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露未沾,雷霆心寒。生在贫穷,壮志发展
欲言将止,民声消殆。年过半百,实事难办
沅陵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9月19日送达给我鑫泰钢材营销部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9月28日再次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沅国土资罚催字(2017)10号。说国家土地督察武汉督察局督查到了鑫泰钢材营销部违规占用良田,国土资源局指令我们自行拆除。怒我冒犯,我们经营部不是不拆,是不能拆!接下来我会阐述我们的原因与理由,为排忧解难父母官更是困难群众的依靠,我们怀化人民相信您永远您是爱民、护民、体恤民情的!我鑫泰钢材营销部不能执行沅陵县国土资源局!我申诉的理由如下:
1、沅陵县鑫泰钢材营销部使用的土地是租用凉水井村洪湾二组村民郑开英、郑小平、郑启树、郑春林、郑宏宣、郑开晶六家闲置地,租期是十年,2015年5月沅陵县鑫泰钢材营销部给六家一次性共付租金192000元(有协议和收据为证)。
2、鑫泰钢材营销部所用场地在1986年9月开始是原凉水井乡社办企业办的砖瓦厂,十几年之后办了木材加工厂,只办三年就关停了,2005年5月接着办预制板厂并硬化约2300平方米,到2014年3月预制板厂倒闭。2015年4月才办沅陵县鑫泰钢材营销部(有凉水井村民委员会和七位村民证言为证)。
3、郑开英等六家闲置地并没用失去价值,相反比耕种更有经济价值!郑开英一次性得到了租赁款30000元;郑小平一次性得到了租赁款57500元;郑启树一次性得到了租赁款80500元;郑春林一次性得到了租赁款10000元;郑宏宣一次性得到了租赁款7000元;郑开晶一次性得到了租赁款7000元(有协议和收据为证)。六家农户集中十年租赁款可以办大事,脱贫步伐可以更快!这样于国于民都有利!请求支持鑫泰钢材营销部发展壮大!
4、郑开英等六家在1999年以后就没有交过洪湾二组五星坪稻田的农业税,以后国家实行稻田补贴这几户也没有补贴款。凉水井镇土地规划图显示我鑫泰钢材营销部占地位置颜色是黄色的果树林,而并不是蓝色良田标识。租用前一棵果树都没有。凉水井村洪湾所有农户可以作证(有凉水井村民委员会和七位村民证言及凉水井镇土地规划图为证)。国土资源局起诉我鑫泰钢材营销部非法占用水田2441.74平方米,是对事实真相没有调查清楚。
5、国土资源局的《申请执行书》“责令我鑫泰钢材营销部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筑物和其他设备,恢复土地原状”。我鑫泰钢材营销部占用的是原企业用地,《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沅民初字第129号在2000年12月31日就判定原凉水井乡企业办还田,十七年了都未还田,国土资源局没申请执行。难道要我鑫泰钢材营销部替原凉水井乡企业办还田,道理何在??(有《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沅民初字第129号为证)
6、沅陵县鑫泰钢材营销部是规矩、守法、诚信、有社会责任担当的企业。按期定时向国家纳税,吸纳了凉水井镇困难家庭人员6位就业。前两年面临的巨大跌幅。造成巨额的经营亏损,虽然企业运行困难重重,但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7、沅陵县各乡镇违规用地难道只有我凉水井一家,光凉水井镇就有十多家,为什么要强拆我沅陵县鑫泰钢材营销部和巨鑫门业?!!!
8、我在沅陵县鑫泰钢材营销部共投入资金600余万元,一部分是银行贷款,绝大部分是向亲戚借的,现如今我爱人曹美花情绪更是焦灼不安,近两个月需吃安眠药得以就寝;我李则明终日奔劳,毕生心血倾注于此,还有着轻生的想法。要拆除,我上有九十岁的父母、七十七岁的岳父母怎么承受得住!?我家只有破产,银行贷款怎么办?向亲戚借的钱怎么办???
综上所述沅陵县鑫泰钢材营销部是合法企业,使用的是原企业用地,与当地村民签有使用合同,也是解决农民就业和农民增收的大好事,符合《农业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之规定,也符合《国土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因为不涉及到征用,故而请求支持我鑫泰钢材营销部,保护我企业合法利益。请求百忙中来我凉水井村洪湾二组实地调研,了解现状,为我小微企业撑腰,驳回沅陵县国土资源局的《申请执行书》!
拜谢了!
沅陵县鑫泰钢材营销部 李则明
联系电话18374566351
2017年11月10日
原企业违法用地经营,法院已经判决其违法,原企业倒闭后你在原地址上违法用地经营,肯定也是违法行为无疑。
1楼的网友,首先你不清楚具体情况你就不要说不负责的话,我租赁的地方曾经十几年判决下来,法院没有执行,老百姓租赁给我的时候也没有告知我这些情况,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租地合同,然后我办理营业执照 中标等东西都是需要经营场所得到相关部门认可才能办理,不然我这些手续都是办不下来的!
2017-11-14 14: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