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永州市冷水滩河东a—9—1—2号地拆迁户,2016年12月28日按照永政发(2003)(2009)两个9号文件与市城投公司、区项目协调指挥部和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签订了祖屋的拆迁安置协议,依据上述两个9号文件第一条,我一家都是属于“被征用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是完全符合安置的对象,且此前都是这么安置的。但在今年3月23日召开的安置初审会上依据协议外的另一文件即永政发(2013)28号把我们的安置资格取消了,补偿按协议中老文件的低标准执行了,安置按协议外的新文件予以取消,试问天底下哪有这样的怪事?这完全是不讲诚信、愚弄百姓、过河拆桥、违背政策的毁约行为。为此,请求相关部门严格按协议办事,严格执行协议中依据的两个9号文件,切实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取信于民,尽快落实好我们的安置事宜。
天下乌鸦一片黑
2018-04-18 10:01:35