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分散立案腐败恶习,树统一立案新风
湘乡法院多年成形一个陋习,老百姓打官司到法院立案庁不能立案,要分别找辖区庭长立案,客观上造成老百姓找庭长立案难,乱收费鱼肉百姓成风。
二:除审监庭不务正业恶习,树法官依法办案新风
民诉法规定财产保全四十八小时作出裁定立即执行。目前的陋习480小时也无人认真依法执行。法院内设审监庭不监督办案质量,丶唯利自图变成办案庭。
三:除官僚恶习树为人民服务新风
湘乡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要求当亊人购买保险巳成为老百姓恨之入骨的腐败。自湘乡法院成立来,没有发生任何风险,方便老百姓的房产证。笔者不相信,愿改陋习树湘乡法院新风。
自湘乡法院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任何风险,过去方便老百姓的房产权证,机动车权证担保,竞被保险公司的利益击垮了人民法院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担当?我不相信,恳请履新的院长除陃习,树新风
网友:
您好!您于2016年8月24日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质疑我院存在“立案不统一、审监庭不作为、财产保全不规范”等问题,我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该帖的内容进行了认真查实,现将查实的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立案问题:
根据湘乡市人民法院湘法发(2015)11号文件《关于立案管辖的若干规定》,为方便群众诉讼,我院案件没有在立案大厅统一立案,法庭对双方当事人均在本辖区内或被告一方当事人在辖区内的民商案件负责立案登记,并明确法庭辖区如下:东山法庭:东山、梅桥、东郊、龙洞;月山法庭:月山、壶天、翻江;棋梓法庭:棋梓、毛田;白田法庭:白田、金石、金薮;潭市法庭:潭市、泉塘、育塅;虞塘法庭:虞塘、山枣、栗山、中沙。
二、关于审监庭不作为的问题
我院审判监督庭系本院审理案件的重要业务部门,除审理因申诉、抗诉、本院院长发现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文书启动再审等途径引发的再审案件外,另根据本院案多人少的实际情况,为尽快解决当事人的诉求,以司法为民为宗旨,本院分流部分民商事一审案件至审判监督庭审理,并无不当。该庭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都是及时依法裁定保全。不存在480小时不作为或延迟行为。
三、关于财产保全不规范的问题
增加保险公司为诉讼担保主体,能有效化解当事人因无力提供担保而不能保全现象发生,降低了诉讼门槛和维权成本,是一项司法利民便民举措,当事人除可自愿选择诉讼财产保险责任险进行诉讼保全担保外,仍可采用传统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担保方式。
同时,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共同创造社会的和谐稳定。
监察室:0731—56823728
办公室:0731—56620999
湘乡市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首先,各乡镇法庭可以直接立案的方式确实便民,但法庭人员是否每天在法庭值班,当事人都能找到人立案吗?法院立案庭作为法院的立案窗口,可以统一立案,对不知情的当事人的立案如果属各庭室管辖,不应当推脱,叫当事人另行去找庭室负责人立案,完全可以直接立案后分配到各庭室进行审理,法院做到了吗?其次法院受理案件后对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应当及时在48小时内采取保全措施,并且制定对不严格依法及时采取措施的行为应当追究责任的制度,且对为及时采取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损失!湘乡法院对采取财产保全的案件处理令当事人寒心!对民诉法规定在48小时内采取保全措施的的规定从没严格执行过。再次,审监庭审理常规案件,能保证没有错案吗?如果再审,谁来审?另行组织合议庭的话,审监庭才三个人,审监庭不就形同虚设?!
不得民心
2016-08-24 08: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