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我是株洲人,开株洲牌小车国庆去怀化会同游玩。在会同县城某十字路口停车等红绿灯时,由于手刹没拉紧导致车辆出现了前溜的状况,并与前面正在停车等红灯的车辆发生了轻微的碰撞(对方车子被我的牌照螺丝压了很浅的一个印子)。为不堵塞交通,双方拍照后将车辆移至路边进行协商处理。由于协商不成,我报保险公司予以赔付。保险公司勘察后定损400元,并予以了赔付。原本以为此事就结束了,怎料对方车主还要我赔偿400元的其他费用。我没有同意,于是双方又将车辆移至会同县交警大队,找交警协调处理。
交警收了我们两个驾驶证和行驶证进行了登记,并与我们双方进行协调。协调陷入僵局,对方车主用当地话跟交警商量一阵后跟我提出一个条件:如果我不出钱(其实我已经同意出150元)就要交警抓我违章,并说要罚多少钱扣多少分之类的话来吓唬我。我心想,交警肯定是公正的,怎么可能听你的来乱开罚单?于是爽快的答应了对方车主提出的条件。事后,当我带着感激之情向会同交警要回我的证件时,交警同志却变脸真要给我开罚单,理由就是对方车主提出的而且我也没有异议!一张乌龙罚单在当时没有证据(一、交警不在事发现场,二、交警开罚单时并没有获取监控信息)的情况下诞生了!
来看看这张罚单中的bug:1、发证机关居然写成了怀化,照抄都写错,能不能走点心?2、发生时间,开单的交警同志问我发生时间,我告诉他是11:20(我也只记得一个大概时间,后面仔细想想应该是11:00的样子),可是开单这位交警同志却还偏偏写成了10:20,后来另一名交警跟我核实时间时,写错的这位交警同志解释说是他感觉是10:20发生的而不是我说的11:20。这么严谨的一件事,居然可以仅通过询问当事人或者凭感觉来处理?3、违法行为?当时很具喜感的一个场景:开单的交警同志一脸蒙蔽的看着另一名正在快速翻阅“处罚条例”的交警:套哪一条?来看看会同交警“套”的这一条违法行为:在同车道行驶中,不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这里有个前提关键词“行驶中”,意味着前后两个车辆都必须是在开动的前提下才存在这一条违法行为。而我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并不是“行驶中”,而是停在那等红灯。
罚款金额虽不算多,但我作为来会同游玩的外地人真感觉受到了会同交警不公正的待遇,望能够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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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人,粟裕大将故乡人,人家大老远跑到这里来参观,为什么就不能对人家好点?为什么老百姓想要点点公正就这样难?谁也不想出事!是不是?会同交警真的应该好好反省反省!
现在大城市很注意办事的公平公正素质效率,县城小地方总是落后不少。如果参插不公平的执法,本地人习惯这套路,外地人能来这里可是懂法,这样不就显得执法不公,执法人素质低吗?得提高了。来粟裕故居观光的外地游客不少。不能让外地人来了一次就害怕啊。
感谢会同网宣办对群众意见的及时处理!
2017-10-10 12:5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