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蓝田建中四组村民张良宇,今年78岁。2016年娄底大道扩建两次征用我家门前的水泥坪,经核算需补偿我21000多元。村干部张佩文拿指挥部的结算单找我签字,说我签了字才可以领钱,领到钱后他就送来。但是我第一次签字是16年7、8月份,第二次签字是17年1月13号,时至今日我们的好干部佩主任根本就没有付款的打算,找了很多理由,有矛盾,有纠纷等等。总而言之,这笔钱就是不能付给我,只能由他用。国家下拨的修路补偿款村干部能扣留私用?谁给他的权力?如此胆大妄为目无法纪还有没有人管?
78了去他家住上半年
2017-01-20 16: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