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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四名在职退线副科级干部兼职获利

2018-8-27 18:25:37发布36次查看
我县四名在职退线的副科级干部周铁军、占学锋、胡战胜、颜栋良利用在线实职的权利及关系,在本单位退居二线后就在其他单位、企业兼职获取报酬以及薪资,利用兼职职务获取利益。
根据中央纪委相关规定:
一、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确因工作需要,本人又无其他兼职,且所兼职社会团体的业务与原工作业务或特长相关的,经批准可兼任1个社会团体职务;任期届满拟连任的,必须重新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兼职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得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职务。
二、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兼职期间要发挥好政治把关、经验指导、业务传授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不得利用个人影响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办公用房、车辆、资金等;不得以社会团体名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强行要求入会或违规收费、摊派、强制服务、干预会员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等。
三、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
四、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干部本人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领取报酬,或履行职责不当的,干部所在单位应责令其辞去社会团体职务。兼职期间违规领取的报酬,应按中央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请县领导对此事引起重视。
《桃江县四名在职退线副科级干部兼职获利》反映的问题比较严重!桃江县有关部门应予作出回应。
2018-03-19 13: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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