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烈请求迅速制止非法侵害我父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严重违法行为的报告!
尊敬的涟源市政府领导:
您好!
我是涟源是东方建材市场居民吴羽,我父吴克雄,现年50岁,聘用教师,研究生学历。今年3月11日19点20分,被涟源市交警大队第一中队副中队长张贵文,违章高速驾车在娄涟高等级公路蓝田镇办事处对门大道上撞飞,车人两伤,人飞离10多米,在地上还打了几个滚,当即昏死,惨不忍睹,车面撞凹,驾驶侧反光镜撞脱,且挡风玻璃也损坏。经涟源市人民医院诊断为: 1、重型颅脑损伤,弥漫性轴索损伤,脑室积血,左侧顶枕部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出血,颅底骨拆,右侧颌面部及眼眶壁骨拆,头皮挫裂伤。 2、急性上呼吸道梗阻。 3、左侧多处肋骨骨折。 4、肺挫伤,吸入性肺炎等10多项重症。经7个多月的抢救,治疗才挽留了一条残存的生命,现一直处于神志不清,不省人事,呈植物生存状态。且颅内多处积水积液,并时有炎症,高烧发生,仍需继续治疗。已用去医疗,治疗,生活,营养,车旅等费用近40万元。张贵文仅支付了医疗费16.6万元,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医疗费2万元。自车祸的降临,害得我全家不得安宁,个个深受煎熬。
作为这次车祸的责任人张贵文理应义不容辞地承担救治我父的法律责任和人道义务。但自我父3月24号从重症监护室转入抢救室后,见伤势严重,怕成植物人,开始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对我父伤情不但不闻不问,而且经常人不见,电话也不接,还说三道四。致使我父得不到及时医治,并经常引来家属和医方不必要的医患纠纷。自三月下旬以来一直是连连欠费,近来四个多月没有交一分钱的费,到目前为止共欠医疗费用近8万元。导至医方多次停药。已严重侵害我父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他想一次性了结,又不按相关规定赔偿,只讲家庭困难,搪塞依法出钱,企图忽悠伤者家属,导致四次协商无果。他把我们的孔融大度视为软弱可欺,把我们的百般忍耐视为平庸无能。人民交警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神圣天使,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尊重与爱戴。但作为交警中队副队长,共产党员的张贵文,有耻人民交警这个光荣称号。特别是今年既是道路交通安全年,又是道路交通“百日会战”作为交警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我们深表痛惜和遗憾,对张贵文致残人命又不承担救治道义的行为感到非常气愤!
我们曾以口头,书面,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市交警大队报告过,但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我本就是一个风雨飘摇之家:2003年叔父在煤矿遇难,仅得抚恤金6.7万元,遗下一个8岁的哥哥和5岁的弟弟,全由我父抚养成人,奶奶悲伤成疾,2004年引发脑血栓偏瘫,一病就是10年,于2014年过世,屋漏更遭连夜雨,2011年也有也因高血压中风偏瘫1至今也是6年之久,现托养在珠梅养老中心,每月要支付托养费2000元,均由我父承担,船迟又遇到打头风,2012年我父因高血压中风,先后在长沙,娄底,涟源等医院治疗,加之我读书也要供养,负债达10多万元,母亲曾在煤矿,学校做零工。收入很低,所以家境十分困难,但大难没有压倒我父亲,他总是以顽强的毅力与疾病作斗争,从卧床到站立,到生活自理,可说是煞费苦心,近几年凭他的智慧每年还能挣到四至五万元养家糊口,正当他决心冲破疾病的束缚,早日回归讲台时,上述惊人的一幕又发生了,使我家更是雪上加霜,现我父命悬一线,我是独子之家,刚大学毕业,经济来源全靠政府的低保照顾。七个多月来我母子全都吊死在这棵树上,没有一分经济来源。在万般无奈下,只好前来向您报告,请您百忙抽闲,为民做主,督促有关部门责令张贵文尽快,及时向医院支付我父的医疗费用,迅速制止张贵文对我父生命权和健康权的继续侵害。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张贵文作出严肃处理。关心之处,没齿难忘,不胜感谢!
此致
敬礼
报告人:吴羽 及全体家属
电话:18711862995
关于《涟源交警交通肇事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回复
网友“无奈的、农民”:
你好!你在红网“百姓呼声”版块发布《涟源交警交通肇事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网帖我队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案情简要
2017年3月11日19时许,张贵文驾驶湘k3zt99小型普通客车沿s312线从娄底市往涟源市方向行驶,行驶到98公里涟源市蓝田办事处地段时,遇吴克雄拄拐杖(2012年因中风引起腿部残疾)往蓝田办事处方向步行横穿公路,因避让不及,张贵文驾驶的湘k3zt99小型普通客车左侧车体与吴克雄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吴克雄受伤,车辆受损。
二、处理过程
事故发生后,吴克雄在涟源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期间,张贵文陆续支付了近20万元,吴克雄从“icu”病房转移至普通病房。期间,办案民警组织事故双方当事人先后五次进行调解,吴克雄家属同意调解的前提是张贵文必须按植物人一级伤残的标准来进行赔偿,要求张贵文一次性赔偿金额高达160多万元。张贵文作为工薪阶层,妻子下岗多年,其母亲去年因病过世、父亲年老多病,儿子尚在读大二,家境较窘迫。同时,张贵文所驾驶车辆仅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张贵文无能力按伤者方提出的要求支付巨额赔偿。
三、事故认定
因当事人昏迷,不能接受询问,大队于3月21日向娄底支队呈请中止事故认定,6月14日,大队依法依程序下达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张贵文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吴克雄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因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均有异议,均向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交了复核申请,娄底交警支队经复议维持原事故认定。
目前,吴克雄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7年11月15日
2017-11-06 15: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