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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个别领导包庇下属侵占我房产,8年维权未果

2018-8-28 13:12:15发布31次查看
我叫周凤珍,女。现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我有两个妹妹,大妹叫周菊珍,原在江永县源口瑶族乡当小学教师,现在江永县千家峒瑶族乡学区小学任教。妹夫高润全,参加工作后在源口瑶族乡中学教书。律师。2001年,高润全调县委党校工作。后任党校副校长。2013年调江永县人大内务司法委工作,任副主任。
我今天要说的就是江永县政府个别领导包庇高润全夫妇侵占我房产的有关情况。
事情的经过:
我原在江永县粮食局工作。1997年11月我用我的曾用名(周云军)在县城购得县政协一套99.2平方的集资房。1998年12月我与前夫离婚。在我离婚前,周菊珍一家就经常住在我那里。1999年我和女儿到冷水滩后,难得回江永,考虑到周菊珍一家在县城没有房子住,于是就将房屋借给她们一家人居住,产权证也交给了周菊珍保管。2007年2月5日,周菊珍到户籍机关把我的曾用名登记为她的曾用名。2011年5月25日,周菊珍以她登记的曾用名向江永县房产局提出换证申请。同年5月27日,县房产局为周菊珍换发了新的房产证。当年11月我发现此事后向周菊珍夫妇交涉并要求她纠正错误未果,遂向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县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后,经调查审理,于2012年3月17日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县房产局为周菊珍换发的房产证。
高润全夫妇在冒用我的曾用名侵占我的房产的阴谋失败后,他们又无中生有,捏造我与她们有一个所谓的“房屋买卖口头协议”,在2012年把我告上江永县人民法院。在法院审理这一案件的过程中,由于他们拿不出证据,不得已在起诉我一年后的2013年4月撤诉。
从江永县行政复议办公室撤销县房产局为周菊珍换发的房产证后,我一度乐观地认为,县房产局会纠正错误,把房产证还给我。但他们以各种借口应付我,最后以所谓产权证是周菊珍交来的,我们已还给他,以及市纪委、县里主要领导没有具体要求为由,于2016年5月16日下达了最终处理意见,对我的投诉不再受理。我的房屋产权一直被周菊珍、高润全霸占着。
我在与县房产局及周菊珍、高润全持续的交涉没有见效的情况下,陆续向市优化办、江永县人大和江永县主要领导等反映我的问题。市优化办的意见被江永县有关部门当作耳边风,不了了之。在经历了无数次投诉后,江永县某些领导授意江永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下达《答复函》,一是为县房产局乱作为、不作为开脱,说县房产局已把产权证还给了周菊珍,所以不存在县房产局扣押和归还你房产证的问题。二是不作为,推卸责任。认为我反映的问题是“民事争议”,“建议”我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使我投诉无门。在某些领导的纵容下,县房产局的错误得不到纠正,高润全夫妇依然逍遥法外,我的房产依然被高润全夫妇非法侵占。
江永县的某些领导无视我的正当合法权益,为包庇下属滥用权力,请问我们老百姓的活路在哪里?
关于我与周金凤房产纠纷案的真相
我叫周菊珍,是2018年6月1日网贴“湖南省江永县个别领导包庇下属侵占我房产,8年维权未果”中的当事人。对于网贴中歪曲事实的情况,我觉得很有必要站出来把真相说出来,让世人评评理。
发帖人称她叫周凤珍,但我没有这样一个姐姐。我的姐姐叫周金凤,我们一共姐妹弟弟五人,周金凤是大姐,我是老二,还有一个妹妹,两个弟弟。周金凤连自己的名字都不敢说出来,反而莫名弄一个所谓的“周凤珍”来发帖,我不知道这里面安的是什么心?
关于网贴中所讲到的房产,确实是1997年周金凤以“周云军”的名义在县政协购买。当时由于周金凤与前夫田胜荣正在闹离婚,所以用“周云军”名义购买。买房时,周金凤只交了大约三万元房款,还欠交房款壹万元。而在2001年前,周金凤曾数次向我借钱,累计金额达人民币三万八千多元,但当时便没有要求姐姐书写借条。借款时还露出被田胜荣殴打的累累伤痕给我看。关于这一点,从周金凤(手机号码为138xxxx8868)2011年12月14日发给原告周菊珍(手机号码为132xxxx937)的短信“菊珍,我以前借了你多少钱,我现在可以还你了,请你发信息告诉我你的银行帐号”,“为了给女儿一个交代,房子不能给你了,我只能还钱给你,你只能住,不能要产权。”可以看出,这就是事实。
2001年7月,因为我们移居江永,当时周金凤已搬迁至冷水滩,便将该房屋交给我们居住。2003年下半年,江永党校集资建房,要求预交建房款40000元。当时我们想参加,便打电话给周金凤,要求归还借款。周金凤便找到一位亲戚,叫她帮忙将该房屋以“28000元”的价格出卖。由于周金凤并没有交清房款,未取得相关房屋产权证书,根本卖不出去。这位亲戚听说后,就找到我们问怎么回事。我们把情况向她讲了后,她讲你姐姐现在也很困难,没有钱给你们,党校的房子就算了,也算是帮帮你们姐姐。你们就将这房子买下,周金凤所借款项就抵作房款算了。其后,我们两姐妹通过交流,达成房屋转让意向。但由于我们是亲姐妹,基于亲戚之间的相互信任,并未订立合同,也未立下相关字据。
直到2007年4月20日,我爱人高润全到县政协办财务室补交了该房屋欠款10000.00元,才从县政协财务室领取了户名为“周云军”的970492号《房屋所有权证》。这时,我才直到她的房产证的名字是“周云军”。
直到2011年中秋节,周金凤与现任老公黄昊杰到源口与我们一起过中秋。期间,我们之间似乎关系融洽,其乐融融。然而,谁也没有想到,2011年12月,我们就由于这房子的事,兴起惊天巨浪。黄昊杰更是亲自上阵,打电话给我爱人高润全,说什么“你们给的那点钱,这么多年连房租都不够给”,“你这个党校副校长,到底想不想当了?”等等。实际上,可以说,房子的事,就是这个“白眼狼”黄昊杰兴风作浪引起的。他就是我们周家的恶贼。
我爱人调到县人大后,周金凤、黄昊杰更是到人大大闹,还对在县人大出来作证的妹妹大打出手。可想而知,我的这个姐姐在黄昊杰的唆使鼓吵下,已经什么都不顾了。
综上,我认为这个所谓的“周凤珍”,根本就是罔顾事实,混淆真相。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这几年房价涨得过高,周金凤认为卖给我亏了,就千方百计要回来,不惜牺牲亲情和信用。诚实守信、相互友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原被告双方当初借钱没有写借条,而后双方就该房屋的买卖,也没有写协议,正是基于原被告双方同胞姐妹之间的相互信任。
对于这套房子,我始终有一个观点,就是房子只有一套,那个要都可以。但应该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互相谅解,才能解决。如果说当初拿我的三万八千多元以及后来我交的一万元,不给个合理的补偿的话,我也是不会同意的。
血浓于水,我们双方毕竟是同胞姐妹,亲情是永远割不断的。在此,我们始终愿意与周金凤协商解决,以告慰父母的在天之灵。
关于我与周金凤房产纠纷案的事实真相
我叫周菊珍,是2018年6月1日网贴“湖南省江永县个别领导包庇下属侵占我房产,8年维权未果”中的当事人。对于网贴中歪曲事实的情况,我觉得很有必要站出来把真相说出来,让世人评评理。
发帖人称她叫周凤珍,但我没有这样一个姐姐。我的姐姐叫周金凤,我们一共姐妹弟弟五人,周金凤是大姐,我是老二,还有一个妹妹,两个弟弟。周金凤连自己的名字都不敢说出来,反而莫名弄一个所谓的“周凤珍”来发帖,我不知道这里面安的是什么心?
关于网贴中所讲到的房产,确实是1997年周金凤以“周云军”的名义在县政协购买。当时由于周金凤与前夫田胜荣正在闹离婚,所以用“周云军”名义购买。买房时,周金凤只交了大约三万元房款,还欠交房款壹万元。而在2001年前,周金凤曾数次向我借钱,累计金额达人民币三万八千多元,但当时便没有要求姐姐书写借条。借款时还露出被田胜荣殴打的累累伤痕给我看。关于这一点,从周金凤(手机号码为138xxxx8868)2011年12月14日发给原告周菊珍(手机号码为132x937xx)的短信“菊珍,我以前借了你多少钱,我现在可以还你了,请你发信息告诉我你的银行帐号”,“为了给女儿一个交代,房子不能给你了,我只能还钱给你,你只能住,不能要产权。”可以看出,这就是事实。
2001年7月,因为我们移居江永,当时周金凤已搬迁至冷水滩,便将该房屋交给我们居住。2003年下半年,江永党校集资建房,要求预交建房款40000元。当时我们想参加,便打电话给周金凤,要求归还借款。周金凤便找到一位亲戚,叫她帮忙将该房屋以“28000元”的价格出卖。由于周金凤并没有交清房款,未取得相关房屋产权证书,根本卖不出去。这位亲戚听说后,就找到我们问怎么回事。我们把情况向她讲了后,她讲你姐姐现在也很困难,没有钱给你们,党校的房子就算了,也算是帮帮你们姐姐。你们就将这房子买下,周金凤所借款项就抵作房款算了。其后,我们两姐妹通过交流,达成房屋转让意向。但由于我们是亲姐妹,基于亲戚之间的相互信任,并未订立合同,也未立下相关字据。
直到2007年4月20日,我爱人高润全到县政协办财务室补交了该房屋欠款10000.00元,才从县政协财务室领取了户名为“周云军”的970492号《房屋所有权证》。这时,我才直到她的房产证的名字是“周云军”。
直到2011年中秋节,周金凤与现任老公黄昊杰到源口与我们一起过中秋。期间,我们之间似乎关系融洽,其乐融融。然而,谁也没有想到,2011年12月,我们就由于这房子的事,兴起惊天巨浪。黄昊杰更是亲自上阵,打电话给我爱人高润全,说什么“你们给的那点钱,这么多年连房租都不够给”,“你这个党校副校长,到底想不想当了?”等等。实际上,可以说,房子的事,就是这个“白眼狼”黄昊杰兴风作浪引起的。他就是我们周家的恶贼。
我爱人调到县人大后,周金凤、黄昊杰更是到人大大闹,还对在县人大出来作证的妹妹大打出手。可想而知,我的这个姐姐在黄昊杰的唆使鼓噪下,已经什么都不顾了。
综上,我认为这个所谓的“周凤珍”,根本就是罔顾事实,混淆真相。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这几年房价涨得过高,周金凤认为卖给我亏了,认为钱就是一切,就千方百计要回来,不惜牺牲亲情和信用。诚实守信、相互友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双方当初借钱没有写借条,而后双方就该房屋的买卖,也没有写协议,正是基于同胞姐妹之间的相互信任。
对于这套房子,我始终有一个观点,就是房子只有一套,哪个要都可以。但应该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互相谅解,才能解决。如果说当初拿我的三万八千多元以及后来我交的一万元,不给个合理的补偿的话,我也是不会同意的。
血浓于水,我们双方毕竟是同胞姐妹,亲情是永远割不断的。在此,我们始终愿意与周金凤协商解决,以告慰父母的在天之灵。
我叫周金凤,是“湖南省江永县政府个别领导乱作为、不作为,包庇下属侵占我房产,8年维权未果”一文的举报人。
我的文章在“红网”发表后,高润全夫妇以“关于我与周金凤房产纠纷案的真相”(以下简称《房产真相》)一文作为回应。为澄清事实,我也有必要把事实真相向关心此事的人公布,请大家评评理。
答复一:高润全夫妇在《房产真相》中称,“周金凤连自己的名字都不敢说出来,反而莫名弄一个所谓的“周凤珍”来发帖,我不知道这里面安的是什么心?”我现在告诉你们,我不做亏心事,坐不改姓,行不改名。我举报你们,不用真实姓名能通过审查吗。唯一的原因,我不想让我的熟人知道我有你们这样的亲属。我作为家中的老大,我自认为我在家中是半个“家长”。我和父母亲呕心沥血,把你们培养成了没有亲情、忘恩负义、不择手段侵占我房产的“白眼狼”。我无颜见“江东父老”!
答复二:《房产真相》一文把高润全夫妇怎样一步步侵占我房产的真相隐藏起来了。我来告诉大家真相,看看他们的嘴脸!
第一步,周菊珍把我的曾用名“补登”为她的曾用名,然后冒用我的曾用名到房产局把我的房产过户到她名下。我的曾用名叫周云军。1997年11月我用我的曾用名在江永县政协登记购买了一套99.2平方的集资房。我当时在江永县粮食局工作。高润全夫妇当时都在源口瑶族乡学区教书。1998年12月我与前夫离婚(前夫1999年去世)。在我离婚前,高润全夫妇为了调到县里工作和照顾在县里读书的女儿,他们一家就经常住在我那里。1999年我和女儿到冷水滩后,就将房屋借给她们一家人居住。考虑到高润全一家在县城没有房子住,我也难得回江永,打算把房子处理算了。我去征求他们的意见,问他们要不要,周菊珍说,“你这房子在顶层,又当西晒,热天热死人,我们不要。”我说你们不要就帮我问一下,看其他人要不要。她说“你要我和别人联系买房可以,但你要把房产证放我这里,没有房产证别人不相信。”因为是姊妹,我太过相信他们了,就将房产证让他们保管。并让他们一家继续住在我的房子里。
2007年2月5日,周菊珍到户籍机关把我的曾用名“补登”为她的曾用名。2011年5月25日,周菊珍以她登记的曾用名向江永县房产局提出换证申请。同年5月27日,县房产局为周菊珍换发了新的房产证。当年11月我发现此事后向周菊珍夫妇交涉并要求她纠正错误未果,遂向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后,经调查审理,发现周菊珍换证申请提交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显示的服务处所为“江永县源口瑶族乡学区”,与房产局留存的江永县私房产权登记表显示的工作单位“江永县粮食局”不一致。即房屋所有权属于“江永县粮食局”的“周云军”,而不是“江永县源口瑶族乡学区”的“周云军”。于是在2012年3月17日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县房产局为周菊珍换发的房产证。
第二步、凭空捏造所谓“房屋买卖口头协议”把我告上法庭。妄图通过法律途径把非法侵占的财产合法化。
高润全夫妇在冒用我的曾用名侵占我的房产的阴谋失败后,他们以我与她们有一个所谓的“房屋买卖口头协议”为由在2012年把我告上江永县人民法院。高润全夫妇诉称,我在2001年前数次向他们借钱累计38000元。我因为生活过不下去了,钱还不起了,就用房屋抵债。于是双方口头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我首先要说,所谓“房屋买卖口头协议”是凭空捏造的,因为如果有“房屋买卖口头协议”的话,高润全夫妇就用不着冒用我的曾用名去房产局过户我的房产。其次,不管是“房屋买卖口头协议”,还是借款,都没有文字记载。协议何时签的,地点,内容?借款的时间、地点、事由,还款日期等等,都拿不出证据。事实是:我与前夫结婚后,1989年随军到广州,在那里买了门面做生意。1996年我回到江永后,在县城开了江永的第一个酒吧,买了小汽车、摩托车和房子;不仅在经济上资助家中老人和弟妹的生活,还在农村帮助弟弟修了一栋房子。高润全夫妇为了调到县里工作,还向我借钱跑关系。所以,以我的经济实力,我需要向他们借钱吗?退一步讲,按照高润全夫妇自己所讲,“1996年——2001年间夫妻二人加在一起只有200来元工资”。高润全上有老、下有小,这200来元能维持他一家的基本生活,保持正常的开支就已经很不错了,他还有钱借给我吗?在“1996年——2001年间”万元户在我们落后地区还比较少见,而高润全家却有几万元巨款了?显然与事实不符。由于高润全夫妇拿不出证据,他们在起诉我一年后的2013年4月撤诉。在此,我顺便问一句,你们有那么多理由,有那么多关系,为什么还撤诉?法院不是你家开的吗!?
答复三:高润全夫妇在《房产真相》一文中出示的所谓“短信”,完全是无中生有。第一、从时间上来看,《房产真相》指明是“2011年12月14日”。实际情况是,当时双方已经为房产事闹得不可开交,准备对簿公堂了。我根本不可能发那样的短信。第二、退一步讲,假如我借了你的钱,我现在要还你,问你借了多少,要你发账号给我;你应该告诉我借了多少,然后发账号给我,让我把钱打进去。随后是双方确认。这是常识。编造谎言也要能自圆其说。
答复四:高润全夫妇在《房产真相》中说,我之所以对买卖房屋协议反悔,“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这几年房价涨得过高,周金凤认为卖给我亏了,就千方百计要回来,不惜牺牲亲情和信用。”对此,我认为这是无中生有。第一,房子本来就是我的,不存在把卖了的房子要回来这回事。第二、正是高润全夫妇认为“这几年房价涨得过高”,所以他们在我用“周云军”这个曾用名登记购房10年后的2007年,将我的曾用名“补登”为周菊珍的曾用名,然后以“周云军”这个曾用名为桥梁,把我的房产过户到她们名下。在他们房产过户的把戏被识破后,她们又罔顾亲情,不择手段,捏造所谓“房屋买卖口头协议书”,把我告上法庭。我跟你们讲过多次,我到外地工作了,房子就给你们住着。等你们有钱买了房子,再搬出去。如果不想搬,住一辈子都行。可你们住着住着就把我的房子当作自己的了,就偷偷地把我的房子过户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你们这种做法天理难容!
答复五:高润全夫妇在《房产真相》中说,“房子的事,就是这个“白眼狼”黄昊杰兴风作浪引起的。他就是我们周家的恶贼。”你们把我老公说成是“白眼狼”,请问你们给了他多少好处?你们把他说成是周家的“恶贼”,他偷了你家什么?你们说“我的这个姐姐在黄昊杰的唆使鼓吵下,已经什么都不顾了”。难道我的房产被你们侵占了,还要我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吗?你们自以为有权有势,欺负我势单力薄,不顾天理,不要良心。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间未到。
答复六:高润全夫妇在《房产真相》中说,“关于网贴中所讲到的房产,确实是1997年周金凤以“周云军”的名义在县政协购买。”你这实话说得有点晚。我要问你们,既然你们知道政协集资房是我周金凤(周云军)的,你们为什么还要把我的曾用名“补登”为周菊珍的曾用名,后来还要用“周云军”过户我的房产?
答复七:高润全夫妇在《房产真相》中说,“血浓于水,我们双方毕竟是同胞姐妹,亲情是永远割不断的。在此,我们始终愿意与周金凤协商解决,以告慰父母的在天之灵。”奇了怪了,土匪抢了你家的东西现在和你讲道理了!本来是我的东西,你凭什么和我“协商”?你们为侵占我的房产捏造了那么多不实之词,房子白住了几十年不算,至今还霸占我的房产。怎么还有脸在这里讲什么“亲情”?你们早就六亲不认了!
最后,我告诉你们,我的曾用名“周云军”价值几十万。你们当初把我的曾用名补登为你周菊珍的曾用名,说明你们很有眼光。我不明白,曾用名“周云军”那么好,当初你们应该把“周云军”作现用名使用的。建议你们赶快到公安机关把现名周菊珍改为“周云军”。不然,我要告你们侵害我的姓名权。
好了,不说了。为不浪费时间和精力,、因为你们是党员,是领导干部,还是律师。请客送礼不在话下,上有人说情,旁边有人帮腔。我的房产可能还会被你们霸占一些时日。但我不灰心,公道自在人心!
2018-06-01 07: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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