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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关闭安化县长塘镇杨台路桥碎石场

2018-8-27 19:01:14发布44次查看
安化县人民政府、安化县安监局、安化县国土局、安化县环保局: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们是益阳市安化县仙溪镇沿峰村二、三、九组村民,其房屋位于该碎石场对面约三百米处。自碎石场生产以来给周边村民房屋造成严重炮损,房屋主体开裂、玻璃震碎等等,存在安全隐患;每天生产的机器噪声、浓厚的粉尘污染,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田、庄稼受污染严重,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村民的房屋、农作物、山林都被覆盖着厚实的灰尘,给村民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
2015年我们村民投诉该碎石场,之后停工一段时间,该碎石场部分股东通过采取上门求情,并承诺今后一定改进爆破技术,对房屋不再造成损坏,更做到不危及人身安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考虑到碎石场投资大,那时正处于亏损状态,我们部分村民出于同情勉强同意他们继续生产至2016年年底。而该碎石场生产至今并无改善,尤为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爆破震动极大,多次将房屋砖瓦、玻璃震落一地,几次险些造成人员伤亡,对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村民苦不堪言,今特恳求安化县人民政府、安化县安监局、安化县环保局、安化县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派员实地调查察看,了解实情,真正以关注民生为重,关停该碎石场。为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继续向市级、省级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我们村民希望能看到会监管、敢监管的执法队伍,而不是踢皮球的职能部门,做到真整、真治、真停、真关,而不是来敷衍我们老百姓。
为了我们百姓的健康,为了子孙后代的幸福,我们村民坚决请求关闭安化县长塘镇杨台路桥碎石场,还我们一个青山绿水的家园!感激不尽!
——安化县仙溪镇沿峰村二组、三组、九组村民
2018年3月8日
安化县人民政府、安化县安监局、安化县国土局、安化县环保局: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们是益阳市安化县仙溪镇沿峰村二、三、九组村民,其房屋位于该碎石场对面约三百米处。自碎石场生产以来给周边村民房屋造成严重炮损,房屋主体开裂、玻璃震碎等等,存在安全隐患;每天生产的机器噪声、浓厚的粉尘污染,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田、庄稼受污染严重,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村民的房屋、农作物、山林都被覆盖着厚实的灰尘,给村民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
2015年我们村民投诉该碎石场,之后停工一段时间,该碎石场部分股东通过采取上门求情,并承诺今后一定改进爆破技术,对房屋不再造成损坏,更做到不危及人身安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考虑到碎石场投资大,那时正处于亏损状态,我们部分村民出于同情勉强同意他们继续生产至2016年年底。而该碎石场生产至今并无改善,尤为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爆破震动极大,多次将房屋砖瓦、玻璃震落一地,几次险些造成人员伤亡,对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村民苦不堪言,今特恳求安化县人民政府、安化县安监局、安化县环保局、安化县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派员实地调查察看,了解实情,真正以关注民生为重,关停该碎石场。为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继续向市级、省级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我们村民希望能看到会监管、敢监管的执法队伍,而不是踢皮球的职能部门,做到真整、真治、真停、真关,而不是来敷衍我们老百姓。
为了我们百姓的健康,为了子孙后代的幸福,我们村民坚决请求关闭安化县长塘镇杨台路桥碎石场,还我们一个青山绿水的家园!感激不尽!
---------------------------------------安化县仙溪镇沿峰村二组、三组、九组村民
2018年3月8日
关于安化县长塘镇杨台路桥碎石场污染投诉我局于2018年3月13日受理,现已依法处理完毕。按照《环境保护法》、环保部《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和益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举报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安化县长塘镇杨台路桥碎石场,位于安化县长塘镇杨田村六组,法定代表人姚增谷,股东主要为长塘镇杨田村五、六组村民。该碎石场于2014年9月份动工建设并投入生产,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吨碎石。2016年3月28日安化县环境保护局补办了环评审批手续(安环审表[2016]16号)。另外,该碎石场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fm安许证字[2015]h045y2号}、采矿证可证(证号:c4309232010017120054169)、营业执照(注册号:430923600124222)。生产时间从早晨7:00点开始至晚上10:00点止。
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3月26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该碎石场自2018年2月4日停产至今,正在按照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已对破碎车间、震动车间进行了半封闭式喷水降尘处理,对车辆运行过程中安排专用洒水车对进出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并修建有一个运输车辆出场过水降尘除泥池,破碎车间已进购除尘设施。现场察看碎石场距离你们房屋直线距离约300米,中间间隔有农田和207国道。我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下达了《污染源现场监察文书》,要求碎石场立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环评审批要求进一步对破碎车间、震动车间进行全封闭式降噪生产管理;加快破碎车间除尘设施的建设安装;完善碎石运输带的喷淋设施,并在爆破、生产、运输过程中定时洒水降尘、除尘。整改完成后,要求碎石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进行现场监测,并向社会公布检测数据。如果超标,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救济渠道告知
你们反映“庄稼也受到污染”可以请农业部门对村民的农作物进行鉴定,“炮损造成当地村民房屋开裂”可以请房产部门对村民的房屋进行鉴定,确有损害,可以由当地政府协调处理,协调处理达不到你们的合法要求,可以向安化县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如对我局答复不服的,应自知道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或益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知道我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安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8日
2018-03-08 21: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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