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1.汉寿县房地产管理局
2.开发商:汉寿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汉寿县房地产管理局直属企业,管理局内部人员当此公司的法人代表)
出现问题:
1.因为汉寿县房地产管理局配合汉寿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造假一房二卖,导致受害人贷款购买的商品房
已被他人居住;受害人多次上门到汉寿县房地产管理局找相关领导讨要说法,均无果;汉寿县房地产管理
局领导声称在其内部档案室无法查到受害人任何房屋信息,并以此为由说受害人讨要说法是子虚乌有,拒
绝办理房产抵押注销,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证。
现附上受害人手中持有的相关证明文件,请大家来评评理!
1.汉寿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工商注册与吊销信息。
2.住房定购合同封面。
3.住房定购合同第一二页。
4.住房定购合同第三页。
5.首付款凭证
6.贷款结清通知单
7.非恶意拖欠凭证
8.房屋抵押凭证
1.汉寿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工商注册与吊销信息。
2.住房定购合同封面
住房定购合同住房定购合同首付款凭证
贷款结清通知单
非恶意拖欠凭证
房屋抵押凭证
2018-01-05 10: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