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民告官 官败民胜
去年8月份,《长株潭报》刊登了题为《拆迁工作涉违法违纪 株洲县10人被移送司法》报道,其中对涉及该县南阳桥乡三望冲村袁家塘组3栋违规建房一事的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理,县政府作出了撤销孙某良等3户《集体土地使用证》处理决定。
2016年2月,3户建房原告遂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期法院已作出判决,撤销了被告株洲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撤销南阳桥乡三望冲村袁家塘组孙某良等3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决定》,原告获胜诉,株洲县政府败。
所以说依法维权是最正确的途径
经纪检、公安等部门查实,南杨桥三户建房户属于“采取欺骗手段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作出撤销该三户土地使用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撤证过程中没有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存在程序违法,判决败诉。现正在依法依规依程序重新处理,根据当事人请求即将召开听证会,此次处理结果也不影响当事人向上级政府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株洲县法制办
中院的判决,支持原告的诉求,已经判决政府行政违法,株洲县政府如果不服,为什么不向高院提起上诉,
不伏法,不尊重法律,又放弃上诉权,现在又用行政的方式刁难百姓。百姓不懂法,你们难道也不懂法??
法制办,该法治一下了。。
当事人并没有请求什么听证会,是你们挑起事端。
问株洲县政府,你要把时态引向何方,有句老话,一泡屎都要吃掉,判你败,你就服法,简单的事实,简单的道理,
一而再,再而三,卷土再来,不是折腾,不是刁难,是什么????
尊敬的刘县长:您好。
我们在2011年在南阳桥三望冲建房,2015年政府以我们虚假欺骗为由,下文(政发文2015 8号)撤销我们的土地使用证。为这事,我专门到你办公室找您,我还以各种关系,情节,向你求情。当时您大义凛然,觉得不好办。我好感动,佩服——你不徇私情。
你当时给我一句话,当时的口气我都记得:“这个就冒得说捞,只能走程序了,”
这句话,我永远记得,(可能文字难表达,但我可以复述),我也回复您,要得,谢谢您。
2016年2月,我们向株洲市中院提请诉讼,2016年8月,中院判决,维持了我们的土地证的有效。(湘02 行初 4号),按理,程序到此,土地证一事该告一段落。
然而,2016年9月底,株洲县政府法制办,又下文“拟确认我们的土地使用证无效的行政执法告知书”,请刘县长您评评理,当然您又是诗人,可不能把酒临风,要公平公正,坦荡胸怀。 回忆一下您跟我说的那句话,
“这个就冒得说捞,只能走程序了, ”
“ 这个就冒得说捞,只能走程序了,”
刘县长,您可说话要算数啊。
2016-10-08 11: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