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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桑植县国土局、桑植县政府、桥自弯镇政府共同答复

2018-8-29 11:39:44发布43次查看
答疑申请书
申请人:刘林之,女,士家族,住湖南省桑植县桥自弯镇(原谷罗山乡)谷罗山村二组。身份证号码:43082219510705****,电话:186139385**。
答疑人:桥自弯镇人民政府
桑植县国土局
桑植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4年6月9日(原谷罗山乡政府乡长“汪哓云”副乡长“王玉清”等人接访记录和桑国土资信访通字(2015)1号关于刘林之要求收回原谷罗山乡肉食站宅基等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桑植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桑政信查告字(2017)3号,刘林之申请复查不予受理告知书等回复内容都是刘林之的诉求内容是经过(2000)桑行初字第2号案2000年3月15日经过桑植县人民法院判决和(2000)张行终字第15号案经过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6月15日终审和(2000)张民申字第77号案经过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10月11日驳回。
刘林之 强列请求桥自弯镇人民政府和桑植县国土局和桑植县人民政府共同答复刘林之是(2000)桑行初字第2号案子中和(2000)张行终字第15号案中和(2000)张民中字第77号案中的什么人?以上案号内容与刘林之有什么关系?请回答。
刘林之把我个人简历向各位领导和网友申明。
一、刘林之是桥自湾镇(原谷罗山乡)谷罗山村二组刘振坤、莫二妹夫妇的长女,农民,一不是村长,二不是组长,三本组组民没有推选我当什么代表人。
二、成家后,户口,承包田土、一直在谷罗山村二组,91年出来打工至今。
三、父母给我建房的宅基地被谷罗山村书记“谭贤鄂”以他妻子“向贵明”的名益霸占至今。
四、以上各案号的诉状内容和各级法院的判决内容都是“谭贤鄂”勾结桑植县源阳事务所律师“钟源”冒充谷罗山村二组炮制的一份虚假诉讼来当“挡箭牌”对抗我收回宅基地的合法权利,而封杀我的维权之路。
五、刘林之请的律师是“刘经学”与桑植县食品总公司民事侵权一案。
而“谭贤鄂”请的律师是“钟源”冒充谷罗山村二组与桑植县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一案,两诉是“风、牛、马”各不相及的。
在村书记“谭贤鄂”的暗相操作下……。我希望各位领导对刘林之17年的诉求依法自查自纠,不要把我刘林之一纸涉法涉诉当“挡箭牌”,把我当在各执法部门的门外。
此致
申请人:刘林之
2017年9月18日
刘林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反映的父母给你的建房宅基地是原谷罗山肉食站宅基地。该土地于1999年确认为国有土地﹝桑国用(1999)字桥自弯镇筹备组,你面对小姐喊大爷,没劲,没品,无职业道德,无法律底线。以上回复,如同赵本山的小品,人家结婚,他带一帮人去哭丧。
刘林之的红网发文内容是,问我是2000桑行初字第2号案中及2000张行终字第15号案中及2000张民申字第77号案子内容中的什么人?以上案子内容与我刘林之是什么关系?
但是你给刘林之的回复是糊弄,是掩盖,把我当白痴。或者是“谭贤鄂”个人冒充桥自湾政府的名益回复的。
2017-09-20 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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