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城管叔叔、阿姨们:你们好!
我是一个年过半百的老人,为了生存,(我两夫妇都没有任何工作),在慈利县一中旁的一个小巷内,开一个方便群众的“小小的打字复印”,由于外面修房,便临时一块小的指路牌(我放的位置也是靠近修房的围栏边,没有占用人行道,也没有影响任何人员及车辆通行,)每次在你们说上级要检查的时候我都搬开了;不知道什么原因你们于2018年5月2日早上8点多将我的牌子收走了(没有告知我);请问城管叔叔、阿姨们我该怎么办?
党和政府一贯倡导“以民为本,民生高于一切,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我不等不靠,靠自己自立,50多岁自学打字复印不容易(是生活的艰难、生存的不易),城管的叔叔阿姨们能不能换个位置看待。俗语说:娶得到媳妇,谁愿当和尚;我如果像你们有工作单位、有稳定的收入,也就不会做那块牌子了。
希望叔叔、阿姨归还我的指路牌。
您好,你所反映的情况县城管局已收悉,目前对您所反映的情况按程序正在进行调查核实,待调查核实完结后,将在网上给您予以回复!
慈利县城管局
2018年5月2日
首先感谢这位“人民的期盼中”网友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通过城管局调查核实后回复如下:
据查:您长期把落地式广告牌违规摆放在人行道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曾多次上门对您违规的行为进行劝导和政策法规宣传,但您一直来都和执法人员玩“躲猫猫”的游戏,等执法人员一来,您就搬开,执法人员一走,您又摆出来了。经多次教育无果,城管执法大队为了维护执法的严肃性,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哦哦
首先我万分感谢人民城管的积极回复: 首先感谢你们为慈利人民的市容市貌的整洁付出不懈的努力。 我个人非常诚恳的感谢你们对我的“多次劝导和政策法规宣传以及多次教育”;使我深切的感受到你们的温暖和对小民的关爱之情。在此对你们表示诚挚的敬意!过去倡导的是“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现在也许是我不能像你们一样与时俱进,只怨我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不得不接受你们的“多次教育”。 至于你们回复中提到我和执法人员玩“躲猫猫”这一点我不敢苟同,因为“躲猫猫”这一词语用在我身上既不贴切也不温暖,因为所谓的“躲猫猫”好像很多时候是用于你们和流动摊贩之间的故事吧,再说捉猫猫应该是你们的拿手好戏,我不是流动摊贩,牌子一直就放在那儿不动,要捉我的那个“猫猫”你们随便手到擒来,我根本没有和你们“躲猫猫”的资格,所以也就根本没有“躲猫猫”一说。也许是你们天天捉“猫猫”的缘故;便将“躲猫猫”这一“放之四海而皆准”之词用在我身上罢了。 你们依据的是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三)点之规定,[(三)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工商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我的是指路牌或者告知牌,不是户外广告,户外广告和我的牌牌还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 我的牌子放的位置对社会没有危害性(因为不影响市民的生产生活,只会方便市民);因此也就无须对我执法一说。 退一万步说:即使是我的牌子即使违法违规,起码在你们“依法没收”之时,也要出具没收单据,就算没有单据(起码也要口头告知);请问你们依据的那一条法律法规没收个人财物不用开具没收单据; 你们在管理城市过程中有失公平、公正之嫌;就像俗话说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有的摊位堂而皇之占道多年,你们熟视无睹,充耳不闻,放任自流;而你们在对待我一块小小的牌子兴师动众,上纲上线,无限放大我牌子的危害性,予以没收(我的牌子紧靠围栏不影响市民生产生活); 值得欣慰是由于我在网上发表了自己看法以后,我便成了你们的“宠儿”作为重点保护对象。成了你们时时刻刻关照和爱护的对象;对此我感到“十分荣幸”。 我深深地知道“胳膊拧不过大腿,蚍蜉撼不动大树,螳臂当不了车”之理,我深深地知道我个人不可能与你们较劲;与你们较劲的后果就是你们随时随地依法没收我的牌子结果;之所以选择的栏目是《酸甜苦辣》是希望你们理解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生活的艰难、生存的不易;人非草木,孰能无情? 我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朵花,五十六族兄弟姐妹是一家;我们都是一家人,都是兄弟姐妹;为什么你们非得要做“煮豆燃豆箕,豆在釜中泣”之事呢?难道这就是你们管理城市的目标和期望值吗? 我们的古人尚且倡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难道你们这些接受了现代文化洗礼及受过高等教育的执法者就不明白这其中的道理? 我希望你们不要再回到“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时代。
再次感谢党和政府给我一个能发出微弱声音的平台。
2018-05-02 09: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