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叫周桂秀,今年58岁 家住在攸县菜花坪联龙村毛下组,家有卧病在床60岁的丈夫(肺心病)。长期靠输氧气维持生命,家境贫困,所以来到湖南仁仁洁国际清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攸县分公司做清洁工,在上班一年中,工作认真,积极,得到过公司多次好评,表扬和奖励。
可是,4月14号下午3点顶着酷暑烈日下,在攸县紫金门上班时.突然摔了一跤,就起不来,当时公司何组长在场,当时以为没事,可是半小时后,右手脚不能动弹,好在头脑当时还清醒,立刻打电话给他女婿赶过来送往中医院,住了一晚上,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恶化。
第二天,立刻送往长沙湘雅医院附二医院治疗,单独诊疗费就花了30000多,所有积蓄都花完了,只好4月30号出院。现在我母亲只能坐在轮椅,说话吐词不清,可是没有良心的公司到现在还是,不闻不问,她女婿多次去过公司问他们,他们好像不管他们的事,高高挂起。我母亲还是你们公司的员工呀,还跟你们签过合同呀,还是上班时间出的事呀,你们怎能什么事都不管呀,到现在还是不闻不问,我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帮帮我,讨回公道,一起谴责仁仁洁国际清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攸县分公司,让公司负起该负的责任。在此,我跪拜谢谢大家了。
罗立志律师:律师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因认定你母亲为工伤,但前提你母亲有买工伤保险。
建议可以拨打12333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
罗立志,男,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5073329090;15575180099; 电子邮件250542595@qq.com
罗立志律师:律师 你好,如果你母亲买了工伤保险的话,是算工伤的。
如果没买工伤保险的情况,是算雇员受伤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罗立志,男,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5073329090;15575180099; 电子邮件250542595@qq.com
回复:罗立志律师,感谢你的关心,公司确实为我岳母买了工伤保险(100元),但是,他们不提供出来,再加上,我又不懂法律,又没有时间去打官司,我们弱势群体,能怎么办?今天市政府也来过电话,我不知道怎么办,怎么处理,我岳母又没有钱去打官司,怎么办,希望社会群体能不能给我法律援助。感谢,跪拜。
2015-11-04 19: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