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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百姓血泪呼吁相关部门能让亡父入土为安

2018-8-28 3:01:04发布61次查看
湖南龙山县人田邦德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用工单位拒不承担责任,村组织和乡组织一直做死者家属工作,最后竟出动公安特警以及不明身份人员百余人将棺木强行抛至荒野,死者家属血泪呼吁相关部门能让亡父入土为安,并依法给予赔偿!
10月15日凌晨5点,家属按照出柩下葬吉时,将死者棺木抬到工程项目部想搭设灵堂,工程项目部始终紧锁大门并不予理会,家属只好把棺木放在大门外一侧,工程项目部工作人员打开小门并自由出入,并不影响正常工作。上午10点左右乡政府、派出所、交警队、人社局、县法院及不明身份人员约30人到了工程项目部开会,没有任何人表明身份和家属做任何沟通,死者女儿想和他们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均无人理会。到了下午有人派村书记带话给死者家属,必须在15:00前移走棺木否则强行拖走埋葬,村书记只说上面说的,问及具体信息也不予理会。10月15日下午5点左右,龙山县政法委相关官员,带领特警武警及不明身份人员近200人,在没有和死者家属做任何沟通的情况下,采用暴力手段把死者配偶和三个女儿、一个女婿从棺木旁拉开,强行将棺木拖行至荒地里,抛棺后离场。直至今日也没有任何人来出面处理此事。
敲诈不成,就让他天天放着
人不要脸了什么事都做得出
拿死人赚钱
想想你的不是吧
“家属只好把棺木放在大门外一侧,工程项目部工作人员打开小门并自由出入,并不影响正常工作” 这话说得出口,乡下天宽地宽的场地非要停在那里?请问别人把棺木停你家大门口你作何感想,典型的敲诈!
你得给大家说说你这所说的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到底是怎么回事,是怎么发生的,否则,像你这样在这里说,谁知道谁对谁错?
挟尸要价'还让亡父入土为安
奇怪?一般撞到了不是先去找肇事者吗??你不去找,反而把棺木放单位大门口。是衡量了哪边能给更多的钱就放哪边吗??
  红网百姓呼声:
现就该贴回复如下
2014年10月12日18时30分许,农车乡花桥村11组村民田邦德乘坐摩托车在该村国道路段,因车祸当场死亡。接警后,交警部门及时进行了处理。
事故发生后的10月14日上午,死者家属来到龙永高速公路如果符合工伤就应该按工伤赔偿
知情人爆料:
1、10.14日早上家属前去项目部,要求对方承认死者是在他们标段干活的工人或者出具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对方拒绝,说与他们无关。双方就这问题一直争执到晚上,家属要求相关部门来协商,村组织、乡干部、派出所、交警队、人社局相继前来参与调解,家属始终要求对方承认死者是给十三标段做工的书面证明,对方还是拒绝,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分歧。
2、到了10.15日凌晨协调人员说“你们家属要证明也是为了以后赔偿,还不如现在说个芝麻颗数金额,大家合计一下能否达成协议,都这么晚了大家也累了”,家属还是坚持要证明,项目部最后也说让家属提赔偿金额想“私了”,家属根据工亡赔偿标准提出68万,对方一听根本就不再沟通,只强调和他们没有关系,拒绝赔偿。派出所有录像。
3、眼看诉求得不到答复,家属向对方陈述了当地殡葬习俗,人死在外面的话棺木不能在家摆放超过3天,要求对方提供摆放棺木设灵的地点,对方一味说不知道当地的习俗,协调人员也说这少数民族习俗应该尊重一下,后对方表示习俗会尊重,家属就说那你没有指定地方放那就只能放你们单位来,对方没有明确拒绝。协调方有录像。
4、10.15日凌晨家属把棺木移出家里,抬到项目部门口,对方不开大门,只放小门,工作人员可以自由正常出入。7点过就有村组织、乡干部、派出所、交警队、人社部、法院和不明身份人员约30多人相继进入项目部,没有人和家属说一个字的沟通,家属想找项目部人协商,对方理都不理。协调人员不准家属照相,抢夺家属手机还推了家属一把。
5、到了中午村书记向家属传达“15点之前必须移走棺木,否则相关部门强行拖走下葬”,家属不同意,对方说“上面的指示,不同意把你们拷了惩着埋”。根本就没和家属协商也不给家属讲理的地方。
相关协调部门拍了很多录像,能不能都公布出来让老百姓看看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的?这种颠倒黑白的答复你们怎么就说得出来?家属想要个讲理、喊冤的地方都没有,执法部门带领200来人暴力对付4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孤儿寡妇,这就是你们说的法制社会?
本人不知晓事件真实情况,但由于本人属龙山县人,在外求学且从事施工行业多年,结合所掌握工程行业相关知识及中国施工行业现状,出于对家乡的关注,暂就文中家属及政府双方所描述的事件经过谈谈个人看法:
此事件冲突的重点在于该车祸属于工伤,而施工企业不认可或不敢书面承认工伤事实、政府淡化工伤事实。
一、关于家属方
死者上班途中遇车祸身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事故属于工伤,家属理应得到赔偿,有法可依,有理可据。
但施工企业根本不认可工伤、一点钱也不出或想拿一点点钱就了事或拿的钱虽多但与家属期望不一致,引发家属情绪激动,继而抬棺到项目部门口,导致施工企业报警、政府出警、移棺,事态扩大化。
ps:关于个人为什么认为是死者是在上班途中的理由:1、按常理,死者若不是上班途中而只是个人生活乘车,家属不会无缘无故找上项目部,无人支持,也得不到好结果,无风不起浪。2、按常理,若施工企业、政府不是理亏,岂会如此简单处理,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及保障龙大高速正常施工,警方完全可以直接逮捕家属,而不是移棺了事。3、官方公告并未否认死者在上班途中,也未说明车祸发生时死者目的地。
二、关于施工企业
死者67岁,当地人,不属于施工企业正式员工,应为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的员工。劳务分包归施工企业管理,劳务分包方发生的各项质量、安全、进度责任均应由施工企业先行承担,事后施工企业可根据相关法律及合同向劳务分包老板追责。
关于劳务分包,文中并未提到,结合个人工作经验,当前建设行业现状是:大型施工国企,为减少用工成本及避免风险,通常选择与劳务分包队伍合作,所以该项目情况按理也应如此。劳务分包方人员按规定应由施工企业监管,施工企业对劳务分包人员的资料必须掌握。
施工企业不敢书面承认工伤的原因主要有两个:1、不管任何情况下施工企业都不能让超过60岁的工人进场施工,而死者已达67,所以就该点而言,施工企业明显违规;2、若已按规定上了工伤保险,则工伤赔偿由社保机构出即可,而死者并无工伤保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则由施工企业按工伤赔偿标准负责赔偿,就该点而言,施工企业或一分钱也不出或只想出远低于工伤赔偿标准的钱,想少花钱。
上述死者为大,在怎样都要尊重死者,何况是辛苦劳动的人民。一楼到六楼的,你们家里一没死过至亲二不是农民三不懂法,不要乱灌水,出来混都是要还的
事情如果真那么简单的话 为何逝者家属坦言找不到相关事件处理负责人?而是由村支书传话?是不是指挥中心一直在逃避不想处理推卸责任呢?
不是当事人不知事情始末,但从呼吁者这里能看出整件事情的发展态势,暂且不讨论谁对谁错,首先用工单位推卸责任的行为就是最可恶最可耻的。这种事情谁也不想发生,既然发生了,那应该摸着自己的良心做人做事。用工单位这种不理不睬推卸责任的态度实在是令人发指,如果死的是你的父亲,你会怎么做?如果你们拿出点良知去解决问题,也不会导致今天的局面。老百姓也是人,农民也是人,往上数三辈都是农民,出了人命没有人能随意敷衍了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在小山城怎么就看不见习书记的依法治国方针呢?主张依法办事
人命关天的事情 我怎么想都不明白为什么工程指挥部回复的那么轻描淡写?人命在你们眼中就真不叫命吗?如此简单的事情被这些没有良知的人复杂了,如此不尊重人命,还活着做什么!政府的行为,本人判定不了对与错,在深圳这种大城市,法是来保护弱势群体的,而在你们这种山城,法变成了保护不负责任、欺负弱小的红雨伞
打得起家伙上好的!
秀才遇到兵 有理讲不清! 既然讲理讲不通,那就上家伙!!!都是欺软怕硬的贱骨头,人命都已经出了,召集你们村的人打得起他们家伙也上好的,大不了再出几条人命,直接闹到中央去,就不信这事儿解决不了
a、家属10.14日始终没有主动提出要赔偿金多少多少,只是坚持死者是在十三标段务工的证明或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对方拒绝。工友、村民都可以作证是给十三标做事。10.15日凌晨在多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协调人员说“都搞了一天了,半夜了,你们要证明也是为了以后赔偿,还不如直接讲个芝麻颗数看大家讲不讲得笼来?这么多人陪着你们都累了”,项目部也表示认同,家属根据国家工亡赔偿标准讲了个68万,是怎么算来的?1.工亡一次性补助金(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男性满60岁后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26955*14年=377370元(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这个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没有区别,都按城镇居民收入赔,实现生命没有贵贱之分,同命同价)。2.死者配偶年满55周岁,享受抚恤金(标准为每月死者工资的40%,期限20年女性满55周岁后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3300*0.4*12个月*18年=285120元。3、丧葬扶助金(当地统筹人均收入乘以6个月)2000*6个月=12000元。共合计674490元约等于68万元。请问1楼的,这里那一点是敲诈?请问5楼的,什么叫挟尸要价?这是死者拿命换来的钱,不该要?给某些人贪了拿去吃吃喝喝?如果是你家人你都不要工亡补助金?
b、死者虽年满60岁,劳动法并没有把60岁以上人群排除在劳动主体以外,《劳动法》只规定了不能用童工,没有说不能用达到退休年龄或者返聘退休人员,同时《工伤保险条例》对这部分人群发生工伤是支持使用工伤保险的,你们好好读读吧。
c、10.15日凌晨家属抬棺前是详细向项目部人员介绍了当地殡葬风俗,也得到政府部门人员的支持,某书记亲口说“这个少数民族风俗还是要尊重一下的”,项目部没有明确拒绝不让摆棺,但是也没有指定摆在哪里,家属指望他们腾一个地方来,哪只他们连大门都不开,那还能摆到哪里去?家属放在大门一侧,项目部工作人员可以自由正常出入。再说,员工因公死亡,单位连个搭设灵堂的地方都不提供,是不是太没有人情了?现在有工作的人死了不都是单位工会出面办理丧事?
d、10.15日一大早就有派出所的人跟踪录像家属的活动,七八点左右来了相关部门30多人,却没有一个人和家属沟通协商这个事怎么解决,家属进去想要商议,大家都躲开不和家属说话。到了中午村书记传了一个话“15点前不太走强行拉走埋,不让埋把你们家属铐起来惩起都要埋”。家属录像被一自称协调员抢砸手机、推了一掌还叫嚣“不准拍就是不准拍,谁拍砸谁”。试问,责任方当时在哪里?你们能自由拍摄家属,家属就不能拍摄你们?公民的人身自由到哪去了?
e、家属不是不让死者入土为安,但是某些部门一味袒护项目部不为百姓维权,只想老百姓不要“闹事”,承诺给死者家属办低保、补助等,你们要是有理干嘛心虚?口头承诺协议谁信?这个社会真的就没有老百姓讲道理的地方了?4个死者家属柔弱无力,带特警武警暴力镇压算有哪条法律法规可循?
最新消息:死者在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保证积极处理工亡事宜和威逼下被下葬,可是相关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书已经是人活着有去处,死了也有去处,首先是要送死者去他该去的地方。相关部门也不能推诿责任,如果什么事情都是百姓自己搞定的话,那相关部门就失去了你存在的意义。这事,起因就是该负责的不负责,该调解的没调解好,拿了工资就得办事,人还是要有良心才无愧于天地
人已经安葬了相关部门更应该积极处理,不要让世人觉得安葬了你们就没压力了就不处理了,该出具的文书还是要办的,懂法的执法的都不要触犯法律底线
职能部门应该积极处理,讲究速度和办事效率,公平公正正是我国法治之本
2014-10-21 12: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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