向存在高差,原规划通道位置占用飞羊渠渠道,渠道顶标高将与通道西侧标高产生交叉,为保证渠道安全将通道位置向北偏移。
2、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年5月1日正式实施〉第二十七条,该项目未涉及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提高容积率、降低绿地率、减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且不影响消防安全和城乡规划实施,经现场核实,现已对通道宽度进行拓宽、增设反光镜,并于2016年10月28日办理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
2017-06-15 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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