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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毛塘村称心组修路断路堵车打人事件,派出所太欺民

2018-8-27 18:09:49发布34次查看
继本网站【湘潭县毛塘村称心组修路,引起断路堵车打人事件】!
上文已讲到案发当天,此后,由于我经济能力有限,伤治到半途被迫出院,10月31日,我请派出所立案调查,派出所约我们11月2日调解。11月2日,初次调解(实为名义上的调解),对方扭曲事实,说我先咬他他才打的我(请大家试想一下,我1米5几的瘦小女人能随便咬到一个一米7、8的高大男人的手吗???他手不捂我嘴我何以够得着!)对方更是一口不赔,要他赔我钱的话,他就学我的样,拿锄头去挖我家的路,然后我就打他他就倒地上不起来,然后去医院住,住着不出院。等我赔钱,要搞得我倾家荡产!(有录音为证)派出所要求我做完笔录下午即去医院取证明。
11月3日,我做好鉴定回来交给阳副所长,收好后叫我离去。11月7日,我再次请求派出所的结果,阳副所长说我也咬了别人,打架双方都有违法行为,要我放让,不然,双方都去关几天,公安机关调解不是必须的,医药费等去法院起诉,隔几天,他们出结果,通知我来去关几天,他们就结案了。11月21日,时过一个月,我又一次请求派出所的答案,当即被告知,11月22号上午来,对方验了伤,轻伤。11月22号,我被告知案件被锁约23号,又说鉴定丢失,要我去重取,最终约了24号。11月23号,办案民警电话告知我要我去重取鉴定,还说明天调解成功的可能为零.11月24号,8点多我应派出所传唤来调解周运泉打我一事,当面调解未遂,后来派出所又一次将我带入询问室(之后一直被软禁),中午时分后就在值班室,直到下午2点多,周文祥说把我们交局里处理,由派出所3名警员带我们当事人2员坐警车(我们被一直紧闭车内)前往易俗河,先到人民医院内法医鉴定所补拿出我的鉴定结果,后又来到一处所,周文祥拿来一份送达书,让我们签字,说让我看一下我的鉴定证明我看到了,并在另一页签了我们的名字及按手印,后来周文祥在由我们先签名那页未填其他内容的纸上补上其他内容时,我日期与当日不符,我告知他,他说本是自我做出鉴定之日(11月3日)交给阳副所长的当时他们就应当让我签字的,而后来到县公安局,周文祥又拿来一文件让我们签“不提出陈述和申辩”后因法治办的意见是希望缓解矛盾,建议调解,民警便让我们自行回家了。11月28号,我家隔壁的住户朱铁军,寻衅滋事开收割机堵路(占了队上鱼塘,上次也参与了挖路堵车的)。我再次上报村支书及镇上,请求给我们一条进出路。此后,周运泉还屡次继续堵路断路,还扬言,等过年在外务工人员回家过年时,结伙要把路继续挖断,把我家的出路俩边都挖断,堵死。(致使我现在被迫车子及货物另行租屋存放)!中途我也多次请求派出所尽早处理结案。平息矛盾,以防引发后案!派出所说他们有两个月的期限。我一直等到12月19日,派出所继续喊调解,又是嘴上喊调解,根本无人正式谈及调解一事,又以周运泉一口不赔而终。12月20日。我再次请求申请拘留周运泉,周警对于我的拘留请求一直回避,约21号调解。12月21日,周运泉未到,我写完申请拘留周运泉的申请报告后也便离开。12月23日,我又一次来所里,请示周警,他直言让我去局里,而后我请求所长调查处理此案。约26号面谈。12月26日,周警把我叫住,答应29号上午处理。12月28日,周警因身体不适推迟时间,约29号下午3点。由派出所里的人组织调解,我被告知,周运泉态度很恶劣!12月29日,再次因周运泉一口不赔而告终,我们还签了调解记录。12月30日,我再次请求所长的答案。
2017年1月3号,时过2个半月,王所叫我别急。1月4日王所告知我,此案双方都有违法行为,俩人都去关几天,我问王所我为何要拘留,王所说,村上打了联名信来了,都要求拘留我,我请求看联名信,王所要我请律师才给看,承诺会依法处理。周警也答应这俩天出结果。晚上,我请示周警确定时间。1月5日,周警答应会处理,组织领导调解,阳副所长一来便对我恶语责备对我直呼“你怕是什么好人”!敢问这就是一个副所长处理事情的方案吗???由于调解未成,进行依法处理,由阳副所长带资料去局里审批,我们在所里静候佳音。下午5点多,我得到周警告知,我继续强烈要求依法处理的话,法制办的意思是只拘留我一人,只对我一人进行拘留处理!我想请问,有这样处理案件的吗??我一受害者被打成伤,派出所还只拘留我,处置我。打人的凶手可以逍遥法外,派出所还多次用拘留我来压我,办事不公包庇打人凶手。这是石潭派出所在纵容故意暴力伤人的发生!!!!想请问上级部门领导派出所到底是用来维护社会治安的还是制造、纵容打人案件发生的!!!?????我请求派出所出结果,周警说派出所从不对外写东西,资料从不外流。最后让我签了俩份资料后回家了。在此,我乞求上级领导亲临调查处理此案。为此案伸张正义,为弱女子伸冤。还我公道!跪谢!!!!
恶人先告状,还是先检点一下自己吧。
《百姓呼声》栏目组:
此贴中反映的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引发的冲突,经调查没有证明周运泉对刘金锭实施了殴打行为,故没有理由对其作刑事或行政处理,已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湘潭县公安局网络发言人
2017年1月13日
2017-01-06 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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