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慈利县赵家岗乡麻山小学炊事员唐成忠于2013年下学期在上班途中及上班时脑中风,县中医院诊断为脑梗,请问学校有责任吗?
唐成忠自2004年起,就在麻山小学做饭,其中中途间断了几次,2013年一年一直在小学工作。
2013年上学期4月份上班做早饭后,回家发生骨折,在县人民医院治疗发了一万多元。(小学每天做早饭和中饭,工资400元每月),事后学校未承担任何责任,作为一名月工资只有400元的68岁的老人,压力是不是太大了,精神负担是不是太重了。
2013年下学期11月份凌晨5点上班途中,突然感到左肢无力,差点跌倒,他又坚持到学校做饭,但此时他已经不能吃饭了,我才及时把他送到县中医院治疗,诊断为中风引发脑梗,幸亏未倒地,否则没命了。他现在身体左侧手脚麻木,不能做事,行动不便。学校也未理睬。
另外,工作这么多年,有劳动补偿吗?
敬请领导、律师及新闻工作者帮助这善良的老人。我们将感谢一辈子。
肯定的赔钱,劳动法规定在上班和下班的路途中就是要赔钱,芙蓉超市一女在上班途中被车子撞死了就陪了的几十万。
1、人性化
2、法律规定
3、要购买保险(养老和社保、医保等)
4、在食堂搞绝对有健康证,突然中风不是人力所为,一个持健康证的人为何突然晕倒,是工作量过大还是怎么?
5、一般学校的工作量太大,从早晨4:00要干到晚上7:00左右,肯定晕倒,不仅学校要赔偿,更要加倍赔偿。
资本家吃人不吐骨头的家伙就是让他们尝尝苦头,让教育局和慈利县政府引起重视。不赔往上告状。
按新劳动法进行一定给予赔偿。先学校交涉、教育局、人民政府、官司
68岁?这么大年纪能干?建议追究相关人责任!呵呵 校长干什么去了?
无条件!养老、送终!
是呀,现在年轻人请不起,年龄大的怕生病,学校都拐大。
工伤认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即退休)待遇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便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有劳务关系。如有疑问,请前来我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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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3 22: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