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益阳市公安局局长:
实在不好意思打扰百忙之中的您,但也只有您才能够纠正大通湖公安分局因侦查中存在错误怕承担责任从而对游开国、吴邦勇涉嫌诈骗不给以立案的错误行为。相信您的魄力会对其下属错误行为进行及时纠正。
一、投诉人基本情况
邹开明,男,汉族,1967年1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532123196701253***,住所地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中寨乡拖租村公所杨家村社37号。是2017年4月19日大通湖气枪致人死亡案死者韩太芬的丈夫。
二、事情的经过
2017年4月19日21时许,蔡逸仙等手持一支高压气枪击中正在田里抓鳝鱼的韩太芬的头部,导致韩太芬不治身亡,大通湖公安分局对韩太芬死亡一案进行了立案侦查。
根据巧家县公证处《公证书》(2017云巧证字第209号)亲属关系证明死者韩太芬的亲属关系有:丈夫邹开明、女儿邹文梅、母亲徐贵秀。
韩太芬死亡后的第三天,即2017年4月22日与韩太芬有非法同居关系的游开国冒充韩太芬丈夫的身份伙同吴帮勇冒充韩太芬外侄儿的身份在益阳市河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蔡逸仙的表弟李迎辉等人达成调解协议,同时获得一次性赔偿37万元,游开国还以死者家属的名义出具刑事谅解书,调解协议和刑事谅解书已入公安机关卷宗。
我们不禁要问,大通湖公安在韩太芬死亡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难道死者何处之人?是否婚否?家属情况如何?这些都没有调查?我们前往云南省巧家县中寨乡派出所开具证明的时候其电子档案和文字档案中都非常清楚的记载了死者韩太芬婚姻和子女情况,游开国本来就是云南省巧家县中寨乡人,在去大通湖前还和死者韩太芬及丈夫邹开明在一个生产合作社生活过一段时间,并且两家经常走动(大通湖公安机关在巧家县调查期间已有多人证实的证据材料,后来我们以通过律师提交了其多人的证实),游开国很清楚韩太芬有丈夫邹开明和子女邹文梅的事实。
既然大通湖公安分局将游开国的调解协议装入卷宗,那说明公安机关同意游开国就是死者韩太芬丈夫的身份;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公然没有去查明死者韩太芬的亲属情况并将一个仅有同居关系的人认定为丈夫。这就是大通湖公安分局因粗糙的侦查中有严重错误,故而不敢对游开国、吴邦勇涉嫌诈骗给以立案的主要原因。
死亡事件发生后游开国通知了韩太芬的姐姐韩太英,当游开国知道韩太英又把韩太芬死亡的事告诉韩太芬的女儿邹文梅以后,游开国还电话里责怪韩太芬的姐姐韩太英说:“为什么要把这个事告诉邹文梅”,说明游开国很清楚韩太芬有丈夫和子女的事实,并有意隐瞒所有事实真相。由于死者韩太芬的姐姐韩太英的告诉,韩太芬的丈夫邹开明、子女邹文梅才知道韩太芬已经死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邹开明与韩太芬的女儿邹文梅是1996年7月2日出生,游开国和韩太芬非法同居是远在1994年2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并且游开国知道邹开明是韩太芬丈夫的事实(大通湖公安在巧家县调查期间已调查清楚这一事实)。如果游开国是韩太芬的丈夫,那邹开明是什么?
就算游开国和韩太芬有两个非婚生子女,游开国可以以非婚生子女监护人的身份主张赔偿事宜,但游开国在明知韩太芬有丈夫邹开明并有子女邹文梅的情况下,仍然以丈夫的身份在益阳市河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蔡逸仙的表弟李迎辉等人达成调解协议,游开国还以死者家属的名义出具刑事谅解书。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游开国不是以非婚子女监护人的身份和加害方谈判,游开国明知韩太芬有丈夫的事实(公安在巧家县调查期间已经证实)但以丈夫的身份并且向公安机关隐瞒了知道韩太芬有丈夫和子女邹文梅的事实,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而《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刑事复议决定书》大通公(刑)刑复字【2018】0001号认为:“游开国、吴帮勇涉嫌诈骗案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系民事纠纷”的结论,但没有说明任何理由。我们要问大通湖公安分局为什么不能够说明理由? 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三、投诉请求
游开国、吴帮勇的行为涉嫌诈骗犯罪的事实比较清楚,请局长您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查明事实,及时纠正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因侦查中存在错误怕承担责任从而对游开国、吴邦勇涉嫌诈骗不以立案的错误行为,依法追究游开国、吴帮勇的刑事责任,维护公民应有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件社会影响较为强烈,请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认真对待,的确你们在侦查过程中太不负责任了,公然连死者的家属情况都没有搞清楚,要是全国公安都像你们这样办案那还了得,希望你们吸气教训,下次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
又见大通湖
该案诈骗事实比较直观清楚,为什么不立案?请查明原因
2018-04-02 21: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