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优美宜人的园容园貌,为永州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休闲、健身、宜居环境,政府制定了《永州市公园广场条例》,此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每日二十一时三十分至次日七时,禁止在公园和广场内从事打陀螺、歌唱或者播放音乐等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活动。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条例从7月1号正式施行至今冷水滩区区政府广场仍然是每天早上6:00准时跳起广场舞,声音之大、规模之壮、时间之早引起周围居民群愤!从2017年7月1号----2017年7月15号期间不断有不堪其扰的居民向区城管执法部门投诉,然而冷水滩区城管执法部门对大家的投诉视若无睹,任由广场舞音乐持续扰民,对冷水滩区城管执法局这种不作为、慢作为行为严重不满!!!希望冷水滩区城管执法局能依据《永州市公园广场条例》规定,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此条例贯彻落实到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作如下说明,目前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体制和职责职能划分,城管执法下沉到区,冷水滩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冷水滩城区城市管理的具体执法。冷水滩区城管执法局为冷水滩区政府组成部门,人、财、物归冷水滩区政府管理。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转发至冷水滩区城管执法局办理回复。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1月13日
2017-07-15 13: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