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永州市政府、市卫计委和宁远县政府、县卫计委各主管领导,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查阅我们广大基层乡镇卫生院工作者述求,我们想像您们反映一个问题:最近全县各单位都在造年终绩效考核奖(1.2万至1.8万不等)和综治工作奖金(一个月工资),为什么我们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没有这些奖金? 我们也是扎根基层,每天都在为更好的服务广大老百姓而辛苦的工作着,但我们的工资福利却是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中最低的,每个月除了拿着财政发的基本工资之外,没有任何的奖金(既没有像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那样每个月的工作奖金,也没有年终绩效考核奖和综治工作奖金),县里的一些政策怎么能这样制定,我们这些基层乡镇卫生院工作者就这么被遗忘了。我们干的是又苦又累又脏的工作,什么奖金却都与我们无关,也没有上级部门为我们去争取,这令我们心寒。中央政策都把基层乡镇医疗卫生列入重点工作,民生工程。为什么我们最基本的福利都比其他单位差那么多,没保障呢?成了被遗忘的单位了呢?这样怎么能留住人才,又怎么能让人安心工作?
而同属我们乡镇卫生院职工(前环保所和计生办合并过来的职工)的,他们却造了年终绩效考核奖(1.2万至1.8万不等)和综治工作奖金(一个月工资),都是同属一个单位、做同样的工作,为什么他们有这些福利,我们却没有,被区别对待了呢?这样的政策合理吗?
听在冷水滩基层乡镇卫生院的同行说,他们有造年终绩效考核奖(1.2万至1.8万不等)和综治工作奖金(一个月工资),为什么我们同处永州市,他们有这些福利而我们就没有呢?请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舍身处地的为我们这些广大基层乡镇卫生院工作者想想,公平的对待我们这些基层乡镇卫生院工作者。感谢为盼!
为什么我们乡镇卫生院的职工,有二等待遇。不然的话你们领导去做基层工作!!!
网友:
你好!2018年1月18日,你们在《问政湖南》栏目中,反映《为什么宁远县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没有年终绩效考核奖和综治工作资金?》的问题,通过调查落实,现给予答复如下:
一、 关于综治工作奖金的问题。
2017年11月8日,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远县财政局、宁远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省综治工作年度考核先进奖励的意见》中明确规定:(1)发放标准及范围,宁远县获得2016年度全省综治工作先进县,根据省、市及县委常委会议研究意见,对2016年度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乡镇(街道)干部职工加发1.5个月应发工资奖励,对合格单位和合格乡镇(街道)干部职工加发1个月应发工资奖励。(2)资金来源,全额拨款的单位由财政负担基本工资,津补贴由单位自行负担;差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经费自筹。宁远县卫计委在2016年综治工作考评中被评为合格单位,卫计委下属二级单位及乡镇(街道)卫生院没有参与考评,经县综治办同意,下属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享受同等考核等次。乡镇卫生院属差额拨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可享受1个月工资奖励,但经费由单位自筹。
二、 关于年终绩效考核奖的问题。
机构改革时,将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中心与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整合,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加挂“公共卫生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从事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及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工资属全额拨款。2017年县委、县政府将他们的年终绩效奖定为1.2万元,年终考核合格后才能发放。
乡镇(街道)卫生院从事医疗及其他工作人员属差额拨款,县政府对他们的绩效奖励:对完成全年医疗收入任务县年度内成本支出及收入及时入账后结算的收支结余提取50%用于奖励资金,50%用于事业发展基金。奖励资金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兑现,按照相关规定奖励到人。目前,我县乡镇(街道)卫生院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医疗业务收入还不理想。随着国家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扶持和加大投入,以及医保政策的倾斜,乡镇卫生院将迎来快速发展的大好机遇,医疗收入会相应增加,年终绩效奖励会更多。
如果网友还有疑问,请咨询宁远县卫计委政工股。联系电话:0746-7229196
宁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2日
2018-01-17 20: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