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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双溪口乡一字山村民违规修建养鸡场

2018-8-28 5:12:48发布65次查看
村民鲁红军于几年前在居民聚集区利用村集体土地修建养鸡场,养殖蛋鸡上千只,达到中等养殖场规模。今年又在村支书的默许下,承包给外人养殖(每年收取一定租金),养殖蛋鸡4千多只。该养鸡场完全不符合相关标准,已造成周围村组严重的环境污染,特别是夏天蚊蝇满天,恶臭难忍……周围村民叫苦连篇,多次到村、乡、县长热线举报未果,实属无奈才利用红网平台投诉.
1、违反牲畜养殖规定:该养鸡场修建位置周围500米范围内居民有十余户,按照桃政办发〔2014〕1号文件规定:居民居住点等周边500米范围内属于禁养区,该养鸡场显然违反了此项规定。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该养殖场建设紧邻居民住户,最近的距离仅有10余米。且该养殖场禽畜排泄物没有任何防疫处理措施,也没有执行任何养殖场建设规定,养殖场内污浊气体常年经风扇向周边扩散,臭气熏天,其建设根本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64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年7号令)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触犯了法律。养殖场产生的空气污染、水土污染、滋生大量蚊蝇也对周边居民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3、非法占地:该养殖场建设在原村集体的集体用地上,本属于一字山村12组的集体用地,荒废多年无人管理,鲁红军同志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养鸡场建在此处。
以上三条均违反了国家和本县的相关政策规定,给老百姓造成了及大的困扰,望乡政府和县环保部门为我们作主,还大家一个干净舒适的居住环境。
1、违反牲畜养殖规定:该养鸡场修建位置周围500米范围内居民有十余户,按照桃政办发〔2014〕1号文件规定:居民居住点等周边500米范围内属于禁养区,该养鸡场显然违反了此项规定。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该养殖场建设紧邻居民住户,最近的距离仅有10余米。且该养殖场禽畜排泄物没有任何防疫处理措施,也没有执行任何养殖场建设规定,养殖场内污浊气体常年经风扇向周边扩散,臭气熏天,其建设根本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64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年7号令)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触犯了法律。养殖场产生的空气污染、水土污染、滋生大量蚊蝇也对周边居民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3、非法占地:该养殖场建设在原村集体的集体用地上,本属于一字山村12组的集体用地,荒废多年无人管理,鲁红军同志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养鸡场建在此处。
以上三条均违反了国家和本县的相关政策规定,给老百姓造成了及大的困扰,望乡政府和县环保部门为我们作主,还大家一个干净舒适的居住环境。
农村环境相对好一点,这些年有些人下乡搞养殖赚了钱,周围水土污染却无力解决,建议环保部门提供治污方案,让养殖场周边环境得到改善,当地百姓生活不受影响才是。
养鸡场确实污染环境,希望环保部门和乡政府能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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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帖子发了这么久一直没见回复
2016-01-08 11: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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