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杨奎林,现湖南澧县城头山张公庙中学教师。2014年,本县新河六组居民(现嫁到常德)黄丽因欠款无法偿还我,便将位于澧阳镇新河居委会房屋买给我,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黄丽同意以物抵债,当时房产证办下来后,双方约定房产证办好后,黄丽要主动将有关手续同我办好,后黄丽一直未联系,我也无法联系上她。现在我已实际居住三年多,2017年,我得知法院要对该房进行评估拍卖,我随即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澧县人民法院以末实际支付购房款,未办理过户登记为由驳回了我的请求,后又向澧县人民法院对驳回异议的裁定申请再审,又被驳回。为了生存,我只得向中级法院提出执行监督审请,望红网查明事实,给我一个安身之地。若不能我将会向高级人民法院声诉。望代表正义化身的红网还我一个公道。
如今法治社会,有理走遍天下。只要真正属于你的,一定会属于你的。
2018-04-16 22: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