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底,桃源县车湖垸胜利砂石厂货物被依法拍卖后。由桃源县公安局设置的监督小组对码头货物的清理转移进行监督,所拍卖的货物范围在竞拍书中清楚写明:是地平面起的各个货物堆。
河床下的砂石并不在拍卖范围之内。
但是,桃源县公安局不作为不监督,任由买方任意采挖河床下的砂石,目前已采挖运走10多万吨河床下的货物,当地村支书、村民多次进行沟通,让他们不要采挖不属于他们的砂石。且现在是防汛期,不能乱采乱挖影响当地居民的防洪防汛,车湖垸年年都是洪水灾区,后果不堪设想。
但他们拒绝沟通,并且扬言公安局是他们的保护伞,他们是一个鼻孔出气的。凶神恶煞的样子,让人十分害怕。当地村干部,街道部门多次沟通劝阻都无果。不知还有没有人能管?
政府不作为,只晓得收钱,马上进入汛期,垸内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还管不管的?
有没有用啊?真心期待
5月31日,有网民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称《桃源县车湖垸买方非法采挖河床砂石10万余吨无人管》,对此,桃源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展开调查。
现已查明:自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犯罪嫌疑人梅某某、刘某某、莫某某等人利用其经营的胜利砂石厂,大肆在沅江河道原车家滩码头附近偷采河砂,非法采挖砂石数量共计942429吨,销售收入共计28612588.49元。2018年3月16日,桃源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梅某某、刘某某、莫某某等人立案侦查。2018年5月10日,桃源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犯罪嫌疑人梅某某、刘某某、莫某某等10人依法作出逮捕决定。目前,该案已经被列为省公安厅督办案件。
县公安局查封的堆积于车家滩码头及周边的各类砂石共35堆,合计约31万吨,因堆放在沅江防洪堤外侧河道内,汛期来临后会造成损失,且按照省、市清理河道内砂石码头(堆场)的要求,必须尽快处理。县局经向县政府、县纪委、县委政法委领导汇报,并取得县法院、国资局、财政局、工商局等单位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查封砂石委托常德市物源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常德市物源拍卖有限公司经发布公告后,于2018年5月12日上午在县公安局二楼会议室依法对该笔资产进行了公开拍卖,当天参与的竞买人共11家,最后,曾某拍得该笔资产。
砂石拍卖后,为保证砂石转场有序进行,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县砂石办、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胜利村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召开了协调会,由以上六部门抽调7人组成砂石转场现场监督小组,其中,胜利村委员会有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各一人参与。
5月30日,由于砂石受买人需将砂石推至岸边才能运输,运输过程中,导致河边部分非标的砂石崩塌1-3米(距大堤200余米)。5月31日,县水利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受买人整改恢复原貌后,才能进一步转运其余砂石。
目前,转场工作在监督下进行。
桃源县公安局
2018年6月1日
都是社会上的,说了怕报复
當官的都會說,被曝光了就說受買人推至岸邊引起崩塌,更可怕的是受買方現在請了社會上的人來(老百姓怕有苦難言惹不起)這些天受買人還不是在河道中採挖沙石,可聽到的解釋更離譜說是挖了該挖的去填河道,本是河中沙挖了又去填,誰吃飽了撑著了,是公安局交代的嗎?拿著納稅人的錢沒事找事做,浪費资源。
2018年6月1日,桃源县公安局对《桃源县车湖垸买方非法采挖河床砂石10万余吨无人管》一帖作出回复,称:5月30日,由于砂石受买人将砂石推至岸边才能运输,导致河边部分非标的砂石崩塌1-3米(距大堤200余米)。5月31日,县水利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受买人整改恢复原貌后,才能进一步转运其余砂石。
但真实情况是:
1.自5月22日该受买人开始转移货物起,直接开始挖河床货物,属于货堆的砂石仅动2堆,所谓的5月30日砂石崩塌1—3米根本就是子虚乌有。事实应是受买人乱采乱挖河床导致塌陷。不然为何此前从未听说过塌陷,��偏受买人运货时就塌陷了?是否是故意为之,我们也不得而知?
2.所谓的“整改人恢复原貌”实际上是:职能部门在被挖后的河岸线伤撒上了一层石灰粉,规定了界限。但,受买了又出新招,换了一块地方,并加了2台吊机,前后共3台吊机继续行非法采挖河床的事实。请问已经被挖走的10余万吨货物现在何处?如何恢复的原貌?
3.截至2018年6月4日,该受买人不仅没有停止非法采挖河床的行为,更是雇佣了3台吊机多条装货船同时运作,每天凌晨3、4点就开始作业。
至于公安局回复的关于胜利砂石场原有经营者的违法情况,与我们举报的情况并无矛盾,作为旁观者的我们只能留待法律给出判决。但无论如何,受买人曾某及其雇佣的社会团伙,在采挖不属于他们拍卖范围内的货物,是铁一般不可争辩的事实。
在2018年4月12日,桃源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展开砂石码��堆场整治的通告》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在砂石转移过程中严禁破坏河道河床、提防原貌。
但清澈的沅江水由于他们的非法采挖变得浑浊不堪,请问,又置党中央政府“河长治,水长清”的治理理念何在?
如此对河床破坏,为何不能采取水陆运输结合的方式?该受买人的行为,置法律何在?
置汛期灾区车湖垸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何处?
为何我们村民拍其违法视频,被一帮打手式的人恐吓责骂?有什么见不得光的,不敢让我们村民拍的?
职能部门的监管何在,到底属谁管?
为何下达了整改责任书,采挖势头却更加猛烈?
为何5月22日已开始的胜利村全村悉知的曾某非法采挖河岸、河道的举动在公安局的回复中变成了“5月30日垮塌”?为何在村民打110举报非法采挖行为时,警务人员直接回复“胜利村胜利码头的事,不来”?为何公安局回帖后直接撤销���原有的监督小组,仅派2名民警坐在办公室里喝茶,对河岸上如火如荼的采挖行为视而不见?
是消责,还是?
究竟谁是他们背后的保护伞?
我们好奇,但我们不得而知。
如果有地方投诉,有部门能够制止。我们不会在这里发言。
如果,人人都有一把钱和权的保护伞,那么何谈我们社会的公平、正义、法治?
2018-05-31 00: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