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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财神庙棚户区改建项目承建方无视合同,贱踏购房户合法权利

2018-8-29 0:15:25发布135次查看
承建方无视合同,随意践踏购房户合法权益
桂阳县财神庙棚户区房屋改建项目是由雷晓银、周富国、何代仁及李熙贵4人 (以下简称甲方)合伙承建的,我们是先后在该项目买房的27户业主,也是该项目的最大受害者(以下简称乙方)。
2012年起,我们先后与该项目老板们签署了《购房合同》,合同上明确了最晚于2014年12月30日交房,房子保质保量。交房后两年内甲方须将房产证、国土证以及契证办好,交给乙方。甲方如果未按时交房,将支付乙方500元/月作为补偿。 工程进行期间,由于甲方违规施工、资金管理不善,导致该项目几度停工。截至2016年7月26日,该建筑项目才完工90%左右,现剩下楼房外墙美化以及路面硬化等收尾工作急待完成。
在乙方强烈要求交房的情况下,甲方没有加快完工的进度,反而成立了以最大限度牟取乙方利益的“清算小组”。 “清算小组”由甲方控制,邀请了龙潭派出所副所长张玉华和蔡伦井社区书记肖真作为监督员。甲方此举的目的是让乙方误以为政府已经关注、介入此项目,获取乙方的信任。“清算小组”制定了“财神庙住房改造工程处置工作方案”(见附文),该工作方案不但要求乙方交齐全部房款,而且要求乙方额外再交全部房款的4.2%,用来填补甲方的资金缺口,也就是要求乙方帮甲方偿还债务。此外,甲方声明不再为乙方办理三证(房产证、国土证以及契证)。乙方购房是交了“三证”齐全的房价,到最后坐地起价不说,连最基本的房产证都拿不到。此“清算小组”完全只顾为甲方牟利,无视“购房合同”,随意践踏乙方的合法权益。我们都相信政府不会置平民百姓的利益不顾,也相信“清算小组”的行为非政府行为,于是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政府审批的材料,甲方却拿不出任何可信的文件和批文。
甲方无视合同、不负责任的行为,让乙方心寒。乙方不敢再相信甲方,更不敢在没有交房的情况下交齐全部房款。因为这套房子,乙方家不像家,夫妻争吵无数;因为没房住,全家老小在外租房,凑合过生活;因为没房住,不愿寄人篱下,不得不奔走他乡,外出打工;这是乙方的一部分现状!我们要求很简单,就想要一个像样的家。
甲方给我们带来的经济、时间以及精神方面的损失,我们不想追究。只希望甲方能依法按《购房合同》办事。以下是我们的一些请求,请政府为我们做主!
1、初步统计乙方已交房款748.62万,在剩余房款交齐之前,甲方需先完工交房。完成工程扫尾工作1个月绰绰有余,乙方愿意给予甲方更长准备时间,但甲方须于2016年12月30日前交房,并安排办理房产证、国土证以及契证;如果甲方临时决定拒绝卖房给乙方,甲方需连本带息退还乙方。
2、甲方在2016年12月30日前完工、交房,却不能给乙方办理三证(房产证、国土证以及契证),需按桂阳县城无房产证的房子的市场均价卖给乙方,也就是不超过原乙方有证房价的80%。
3、如甲方办不到,不能在2016年12月30日前完工、交房,请政府允许乙方成立“专门小组”,设立专款账号,先按合同交满80% 房款,用于完成项目扫尾,待办好三证(房产证、国土证以及契证)、装好水电再按合同一次性付完尾款给甲方,此尾款需扣除乙方用于支付工程扫尾的所有费用。
4、该项目完工后,请县领导指导我们解决水电入户以及住房相关证件办理的问题。
此致
敬礼!
购房户(乙方)签章署名:
这种纠纷可以联合其他业主集体上诉,法院见!
2016-11-03 22: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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