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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文化城影剧院现任管理者强占消防通道作为门面

2018-8-28 19:33:47发布52次查看
尊敬的父母官!我是文化城内的一位业主,现代表文化城内所有业主上红网呼声,只想引起领导对文化城内现状的关注重视,影剧院现任管理者不按规划设计图办事,把绿化广场改为收费的停车场,两边的消防通道封闭占用多年,最后是他们内部矛盾激发,我们才知道规划图上两边是消防通道,肯请期盼领导为我们作主,还原文化城内规划原貌!特别是消防通道再不能封闭,那更是老百姓一条生命的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得不到及时的扼制,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
尊敬的网友:你于10月9日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布的“汉寿县文化城影剧院现任管理者强占消防通道作为门面”的帖子,我局知悉后,迅速派人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一、“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经调查,网友所反映区域系文化城建筑物内d座(原美景轩酒店)一楼,该门面建筑面积900多平米,是由12个小门面组成,隶属三个业主,为便于门面经营活动,在门面之间留有两条三米宽的商业通道,而非消防通道。从2015年起,12个小门面及商业通道已恢复规划原貌。由于其中部分门面处于招租状态,文化城个别住户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商业通道中,严重影响了文化城整体卫生形象,县创卫办、社区在全县卫生大检查中指出了该问题并下达了整改建议书,为此,县剧院组织力量,进行了彻底清扫工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将部分商业通道进行临时性封闭,待招租工作有眉目后再解除。现工作进展顺利,商业通道已畅通。
二、“收费停车场”的问题。经调查,汉寿县剧院是文化商贸中心广场的合法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在该块土地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包括建设停车场)的权利。停车场是2008年经县政府依法批准、依法由汉寿县剧院建立的,建设程序合法合规。文化商贸中心广场停车场是为了满足临时停放车辆而设置的车位,文化城建立停车场的目的与积极作用,包括(但不限于):(1)方便了广大业主停车;(2)实现文化城广场秩序的规范治理,提升文化城广场的文明程度;(3)方便业主和周边市民休闲;(4)还同时促进住宅与商铺价值的提升与商铺生意的兴旺;(5)解决了剧院下岗职工的生计。
汉寿县文体广新局
2017年10月12日
2017-10-09 15: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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