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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梅苑派出所未处理家庭暴力事件

2018-8-27 14:30:25发布77次查看
我叫叶建媛,我原本有一个美满和谐的家庭,丈夫叫杨鹏天,在新化县圳上镇人民政府工作,我们是自由恋爱,结婚后两人相敬如宾,尤其是2011年我生了一个男孩后,我们的家庭更加圆满幸福。可谁知这一切都被可恶的第三者易x(现新化维山信用社职工)所破坏,2013年下半年,我发现杨鹏天和易*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了家庭和孩子,我忍了,但是易x得寸进尺,竟然唆使杨鹏天对我实施家暴,威逼要和我离婚。我先后多次被杨鹏天打伤,记忆犹新的是在2014年4月27日,在县人民医院出口大马路上,我抱着幼小的儿子偶遇当时的我丈夫杨鹏天,结果他拿着大束玫瑰花在等易x,不等我开口,杨鹏天便对我一顿暴打,后开车带崽离开,当时我爬在地上起不来,失去了意识,过路围观群众立即报警,当时梅苑派出所值班民警出警,要我自己去医院先检查,检查完休息一会后我去梅苑派出所找值班民警要求处理杨鹏天,值班民警只是让我在报警登记本上签字后让我离开,说家务事处理不了,便没有给予我任何答复。当时的检查结果是轻微脑震荡,全身也多处外伤,就是这种纵容,杨鹏天变本加厉,万般无奈之下,我于2014年5月30日被迫与杨鹏天离婚,小孩由杨鹏天抚养,我享有探视权。
我以为我将丈夫让给易x,我的痛苦生活已经结束,谁知却刚刚开始。我还没有离婚时,有一天杨鹏天暴打我之后将我的手机摔坏,后来杨鹏天还了一个手机给我。易x在我离婚之后还不肯放过我,2016年3月17日,易x向我发信息讨回手机,理由是手机是她送给杨鹏天的,我不能够使用,我不给,易x竟对我百般侮辱谩骂,并威胁我儿子的安全。
就是当初的没有处理,现在二人变本加厉的折磨我,我只想过平静的生活,当时我也多次找圳上镇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反映情况,也是不了了之,承受了太多常人无法理解的黑暗日子。现请求县纪委、县公安局对杨鹏天2014年4月27日对我的暴打进行彻查,为何当时值班民警拒绝受理我的案件,为何让手无缚鸡之力的家庭妇女一而再再而三的承受如此多暴打与折磨。
请求人:叶建媛
2016年8月13日
找个人嫁了,还你一片清天
老姐算了,那个人x让给她就是了,如果拿孩子威胁,拿个手机录好,孩子真受伤害了直接告他们故意伤害,
这种男人不要也罢,试问新化县有关人员国家养你们是干嘛的,不为老百姓办实事
这个杨鹏天,是不是那个非法购买鱼炮,把别人手炸掉那个?
2016年的事,2018年才停职接受审查
2016-08-13 21: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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